经执法人员现场勘验,并对通海XX工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妻子杨XX(授权委托代理人)、通海XX工贸有限公司李X(工作人员)调查询问。已查明,2019年9月至2025年3月期间,通海XX工贸有限公司在通海县五金产业园区(里山片区)金钟路6号云(2019)通海县不动产权第0001137号宗地上,开工建设新建年产3.6万吨高强度标准件生产线项目。该项目2019年7月3日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通海县201900013号),因建设需要通海XX工贸有限公司依法申请变更规划条件,并于2024年12月30日取得依法变更后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通海县201900013号)。该项目建盖了3栋工业用房,分别是第1栋1层工业用房(1号车间)、第2栋1层工业用房(2号车间)、第3栋3层工业用房(办公楼)。通海XX工贸有限公司开工建设第1栋工业用房(1号车间)取得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5304232019082301010111),开工建设第2栋工业用房(2号车间)、第3栋工业用房(办公楼)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截止到本机关勘验时,第2、3栋工业用房已竣工,为通海XX工贸有限公司自建。通海XX工贸有限公司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第2、3栋工业用房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第一款、《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七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