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海县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通自然资公示〔2025〕57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通自然资罚〔2025〕68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蔡某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主要违法事实
2009年5月至2010年5月期间,蔡某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设工业用房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云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
行政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云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对蔡某处违法建设工程造价(387961.84元)5%的罚款人民币19398.09元(大写:壹万玖仟叁百玖拾捌元零玖分)。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
通海县自然资源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25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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