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处罚决定公示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通综执罚决字﹝2025﹞第20号 | | 案件名称 | 屠XX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案 | | 被处罚人 | 屠XX | | 主要违法事实 | 施工至5层,8#楼基础承台施工完成,1#楼北侧至8#楼南侧地库基础承台施工完成,正在搭建负一层支模架,下沉庭院区和游泳池区域基础承台施工完成,正在搭建支模架。通海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第一款、《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四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责令通海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停止施工,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改正,处罚款人民币壹拾伍万零贰拾壹元柒角叁分(¥150021.73);并查明,屠XX(通海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XX项目经理)作为XX项目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承担责任,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的规定,给予屠XX(通海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XX项目经理)罚款人民币玖仟柒佰伍拾壹元肆角壹分(¥9751.41)的行政处罚。 | | 行政处罚的种类 | 处罚款人民币玖仟柒佰伍拾壹元肆角壹分(¥9751.41) | | 行政处罚的依据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的规定 | | 行政处罚的履行期限 | 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2025年12月01日收到决定书) |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 | 通海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 | 2025年12月0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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