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公示


来源:通海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时间:2025-12-02 15:15 点击率:12打印】【关闭
行政处罚决定公示
处罚决定书文号通综执罚决字﹝2025﹞第20号
案件名称屠XX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案
被处罚人屠XX
主要违法事实  施工至5层,8#楼基础承台施工完成,1#楼北侧至8#楼南侧地库基础承台施工完成,正在搭建负一层支模架,下沉庭院区和游泳池区域基础承台施工完成,正在搭建支模架。通海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第一款、《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四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责令通海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停止施工,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改正,处罚款人民币壹拾伍万零贰拾壹元柒角叁分(¥150021.73);并查明,屠XX(通海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XX项目经理)作为XX项目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承担责任,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的规定,给予屠XX(通海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XX项目经理)罚款人民币玖仟柒佰伍拾壹元肆角壹分(¥9751.41)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种类处罚款人民币玖仟柒佰伍拾壹元肆角壹分(¥9751.41)
行政处罚的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的规定
行政处罚的履行期限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2025年12月01日收到决定书)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通海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5年12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