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海县杨广镇人民政府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杨政罚公示〔2026〕1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通)杨政当罚决〔2026〕1号
案件名称
张某随意倾倒生活垃圾案
违法主体名称
张某
主要违法事实
2026年1月30日9时00分在其出租的房屋左后侧私自接装排污管,直接向沟渠倾倒生活垃圾。
行政处罚依据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的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内容
处予人民币100元(大写:壹佰元整)的罚款。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
通海县杨广镇人民政府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26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