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公示


来源:通海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时间:2026-02-06 11:01 点击率:9打印】【关闭
行政处罚决定公示
处罚决定书文号通综执罚决字﹝2026﹞第3号
案件名称涉嫌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案
被处罚人吕XX
主要违法事实   2026年01月29日12时31分,执法人员巡查时,在通海县秀山街道古城西路与西街交叉口,发现当事人吕XX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城市道路进行销售活动,经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取证并对当事人吕XX调查询问,已查明,当事人吕XX的行为违反了《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
行政处罚的种类处罚款人民币叁佰元整(¥300.00元)
行政处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银行缴纳(当事人已于2026年1月29日自行缴纳了罚款)
行政处罚的履行期限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2026年1月29日收到决定书)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通海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6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