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处罚决定公示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通综执罚决字﹝2026﹞第3号 |
| 案件名称 | 涉嫌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案 |
| 被处罚人 | 吕XX |
| 主要违法事实 | 2026年01月29日12时31分,执法人员巡查时,在通海县秀山街道古城西路与西街交叉口,发现当事人吕XX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城市道路进行销售活动,经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取证并对当事人吕XX调查询问,已查明,当事人吕XX的行为违反了《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 |
| 行政处罚的种类 | 处罚款人民币叁佰元整(¥300.00元) |
| 行政处罚的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 | 银行缴纳(当事人已于2026年1月29日自行缴纳了罚款) |
| 行政处罚的履行期限 | 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2026年1月29日收到决定书) |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 | 通海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 | 2026年1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