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行政处罚决定公示2号


来源:玉溪市生态环境局通海分局 时间:2026-03-17 15:45 点击率:3打印】【关闭

编号:通环罚公示20262

案件名称:XX违反建设项目三同时及竣工环保验收制度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环罚〔20266-2

被处罚人(单位):XX

违法事实:XX作为云南省通海县纳家营红遵贸易有限公司位于云南省玉溪市通海县纳古镇纳家营坟山旁的焊管生产线项目的直接负责主管人员,该项目在未按照建设项目三同时要求建设环境保护设施、未完成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工作的情况下,于1999年建设完成后投入生产使用至现场检查时。

不予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云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规则和基准规定(2023年版)》的相关规定,决定XX不予行政处罚

不予行政处罚单位:玉溪市生态环境局

不予行政处罚日期:2026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