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海县四街镇人民政府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来源:通海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26-04-28 11:22 点击率:12打印】【关闭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通四政罚决【2026003

案件名称

李某某未经批准野外农事用火

违法主体名称

李某某

主要违法事实

 20264142230分在某地未经批准野外农事用火,未引起森林火灾。

行政处罚依据

《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二项。

行政处罚内容

1、给予警告;

2、处李某某人民币300元(大写:叁佰元整)的罚款。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

银行缴纳(当事人已于2026424日自行缴纳了罚款)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

通海县四街镇人民政府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26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