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海县高大傣族彝族乡人民政府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通高行罚字﹝2026﹞第2号 |
| 案件名称 | 陈XX涉嫌盗伐林木案 |
| 违法主体名称 | 陈XX |
| 主要违法事实 | 2026年5月25日,在通海县高大乡观音村民委员会观音山,巡查发现当事人陈XX在未依法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在通海县高大乡观音村观音山盗伐林木2株。陈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已构成盗伐林木违法行为。 |
| 行政处罚的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盗伐林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在原地或者异地补种盗伐株数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树木,并处盗伐林木价值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 |
| 行政处罚内容 | 1、责令补种树木:限于2026年6月11日前,在原地补种盗伐株数2倍的树木共4株,并保证成活;2、罚款:处盗伐林木价值5倍罚款,人民币叁佰肆拾伍元整(¥345.00)。 |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 | 银行缴纳(当事人已于2026年6月1日自行缴纳了罚款) |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 | 通海县高大傣族彝族乡人民政府 |
|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 | 2026年6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