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海县四街镇人民政府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来源:通海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26-06-15 12:08 点击率:0打印】【关闭

通海县四街镇人民政府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通四政罚公示【2026007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通四政罚决【2026007

案件名称

李某某未经批准野外农事用火

违法主体名称

李某某

主要违法事实

 20265221950分在某地未经批准野外用火,未引起森林火灾。

行政处罚依据

《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第五十四条。

行政处罚内容

处李某某人民币300元(大写:叁佰元整)的罚款。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

银行缴纳(当事人已于2026611日自行缴纳了罚款)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

通海县四街镇人民政府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26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