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海县农业农村局农业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通农(农药)罚〔2026〕22号)


来源:通海县农业农村局 时间:2026-08-21 17:44 点击率:48【打印】【关闭】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案件名称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

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通农(农药)罚〔2026〕22号

 

云南嘉年华农业科技服务有限公司经营假农药案

 

 

云南嘉年华农业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91530423MA7EQFGT4B

 

钱XX

当事人 经营假农药的行为违反了 《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 的规定

依照《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农药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农药和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等,违法经营的农药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经营假农药;”之规定,鉴于当事人初次违法,在案件调查中积极配合,参照《云南省农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142条)的规定,本案情形符合从轻处罚裁量阶次,本机关决定对当事人经营劣质农药的行为从轻处罚。综上所述,本机关责令云南嘉年华农业科技服务有限公司立即停止经营假农药,并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1.没收违法经营的农药:“贝擎”0.5%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共130瓶;

2.没收违法所得¥1840元(人民币壹仟捌佰肆拾元整);

3.并处罚款¥5000元(人民币伍仟元整)。

以上两项罚没款共计¥6840元(人民币陆仟捌佰肆拾元 整)。

自处罚决定送达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通海县农业农村局2026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