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海县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通自然资公示〔2026〕26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通自然资罚〔2026〕48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沈某、王某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主要违法事实
沈某、王某未经依法批准,于2025年7月起违法占用纳古镇纳家营村委会二组土地建盖简易房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行政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年修订)第五十七条第一款、《云南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土地类)第五项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责令沈某、王某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130.00平方米,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20天拆除在非法占用的130.00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
通海县自然资源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26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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