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海县农业农村局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通农(农药)罚〔2026〕35号)


来源:通海县农业农村局 时间:2026-09-17 16:24 点击率:3【打印】【关闭】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案件名称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

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通农(农药)罚〔2026〕35号

 

李某某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农药案

李某某



李红芝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农药,违反了《农药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通海县农业农村局依照《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农药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农药和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等,违法经营的农药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农药;”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农药,并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1.没收违法经营的农药16种;

2.处罚款伍仟元整(¥5000.00元);

3.责令立即停止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农药的违法行为。

 

自处罚决定送达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通海县农业农村局2026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