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海县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通自然资公示〔2026〕29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通自然资罚〔2026〕52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师某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主要违法事实
师某未经依法批准,于2025年11月违法占用四街镇龚杨村民委员会四组拦湖坝处集体土地打埂子回填废土。基础用混凝土浇筑,回填用土夹石等废土,平整好后堆放部分风化砂和废土,造成地块耕作层破坏丧失耕作条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通海县自然资源局于2026年7月29日依法向师某进行了行政处罚告知和听证告知后,师某将违法占用四街镇龚杨村民委员会四组集体土地恢复了种植条件。经工作人员经核实,确认违法行为已改正。
行政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云南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对师某做出不予行政处罚。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
通海县自然资源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26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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