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理(处罚)决定书文号
通人社监罚决字〔2026〕第 3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浙江宏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683146350839X
案件名称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未按规定存储工资保证金或者未提供金融机构保函
违法的法律依据
违反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二条、《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第六条、第八条、第九条,《云南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实施细则》第二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之规定
违法事实
经调查:浙江宏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山海雲庐建设项目(融资+设计施工总承包+运营(F+EPC+0))工程,至今未按规定落实工程建设领域总承包单位在工程建设项目所在州 (市)的经办银行存储工资保证金或申请开立银行保函或提供担保(保险)凭证。经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整改未整改。
处罚依据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二款
处罚内容
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二款决定对该单位给予处责令项目停工,并处陆万元整罚款(¥:60000元)
行政处罚决定机关
通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26年 9月 16 日
公示期限
三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