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海县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通自然资公示〔2026〕32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通自然资罚〔2026〕56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吕某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主要违法事实
吕某于2025年4、5月份未经批准违法占用四街镇大营村委会三组集体土地施工回填废土。2025年7月开始搭建大棚房拟用于分拣包装花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四条的规定。2026年6月10日依法向吕某进行了行政处罚告知和听证告知后,吕某将违法占用四街镇大营村委会三组集体土地集体土地恢复了种植条件。经核实,确认违法行为已改正。
行政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云南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对吕某做出不予行政处罚。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
通海县自然资源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26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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