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海县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通自然资公示〔2026〕33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通自然资罚〔2026〕57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奎某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主要违法事实
奎某于2025年2月份未经批准违法占用四街镇大营村委会三组集体土地施工回填搭建钢架大棚房拟用于栽菌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四条的规定。2026年6月10日依法向奎某进行了行政处罚告知和听证告知,告知后奎某将违法占用四街镇龚杨村民委员会四组集体土地恢复了种植条件。经核实,确认违法行为已改正。
行政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云南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对奎某做出不予行政处罚。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
通海县自然资源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26年9月28日
备 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