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农(农药)罚〔2026〕36号 | 通海县王杨甄选农药销售经营部采购、销售包装和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农药案 | 通海县王杨甄选农药销售经营部 | 92530423MADAF4E52N | 杨某某 | 通海县王杨甄选农药销售经营部采购、销售包装和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农药,违反了《农药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 通海县农业农村局依照《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三项“农药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经营的农药,并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由发证机关吊销农药经营许可证:(三)采购、销售未附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或者包装、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农药;”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采购、销售包装和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农药,并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1.没收违法经营的农药:“飚功”23%高效氯氟氰菊酯微囊悬浮剂215瓶(规格:100ml/瓶); 2.处罚款伍仟元整(¥5000.00元)。 | 自处罚决定送达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 通海县农业农村局2026年10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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