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检查事项清单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时间:2025-06-11 17:30 点击率:0打印】【关闭

国家税务总局检查事项清单

 

序号

事项

子项

类型

设定依据

1 

税务检查

检查和调取账簿、发票、记账凭证、报表和有关资料

行政检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第一项。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六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二、三项。

2 

税务检查

检查纳税人生产、经营场所和货物存放地

行政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第二项。

3 

税务检查

责成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提供文件、证明材料和有关资料

行政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第三项。

4 

税务检查

询问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关问题和情况

行政检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第四项。
2.《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四项。

5 

税务检查

到车站、码头、机场、邮政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检查有关单据、凭证和有关资料

行政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第五项。

6 

税务检查

查询从事生产经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存款账户或查询案件涉嫌人员的储蓄存款

行政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第六项。

7 

税务检查

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与纳税或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情况

行政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七条。

8 

税务检查

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

行政检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五项。

9 

纳税调整


行政检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二十三条。

10 

查封、扣押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


行政强制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第五十五条、第八十八条第三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二条。

11 

冻结存款


行政强制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第五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九条。

12 

加处罚款


行政强制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

13 

强制扣缴税款、滞纳金、罚款


行政强制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第四十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第五十五条、第八十八条第三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

14 

拍卖、变卖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


行政强制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第四十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第五十五条、第八十八条第三款。
2.《抵税财物拍卖、变卖试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2号)第七条。

15 

对违反税务登记规定的处罚

对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未按照规定报告银行账号的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四项。

16 

对违反税务登记规定的处罚

对纳税人未按照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或者转借、涂改、损毁、买卖、伪造税务登记证件的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第三款。

17 

对违反税务登记规定的处罚

对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证件验证或者换证手续的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十条。

18 

对违反税务登记规定的处罚

对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未依法在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账户中登录税务登记证件号码,或者未按规定在税务登记证件中登录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账户账号的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二条。

19 

对违反税务登记规定的处罚

对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的处罚

行政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三条第二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第一款。
3.《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6号、第44号、第48号修改)第四十条。

20 

对违反税务登记规定的处罚

对纳税人通过提供虚假的证明资料等手段,骗取税务登记证的处罚

行政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三条第二款。
2.《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6号、第44号、第48号修改)第四十一条。

21 

对违反税务登记规定的处罚

对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办理扣缴税款登记的处罚

行政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三条第二款。
2.《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6号、第44号、第48号修改)第四十二条。

22 

对违反税务登记规定的处罚

对境内机构或个人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未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有关事项的处罚

行政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三条第二款。
2.《非居民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税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9号公布)第三十三条。

23 

对违反账簿凭证管理规定的处罚

对纳税人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未按照规定报送财务会计制度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或者损毁、擅自改动税控装置的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三、五项。

24 

对违反账簿凭证管理规定的处罚

对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或者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记账凭证及有关资料的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25 

对违反账簿凭证管理规定的处罚

对非法印制、转借、倒卖、变造或者伪造完税凭证的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一条。

26 

对违反纳税申报规定的处罚

对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27 

对违反纳税申报规定的处罚

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

28 

对违反税款征收规定的处罚

对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扣缴义务人采取上述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的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

29 

对违反税款征收规定的处罚

对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

30 

对违反税款征收规定的处罚

对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税款的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五条。

31 

对违反税款征收规定的处罚

对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处罚

行政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六条。
2.《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发布)第十三条第六项。

32 

对违反税款征收规定的处罚

对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七条。

33 

对违反税款征收规定的处罚

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规定期限内不缴或者少缴应纳或者应解缴的税款,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八条。

34 

对违反税款征收规定的处罚

对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

35 

对违反税款征收规定的处罚

对未经税务机关依法委托征收税款的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八条。

36 

对违反税款征收规定的处罚

对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非法提供银行账户、发票、证明或者其他方便,导致未缴、少缴税款或者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三条。

37 

对违反税款征收规定的处罚

对纳税人拒绝代扣、代收税款,拒不缴纳税款的处罚

行政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十四条。

38 

对违反税款征收规定的处罚

对税务代理人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造成纳税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十八条。

39 

对违反税务检查管理规定的处罚

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逃避、拒绝或者以其他方式阻挠税务机关检查的处罚

行政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十六条。

40 

对违反税务检查管理规定的处罚

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拒绝接受税务机关依法检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存款账户,或者拒绝执行税务机关作出的冻结存款或者扣缴税款的决定,或者在接到税务机关的书面通知后帮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转移存款,造成税款流失的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三条。

41 

对违反税务检查管理规定的处罚

对有关单位拒绝税务机关依法到车站、码头、机场、邮政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检查纳税人有关情况的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五条。

42 

对违反发票及票证管理规定的处罚

对非法印制发票的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一条。

43 

对违反发票及票证管理规定的处罚

对未按照规定开具、使用、缴销、存放、保管发票,未按照规定报备非税控电子器具使用的软件程序说明资料,未按照规定保存、报送开具发票数据的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

44 

对违反发票及票证管理规定的处罚

对违反规定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丢失或者擅自损毁发票的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

45 

对违反发票及票证管理规定的处罚

对虚开或者非法代开发票的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46 

对违反发票及票证管理规定的处罚

对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发票,非法制造发票防伪专用品,伪造发票监制章,窃取、截留、篡改、出售、泄露发票数据的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

47 

对违反发票及票证管理规定的处罚

对转借、转让、介绍他人转让发票、发票监制章和发票防伪专用品,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私自印制、伪造、变造、非法取得或者废止的发票而受让、开具、存放、携带、邮寄、运输的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

48 

对违反发票及票证管理规定的处罚

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导致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的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

49 

对违反发票及票证管理规定的处罚

对扣缴义务人未按照《税收票证管理办法》开具税收票证的处罚

行政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三条第二款。
2.《税收票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8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8号修改)第五十四条第二款。

50 

对违反发票及票证管理规定的处罚

对自行填开税收票证的纳税人违反《税收票证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三条第二款。
2.《税收票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8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8号修改)第五十六条。

51 

对违反纳税担保规定的处罚

对纳税人、纳税担保人采取欺骗、隐瞒等手段提供担保,非法为纳税人、纳税担保人实施虚假纳税担保提供方便的处罚

行政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三条第二款。
2.《纳税担保试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1号)第三十一条。

52 

对违反纳税担保规定的处罚

对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等手段提供担保,造成应缴税款损失的处罚

行政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三条第二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八条。
3.《纳税担保试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1号)第三十二条。

53 

依法实施税收相关数据交换和共享


其他权责事项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推进数字政府建设,加强数据有序共享,依法保护个人信息。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条第一款。
3.《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第四十一条。

54 

核定应纳税额


行政征收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七条。

55 

对纳税担保的确认


行政确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四条、第八十八条。

56 

通知出入境管理机关阻止欠税人出境


其他权责事项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四条。
3.《阻止欠税人出境实施办法》(国税发〔1996〕215号)第三条第一款。

57 

税收优先权


行政征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

58 

代位权、撤销权


行政征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条。

59 

税款追征追缴


行政征收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二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十四条。

60 

加收滞纳金


其他权责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

信息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网址:https://www.chinatax.gov.cn/chinatax/c103053/c5239901/content.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