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县属各单位: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进一步加强财政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93号)、《玉溪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罚没收入收缴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玉财非税〔2024〕5号)和《通海县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通海支行转发玉溪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玉溪市中心支行关于印发<玉溪市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业务流程》的通知>的通知》(通财〔2023〕156号)要求,为严肃财经纪律,进一步加强通海县非税收入管理,规范非税收入收缴秩序,确保罚没收入罚缴分离制度执行到位,罚没资金及时、足额上缴国库,现将罚没资金收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罚没收入征收管理制度
(一)严格执行“单位开票、直缴国库、财政统管”的罚缴分离征管体制,做到应收尽收,资金及时足额直接上缴财政国库。 (二)不得私自设置资金收入过渡账户,任何行政机关、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隐瞒、截留、挤占、坐支、挪用、私分或者变向私分罚没收入。 (三)任何行政机关及行政处罚权受委托单位不得存在违法违规、超范围征收罚没收入的情况。 二、规范收缴管理方式和业务流程 行政机关及行政处罚权受委托单位须按照非税收入电子化收缴专用的“两码一渠道”(财政部统一规范的政府非税收入执收项目识别码、政府非税收入缴款识别码、政府非税收入收缴全国统一缴款渠道,简称“两码一渠道”)规范要求,完成罚没资金收缴。 (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当天,须开具《云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电子)》通知缴款人缴纳罚款 1.短信通知。执法单位须通过“云南省非税收入管理平台”开具《云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电子)》(仅有缴款通知功能),系统自动将含缴款码的缴款信息以短信方式通知缴款人缴款。 2.现场通知。执法单位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时携带打印好的纸质版《云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电子)》(仅有缴款通知功能),一并送达至被处罚人。 (二)缴款人凭获取到的应缴款信息,选择以下任一方式完成资金缴款 1.直接点击缴款短信中缴费链接,选择微信、支付宝、云闪付(银联)等方式完成资金缴款。 2.现场通过微信、支付宝扫描《云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电子)》(仅有缴款通知功能)上的二维码,完成资金缴款。 3.执纸质版《云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电子)》(仅有缴款通知功能),到银行柜面办理。 4.登录网上银行(手机银行)选择非税收入缴费入口,输入缴款书上的20位缴款码,完成资金缴款。 (三)缴款人完成资金缴款,自动获取财政票据 缴款人完成资金缴款后,收款银行将缴款确认信息返回至“云南省非税收入管理平台”,系统接收到缴款确认结果后,验证电子票号唯一性、执收单位签名有效性,追加财政部监制电子签章,生成完整的《云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电子)》,通过邮件、短信等方式通知至缴款人,缴款人可点击短信或查询手机号关联的微信电子票夹获取财政电子票据。 三、加强系统应用,提升罚没资金收缴效率 “云南省非税收入管理平台”已实现“单位开票→缴款人自动获取缴款信息→多种缴款方式缴款→自动获取财政票据→资金直接入库→系统自动对账→电子退付”全流程系统自动化管理。各行政机关及行政处罚权受委托单位须强化非税收入管理平台系统应用,时时掌握缴款人罚没资金缴款情况,确保应缴资金及时足额收缴入库。 四、其他要求 一是行政机关及行政处罚权受委托单位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当天,须及时开具《云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电子)》(仅有缴款通知功能),通知缴款人缴纳罚款,不得等待缴款人单方决定缴款时才临时开具。 二是不得将财政和执法单位账户信息告知缴款人,缴款人不得采用转账、汇款方式将应缴资金直接转入财政或执法单位账户。 三是各行政机关及行政处罚权受委托单位执法工作人员及财务人员,应加强行政执法、处罚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政策文件的学习,严格执行《通海县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通海支行转发玉溪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玉溪市中心支行关于印发<玉溪市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业务流程》的通知>的通知》通财(〔2023〕156号)、《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国务院第281号令),确保依法依规执法及收缴罚没收入。 通海县财政局 2024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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