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上级关于降费减负各项政策的决策部署,加强涉企收费管理,持续整治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行为,争创一流营商环境,推动经营主体提质增量,根据玉溪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转发关于开展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问题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玉发改价费〔2024〕38 号)文件精神,通海县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涉企违规收费等“三乱”整治,各有关部门组织本行业相关单位开展了自查自纠工作,现将通海县2024年上半年开展“三乱”自查自纠情况汇报如下: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 在收到上级通知文件后,通海县高度重视,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三部门协同联动,及时汇报并安排部署 “三乱”整治自查自纠工作。2024年4月联合拟发了《关于开展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问题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通发改价格〔2024〕4号),要求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组织本行业相关单位,对照整治范围和要求,对涉企违规收费等“三乱”行为开展认真自查,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制止“三乱”行为。7月初再次发通知提醒各有关单位报送自查自纠情况。 二、自查自纠工作开展情况 (一)乱收费问题自查情况 经乡镇(街道)、各部门自查,未发现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不执行取消、停征、免征、减征等降费政策或执行不到位;无依据或未按程序、范围、标准收费;收费不按规定出具票据;借助行政权力垄断经营、强制服务并强行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政府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交由中介组织承担并收取费用的行为及其他乱收费行为。 1.卫健系统自查情况:要求各医疗机构临床及医技科室对本科室的医疗服务收费项目逐项进行自查自纠,并进行深入剖析。目前卫健系统严格按照医药卫生服务价格收费标准执行,没有发现故意拖延或者拒绝执行降费政策、在收费目录清单之外自行设立收费项目等违规现象。 2.教育系统自查情况:各学校严格执行收费政策,均按收费文件执收,无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行为;无乱罚款行为;无乱摊派行为;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 3.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情况自查:通海县现有60个行业协会商会,目前未收取任何费用的行业协会商会54个,涉及收取费用的行业协会商会6个,收取会员会费的行业协会商会,是根据各自制定的章程为收费依据进行收取。 (二)乱罚款问题自查情况 经部门自查,未发现擅自设立罚款项目或提高罚款标准;滥用自由裁量权或依据不充分随意罚款及其他乱罚款行为。 (三)乱摊派问题自查情况 经部门自查,未发现强行让经营主体分担不应承担的费用及其他乱摊派行为。 三、规范收费行为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建立收费清单制度,加强政策宣传。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每年按照上级要求,依据省、市公布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认真清理全县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涉企收费项目目录清单。2023年11月拟发了《通海县财政局 通海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公布2023年<县级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清单><县级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清单>和<政府性基金项目清单>的通知》(通财〔2023〕373号),并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网长期公开公示,提高政策知晓率。 二是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各执收单位在收费窗口进行收费公示,落实收费公示制度,在收费地点(网站)显著位置公示相关内容。收费标准有变动的,及时更新公示内容,确保公示内容合法有效,提高收费的透明度。 三是行业主管部门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机制。交通部门通过政府网站、车站、物流场所等渠道向社会公开投诉举报电话,广大市民可通过拨打12328、12345等热线, 反映交通运输行业领域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涉企违规收费等问题线索,提出意见建议。各学校将教育收费政策和教育惠民政策、经费收支、乱收费举报电话在校务公开栏上向群众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民政部门通过“信用中国”“云南省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网站等渠道,加大行业协会商会收费信息公开力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四是乡镇(街道)强化政策宣传。兴蒙乡在公示栏公示监督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向辖区内中小企业广泛宣传涉企违规收费管理排查行动,并公布举报电话,鼓励企业对乱收费、乱罚款现象进行举报,充分发挥社会的监督作用;开展集中宣传,利用赶街天通过悬挂横幅、微信公众号、广播等广泛宣传。 五、压实征收主体责任,落实降费减负工作。通海县各收费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市下发的一系列降费减负政策措施,深入开展降费减负工作,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严厉查处涉企乱收费行为。通海县1-6月份共涉及行政事业性收费降标、免征6项,累计降费户数6861户,其中企业202户;降费金额合计38.34万元,其中为企业降费9.78万元。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各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行业内收费单位的管理,指导各收费单位规范收费行为。 (一)公示收费项目信息。各收费单位严格落实收费公示制度,在收费地点(含网站)的显著位置公示相关内容。收费政策变动的,要及时更新公示内容,确保公示内容合法有效,提高收费的透明度。 (二)压实征收主体责任。各收费单位严格按照规定的减免范围和程序,执行国家和省出台的各项降费政策。收费单位不得违规多征、提前征收;严禁借助行政权力垄断经营、强制服务、强行收费;严禁借助行业协会商会向企业违规收费;严格执行财政票据和税务发票开具相关规定。 (三)建立长效机制,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力度不减,取得实效。建立长效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各行业主管部门、执收单位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务求实效,加强协同,切实抓好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问题自查自纠工作落实,努力营造我县良好的营商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