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云南省农药经营许可实施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农药经营许可延续工作的通知》要求,通过对申请农药行政许可的店铺进行资料审查、实地核查和综合审查后认定为符合要求的,可以办理行政许可申请事项。现将经过审核合格的4家店铺(3家新申请、1家延续申请)予以公示,公示结束后,发放农药经营许可证。 一、农药经营许可证申请 1.通海县乐农农资销售经营部 2.通海县鸿丰连锁化肥农药经营部 3.通海县众丰化肥店 二、农药经营许可证延续申请 1.通海县河西众兴农资店 公示期:2024年10月22日—2024年10月28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拨打电话0877-6185106向通海县农业农村局反映。 通海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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