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云南省农药经营许可实施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农药经营许可延续工作的通知》要求,通过对申请农药行政许可的店铺进行资料审查、实地核查和综合审查后认定为符合要求的,可以办理行政许可申请事项。现将经过审核合格的2家店铺(新申请)予以公示,公示结束后,发放农药经营许可证:
1、通海县高大许富宏农资销售店
2、通海县金沙农资经营部
公示期:2025年4月3日—2025年4月14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拨打电话0877-6185106向通海县农业农村局反映。
通海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