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海县杞麓湖管理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通湖许准决字〔2026〕活动1号)


来源:通海县杞麓湖管理局 时间:2026-03-03 15:07 点击率:25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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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2026225日,向本机关申请在杞麓湖生态保护核心区开展通海县第十九届迎春花街舞台演出活动,本机关2026225日依法受理。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云南省杞麓湖保护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准予你单位杞麓湖生态保护核心区开展通海县第十九届迎春花街舞台演出活动。

活动时间2026  3  5   3 8  下午 19:00 - 22:30

活动地点:杞麓湖生态保护核心区范围

活动须知:

1.活动期间,须严格遵守《云南省杞麓湖保护条例》相关规定,并做好活动区域内环境保护、道路交通、医疗保障、消防安全、应急救援准备等工作

2.按照谁举办、谁负责原则,请你单位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承诺书》承诺事项,若发生安全等事故,由你单位负全面责任。

3.开展通海县第十九届迎春花街舞台演出活动前请你单位到我局报备,并主动接受监督管理和现场执法检查。请你单位组织涉及人员认真研读《云南省杞麓湖保护条例》,依法依规开展通海县第十九届迎春花街舞台演出活动。 

 

联系人:宋希和

联系电话:6185421

地址:通海县秀山街道湖滨路203

 

 

                   通海县杞麓湖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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