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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府规备〔2019〕1号
通海县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废止部分行政 规范性文件的备案报告 通海县人大常委会: 现将通海县人民政府2019年10月31日公布的《通海县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通政规〔2019〕1号)及备案说明一式三份报请备案。 附件:1.通海县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通政规〔2019〕1号) 2.对《通海县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的备案说明 通海县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4日 对《通海县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废止部分 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的备案说明 《通海县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通政规﹝2019﹞1号) 已印发,现将情况说明如下: 一、文件制定依据说明 为保障社会主义法治统一,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适应此次机构改革需要,根据《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省政府令第212号)相关规定,县政府办公室组织开展了行政规范性文件立、改、废专项工作。 二、规定的主要措施 通过集中清理审查,对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简政放权要求,不利于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妨碍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同现行法律法规不协调甚至相抵触的13件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三、文件制定程序说明 2019年4月18日,通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认真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及其制定主体资格清理工作的通知》(便笺〔2019〕73号),组织开展对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在开展工作的过程中,严格按照此次机构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放管结合的要求,对县政府历年来制定出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的清理审查,对县级有权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机关进行了审查确认。8月5日书面征求了相关部门意见,经过部门和县政府办公室反复对接、研究,形成了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立、改、废清理审查结果。10月18日,经通海县第十六届人民政府第48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了该事项。 四、文件试行日期及有效期说明 《通海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防空地下室建设的决定》(玉府200613号)、《通海县宅基地建房管理办法(试行)》(玉府登46号)、《通海县城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试行)》(玉府登47号)、《通海县城市养犬管理办法(试行)》(玉府登48号)、《通海县城市集贸市场管理办法(试行)》(玉府登49号)、《通海县城市建筑垃圾和散体物料运输管理办法(试行)》(玉府登50号)、《通海县城市二次供水卫生管理办法(试行)》(玉府登51号)、《通海县城市道路车辆停放管理办法(试行)》(玉府登52号)、《通海县城市绿化管理办法(试行)》(玉府登53号)、《通海县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试行)》(玉府登54号)、《通海县城市公共交通管理办法(试行)》(玉府登55号)、《通海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玉府登127号)《云南省杞麓湖保护条例实施办法(暂行)》(玉府登212号)等13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自发文之日起予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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