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1.编制目的 为提高秀山街道办事处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辖区安全、稳定。 2.编制依据 依据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3.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严重社会危和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以下三类: 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等。 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火灾事件等。 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秀山街道办事处辖区内的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 5.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切实履行政府管理和服务职能,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居安思危,预防为主。高度重视公共安全工作,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增强忧患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统一领导下,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建立健全分类管理、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充分发挥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 (4)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决策,加强应急管理,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使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5)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加强应急处理队伍建设,建立信息上报、协调制度,按照县委、县政府统一部署,形成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二、组织体系 1.领导机构 秀山街道办事处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领导小组是地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最高行政领导机构。由秀山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主要负责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决策工作。 2.办事机构 在应急预案中,秀山街道办事处成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处理相关类别的突发公共事件,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决定事项,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配合等职能职责。 3.下级机构 各社区是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必要时,由街道党工委、办事处联系社区工作组指导、协助应对工作。 三、运行机制 1.预测与预警 街道各部门要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建立预测预警系统,开展风险分析,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1)预警级别和发布 根据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突发公共事件进行预警。 预警信息包括突发公共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预警信息发布的决定权由街道宣传办根据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上报的情况实施。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警报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2.应急处置 (1)信息报告 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要立即报告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同时上报县级主要领导、县级有关领导和部门。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2)先期处置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在报告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同时,要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 (3)应急响应 对于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要及时启动相关预案,由街道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挥或协调配合有关单位、部门开展处置工作。 (4)应急结束 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现场应急指挥小组按照上级指示予以撤销。 3.恢复与重建 (1)善后处置 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对突发公共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要及时上报县级有关部门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并联系有关部门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 (2)调查与评估 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领导小组相关人员对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并按照时限上报有关部门。 (3)恢复重建 根据上级针对受灾地区的恢复重建计划,配合有关部门实施恢复重建工作。 (4)信息发布 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要向全街道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广播宣传、张贴公告等。 4.应急保障 街道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同时根据总体预案切实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人力、物力、财力、交通运输、医疗卫生及通信保障等工作,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和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以及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 (1)人力资源 街道相关部门、各社区,派出所、相关专业抢险救援队伍是应急救援的骨干力量。街道及各社区要加强应急救援队伍的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建立联动协调机制,提高装备水平;动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志愿者等各种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要加强公众的应急能力建设,发挥其在应对突发公共事件中的重要作用。 街道各部门、派出所是街道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突击力量,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参加应急处置工作。 (2)财力保障 街道及社区要积极向上级部门申请所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资金。鼓励广大公众、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捐赠和援助。 (3)基本生活保障 街道相关部门要及时与县级对接,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确保灾区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 (4)医疗卫生保障 街道相关部门负责联系医疗卫生应急专业技术队伍,根据需要及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必要时,组织动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参与医疗卫生救助工作。 (5)交通运输保障 派出所联系交警部门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对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6)治安维护 公安派出所要抽调专人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和设备的安全保护,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上报县公安局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态,维护社会秩序。 (7)人员疏散 规范街道辖区内应急避险场所的管理和使用,完善紧急疏散程序,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公众安全、有序的转移或疏散。 (8)通信保障 建立通信制度,确保主要领导、部门负责人24小时通信畅通。 (9)公共设施 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协调煤、电、油、气、水的供给,以及配合有关部门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等有害物质的监测和处理。 5.监督管理 (1)预案演练 街道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有关部门对相关预案进行演练。 (2)宣传和培训 通过发放宣传品、音像手段等,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增强公众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街道各有关部门要有计划地对应急救援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专业技能。 (3)责任与奖惩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 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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