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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属各办、局,各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省、市驻通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通海县地震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2022年6月9日印发的《通海县地震应急预案》(通政办发〔2022〕21号)同时废止。 2026年5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通海县地震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指导思想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地震灾害分级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通海县抗震救灾指挥机构 2.1.1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 2.1.2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 2.1.3 县一般及以上地震抗震救灾应急指挥机构 2.1.4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2.2 乡(镇)、街道抗震救灾指挥部 3 分级应对 3.1 应对原则 3.2 响应分级 3.2.1 一级应急响应 3.2.2 二级应急响应 3.2.3 三级应急响应 3.2.4 四级应急响应 3.3 响应启动集结 3.4 其他响应处置 4 应急处置 4.1 信息报送 4.1.1 叫应叫醒 4.1.2 震情速报 4.1.3 灾情报告 4.2 先期处置 4.2.1 灾区层面 4.2.2 县级层面 4.3 响应行动 4.3.1 一级应急响应行动 4.3.2 二级应急响应行动 4.3.3 三级应急响应行动 4.3.4 四级应急响应行动 4.3.5 应急处置措施 4.4响应级别调整 4.5 终止响应 5 恢复重建 5.1 灾害调查评估 5.2 过渡性安置 5.3 恢复重建规划编制与实施 6 其他地震事件应急处置 6.1 邻近县(市、区)地震事件应急处置 6.2 其他县(市、区)地震事件应急处置 6.3 地震传言事件应急处置 7 应急准备 7.1 预案建设与管理 7.2 监测预报 7.3 宣传教育与演练 7.4 救援队伍建设 7.5 应急物资储备 7.6 应急资金保障 7.7 避难场所建设与管理 7.8 前方指挥部保障 7.9 指挥平台建设 7.10 地震值班值守 7.11 应急准备督导指导 8 附则 8.1 责任与奖惩 8.2 名词解释 8.3 预案解释 8.4 预案实施时间
1 总则1.1 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底线思维、极限思维,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弘扬伟大抗震救灾精神,全面筑牢防的基础,切实提升救的能力,扎实做好思想、组织、力量、物资、行动准备,依法有力有序有效处置地震灾害,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全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抗震救灾工作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联动、军地联合,分级负责、属地为主,资源共享、快速反应的工作原则。地震灾害发生后,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单位立即自动按照职责分工和预案开展先期处置,严格落实1小时内各级指挥系统要全面运行、2小时内应急救援队伍要全面派出、3小时内救援工作要全面展开的工作要求,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及时解决灾区断路、断网、断电、断水等问题,全力抢通保通“生命线”,统一调配力量装备、统一组织应急处置、统一管控现场秩序,确保快速启动响应、快速调派力量、快速调拨款物、快速发布信息。县人民政府负责应对本行政区域内一般地震灾害,较大地震灾害由市、县人民政府联合应对,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由省、市、县人民政府联合应对。 1.2 编制依据《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地震应急预案》《云南省防震减灾条例》《云南省地震应急预案》《玉溪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玉溪市地震应急预案》等。 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通海县发生地震和邻近县(市、区)发生地震波及通海县的地震事件应对工作。 1.4 地震灾害分级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地震灾害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级。 (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200人及以上死亡(含失踪)或特别重大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2)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30人及以上、2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重大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3)较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10人及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较大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4)一般地震灾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2 组织指挥体系2.1 通海县抗震救灾指挥机构2.1.1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是通海县防震减灾救灾工作常态化指挥机构,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的指导下,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负责全县防震减灾、抗震救灾及恢复重建工作,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本行政区域的防震减灾、抗震救灾及恢复重建工作,完成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及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2.1.2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指挥长:分管防震减灾工作的副县长 副指挥长:县人民武装部副部长、县政府办有关副主任、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县防震减灾局局长、县消防救援局局长担任。 成员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政府新闻办)、县委社会工作部、县委网信办、县政府办、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县国动办)、县工业商贸和科技信息局、县教育体育局、县科协、县民族宗教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国资委)、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通海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局、县审计局、县外办、县市场监管局、县广电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机关事务中心、县统计局、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县防震减灾局、团县委、县红十字会、通海县产业园区、县气象局、云南省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局玉溪支队通海大队、玉溪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通海大队、省地震局通海地震监测中心站、通海金融监管支局、通海供电局、中国广电通海分公司、电信通海分公司、移动通海分公司、联通通海分公司、铁塔通海分公司、县人民武装部、县融媒体中心等。 2.1.3 县一般及以上地震抗震救灾应急指挥机构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立即完成“平急转换”,成立县级前后方指挥部,统筹指导灾区组建联合指挥部。待省、市级前方指挥部抵达后,县、乡两级前方联合指挥部自动并入省、市前方联合指挥部工作,接受省、市级统一指挥。 一般地震灾害发生后,县抗震救灾指挥部自动启动县级抗震救灾应急指挥机构,并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成立由县、乡两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联合组成的“通海县××××(日期)××(地名)× ×级地震抗震救灾前方联合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前方联合指挥部),设立“通海县××××(日期)××(地名)××级地震抗震救灾后方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后方指挥部)。 县前方联合指挥部由县、乡两级抗震救灾前方指挥部合并组成,负责灾区现场抗震救灾力量的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视情设前方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群众安置组、交通运输组、通信保障组、电力保障组、供水供气组、物资保障组、医疗防疫组、善后处置组、新闻宣传组、社会治安组、监测预警和灾损评估组、涉外和涉港澳台事务组、恢复重建组、后勤保障组16个工作组。 县后方指挥部负责统筹全县应急资源,为前方提供不间断的支援和保障,视情设后方综合协调组、文稿信息组、后方保障组、应急物资资金保障组、新闻宣传组、监督执纪问责组6个工作组。 工作组组成部门和单位除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外,可根据抗震救灾工作实际进行调整增补。抗震救灾工作全面转入恢复重建阶段后,应急指挥机构按程序解散。 总指挥:通常由县长担任,领导指挥抗震救灾全面工作。 县后方指挥部指挥长:通常由常务副县长担任,在总指挥领导下,具体负责后方统筹协调工作。 县前方联合指挥部指挥长:通常由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长(分管防震减灾工作的副县长),在总指挥领导下,具体负责现场指挥工作。 必要时,由县委、县政府决定成立更高层级的县级抗震救灾应急指挥机构。 2.1.4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承担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县防震减灾、抗震救灾及恢复重建具体工作,推动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各乡镇(街道)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研究制定防震减灾救灾政策和措施,推动防震减灾救灾体制机制建设,组织协调解决防震减灾救灾重大事项,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设主任1名,由县应急管理局分管副局长兼任。设副主任2名,分别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防震减灾局各1名分管领导兼任。 2.2 乡(镇)、街道抗震救灾指挥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实际,设立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防震减灾、抗震救灾及恢复重建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县委、县政府以及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要求,配合、协助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及其工作组开展工作。 3 分级应对3.1 应对原则(1)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县前方联合指挥部后勤保障组统筹灾区做好省、市前方联合指挥部搭建、办公、生活等服务保障;其他工作组自动并入省、市级对应工作组开展工作。县后方指挥部各工作组按照任务分工对接省、市后方指挥部各工作组,并按照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开展工作。 (2)发生较大地震灾害,由市人民政府负责应对。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指导下成立应急指挥机构开展抗震救灾工作,并按照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开展工作。 (3)发生一般地震灾害,由县人民政府负责应对。县抗震救灾指挥部视情派出工作组或成员单位,开展抗震救灾,协调救援力量、救灾物资进行紧急支援。 (4)当地震灾害超出县人民政府应对能力时,由县人民政府向市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市人民政府提级应对。 (5)涉及跨县行政区域的或超出县人民政府应对能力的地震灾害,在做好先期处置的同时,立即报请市级协调支持或组织应对,并在市委、市政府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指挥下,组织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3.2 响应分级县级地震灾害应急响应从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县级层面根据震情、灾情综合研判,确定是否启动应急响应和响应级别。 3.2.1 一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初判县内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或发生6.0级及以上地震。 启动程序:县政府授权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副指挥长(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决定并宣布启动一级应急响应,同时报告市委、市政府。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负责通报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和前方联合指挥部、后方指挥部及灾区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并按程序向社会公布。 3.2.2 二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初判县内发生较大地震灾害或发生5.5-5.9级地震。 启动程序:县政府授权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副指挥长(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决定并宣布启动二级应急响应,同时报告市委、市政府。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负责通报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和县前方联合指挥部、后方指挥部及灾区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并按程序向社会公布。 3.2.3 三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初判县内发生较大地震灾害或发生5.0-5.4级地震。 启动程序:县政府授权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副指挥长(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决定并宣布启动三级应急响应,同时报告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负责通报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和灾区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并按程序向社会公布。 3.2.4 四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初判县内发生一般地震灾害或发生4.5-4.9级地震。 启动程序:县政府授权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县应急管理局分管副局长)决定并宣布启动四级应急响应,同时报告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长。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负责通报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和灾区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并按程序向社会公布。 灾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结合本地实际,确定本级地震应急响应分级标准。 3.3 响应启动集结县内发生四级响应以上地震,县抗震救灾总指挥、县抗震救灾前、后方指挥部指挥长、牵头工作组领导、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30分钟内到县抗震救灾指挥部集结(第一地点:县防震减灾局四楼,备用地点:通海县秀山第三小学操场)。 3.4 其他响应处置县内发生3.5-4.4级以下地震,由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副指挥长(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召集主要成员单位根据震情、灾情,视情采取相应处置措施。县内发生3.5级以下有感地震,由县防震减灾局及时通报震情,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视情组织开展灾情排查并报县委、县政府领导。 4 应急处置4.1 信息报送4.1.1 叫应叫醒县内发生预警震级为4.5级以上地震时,县防震减灾局分别于5分钟内、15分钟内向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和相关领导,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初步测定信息和正式测定信息(发生预警震级5.5级及以上地震时,省级“5618”紧急叫应叫醒机制自动触发,自动向地震烈度6度及以上区域地震应急响应“关键人”发送地震“必达信”。);县委办信息综合室、县政府总值班室、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15分钟内完成县级“关键人”的电话叫应叫醒,确保信息直达有关责任人。 4.1.2 震情速报县内发生4.5级及以上地震后,县防震减灾局迅速完成地震发生时间、地点、震级、震源深度等速报参数测定,15分钟内上报县委、县政府及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及时续报有关情况,并向社会公开发布震情信息。 4.1.3 灾情报告(1)地震发生后,灾区乡镇(街道)、村(社区)等基层组织立即设法向上级报告初步灾情。灾区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及其有关部门和单位立即收集了解灾情,30分钟内将灾情初核情况向上级党委、政府和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必要时可越级上报。 (2)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迅速收集、汇总本系统、本行业灾情信息,30分钟内上报县委、县政府及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3)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1小时内做好灾情收集、汇总和上报,并及时共享至各成员单位。 (4)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1小时内将地震灾害损失快速评估报告报县委、县政府,上报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4.2 先期处置地震发生后,灾区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和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立即组织开展先期处置工作。 4.2.1 灾区层面(1)灾区各级领导干部立即到岗到位,组织行政区域内力量,以抢救生命为首要任务,开展人员搜救。发动基层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初步排查和上报人员伤亡、房屋倒塌和基础设施受损情况。在通信、交通中断等极端情况下,设法派出人员向上级传递灾情信息。 (2)迅速调派本地消防救援、综合应急救援队、医疗救护、基层救援等力量开展人员搜救和医疗救护。 (3)紧急开放应急避难场所,设立临时安置点,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 (4)紧急调拨本级救灾款物,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 (5)组织力量摸排并初步抢修交通、电力、通信、供水、供气、医疗机构和广播电视等关键基础设施。 (6)实施必要的交通管制,确保救援通道畅通。 (7)加强重点目标、重要场所守卫和灾区社会治安管理。 (8)及时提出需上级支援的应急措施建议。 (9)按照县委、县政府和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工作安排,做好相关工作。 4.2.2 县级层面(1)县防震减灾局迅速组织震情会商研判,做好震后监测预警。 (2)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迅速调度了解灾情,指导灾区做好先期处置工作,视情启动应急响应。 (3)在通信、交通中断等极端情况下,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立即协调调派就近的县消防救援队伍、专业救援力量组成前突分队,携带通信、侦察装备,快速突进灾区,核查灾情、建立联系、上报信息,并组织开展早期救援。 (4)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组织本系统、本行业开展先期处置工作,视情启动应急响应,做好支援准备。 4.3 响应行动4.3.1 一级应急响应行动(1)震后30分钟内,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副指挥长(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决定并启动县级地震灾害一级应急响应。 (2)总指挥(县长)全面领导抗震救灾工作。县后方指挥部指挥长(常务副县长)负责后方抗震救灾工作的组织、指挥和协调,在县前方联合指挥部指挥长未到达灾区前,代行调度应急处置、调派救援力量、调拨救灾物资等职责。县前方联合指挥部指挥长(分管防震减灾工作的副县长)负责现场抗震救灾工作的组织、指挥和协调。 (3)经按程序报审后,有关职能部门和单位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及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报告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工作开展情况,按照党和国家领导人、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领导指示批示精神和要求,统筹协调指挥各方力量做好抗震救灾全面工作,视情请求省、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及邻近州(市)人民政府给予支援。 (4)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加强与灾区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消防救援局、县人民武装部等部门和单位协调联动,视情协调调派前突力量和无人机等空天侦察设备,开展灾情侦察核查,持续将灾情信息汇总上报县委、县政府和县抗震救灾指挥部。 (5)震后1小时内,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统筹调派县消防救援队伍、专业救援力量、医疗卫生救援力量、社会应急力量等梯次、有序进入灾区开展抗震救灾工作,加强与驻通部队协调联动,提出抗震救灾兵力需求,视情报请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调派跨州(市)支援力量。各救援队伍进入灾区后,接受前方联合指挥部的统一领导指挥。 (6)震后2小时内,总指挥率县前方联合指挥部及其工作组赶赴灾区,组织指挥抗震救灾。县政府办做好总指挥及其随行人员出行保障。县前方联合指挥部各工作组(以下简称“前方××工作组”)牵头单位负责组织本组成员同步抵达灾区。县后方指挥部各工作组(以下简称“后方××工作组”)立即赶赴县抗震救灾指挥部集中办公(第一地点:县防震减灾局四楼;备用地点:通海县秀山第三小学操场),按职责任务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7)在省、市前方联合指挥部到达之前,县前方联合指挥部统筹开展工作;省、市级前方联合指挥部到达之后,县前方联合指挥部自动并入省、市前方联合工作组工作。 (8)前方后勤保障组负责前方联合指挥部的选址、搭建,做好交通运输、通信保障、电力供应、供排水、防洪防雷、安全保密、医疗救治、卫生防疫、生活保障等工作。 (9)前方联合指挥部组织指挥灾情摸排、人员搜救、医疗救护、受灾群众安置、次生灾害防范处置、社会秩序维护、基础设施抢修、宣传引导、灾情发布和应急恢复等工作。 (10)前方新闻宣传组统一组织发布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信息,指导做好抗震救灾宣传报道工作,积极引导舆论。后方新闻宣传组及时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并建立定时发布机制,第一时间回应社会关切。 (11)前方医疗防疫组组织协调医疗卫生救援、红十字救援等队伍,支援灾区做好伤员救治、卫生防疫、心理援助等工作,恢复灾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秩序。 (12)前方监测预警和灾损评估组加强震情会商研判,加密地震监测预警,及时通报有关情况,提出应对处置意见建议。开展房屋建筑安全应急评估。做好灾害调查、烈度评定和灾害损失评估。 (13)前方交通运输组按照远端分流、中端管控、近端管制的原则,实施交通管控,确保抗震救灾生命线畅通。做好抗震救灾公路、铁路等交通运输及运力保障,组织协调抢修受损公路、铁路等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做好直升机起降点准备。 (14)前方通信保障组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协调中国电信通海分公司、移动通海分公司、中国联通通海分公司、中国广电通海县分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通海分公司等通信运营企业及时抢修受损公网通信设施设备,保障公网畅通。 (15)前方电力保障组及时抢修受损电力设施设备,做好应急供电保障。 (16)前方供水供气组及时抢修受损供水、供气等市政基础设施,做好应急供水、供气保障。 (17)后方应急物资资金保障组按照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及时下达地震应急救灾资金,全力支持灾区抗震救灾。 (18)前方物资保障组及时调运急需救灾物资,全力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和抗震救灾行动。 (19)前方抢险救援组立即在灾区核心入口设立“救援力量接收分配站”,对抵达的救援力量进行统一编号、能力评估与标识分发;根据灾情侦察结果,迅速将灾区划分为“红、黄、绿”3个优先级救援区域(红色为重度危险、急需救援区域,黄色为中度危险、需快速排查区域,绿色为轻微影响、可安置或后续处置区域),确保救援力量能够“到了有人接、接了有任务、任务分缓急”。同步开展重点危险源、重要目标物、重大关键基础设施隐患排查整治与监测预警,严防次生衍生灾害。 (20)前方社会治安组协调加强重要目标警戒和治安管理,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指导做好灾区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21)前方联合指挥部做好上级支援力量救援任务分配及服务保障工作。 (22)县前方联合指挥部、后方指挥部加强协调联动,按职责分工做好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及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组来通的服务保障工作。 (23)完成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4.3.2 二级应急响应行动二级应急响应行动同一级响应响应相同。 4.3.3 三级应急响应行动(1)震后30分钟内,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副指挥长(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决定并启动县级地震灾害三级应急响应。 (2)总指挥(县长)全面领导抗震救灾工作。县后方指挥部指挥长(常务副县长)负责后方抗震救灾工作的组织、指挥和协调,在县前方联合指挥部指挥长到达灾区前,代行其调度应急处置、调派救援力量、调拨救灾物资等职责。县前方联合指挥部指挥长(分管防震减灾工作的副县长)负责现场抗震救灾工作的组织、指挥和协调。 (3)经按程序报审后,有关职能部门和单位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及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报告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工作开展情况。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领导指示批示精神和要求,统筹协调指挥各方力量做好抗震救灾全面工作,视情请求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给予支援。 (4)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加强与灾区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消防救援局、县人民武装部等部门和单位协调联动,视情协调调派前突力量和无人机等空天侦察设备,开展灾情侦察核查,持续将灾情信息汇总上报县委、县政府和县抗震救灾指挥部。 (5)震后1小时内,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统筹调派县消防救援队伍、专业救援力量、医疗卫生救援力量、社会应急力量等梯次、有序进入灾区开展抗震救灾工作,加强与市抗震救灾指挥部、驻通部队的协调联动,提出抗震救灾兵力需求。各救援队伍进入灾区后,接受县前方联合指挥部的统一领导指挥。 (6)震后2小时内,总指挥率县前方联合指挥部及其工作组赶赴灾区,组织指挥抗震救灾。县政府办做好总指挥及其随行人员出行保障。县前方联合指挥部各工作组牵头单位负责组织本组成员同步抵达灾区。县后方指挥部各工作组立即赶赴县抗震救灾指挥部集中办公(第一地点:县防震减灾局四楼;备用地点:通海县秀山第三小学操场),按职责任务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7)在市前方联合指挥部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物资保障组、新闻宣传组、监测预警和灾损评估组6个工作组到达灾区前,县前方联合指挥部统筹开展工作;省、市级前方联合指挥部工作组到达之后,县前方联合指挥部自动并入省、市前方联合工作组工作。 (8)前方后勤保障组负责市、县前方联合指挥部的选址、搭建,做好交通运输、通信保障、电力供应、供排水、防洪防雷、安全保密、医疗救治、卫生防疫、生活保障等工作。 (9)前方联合指挥部组织指挥灾情摸排、人员搜救、医疗救护、受灾群众安置、次生灾害防范处置、社会秩序维护、基础设施抢修、宣传引导、灾情发布和应急恢复等工作。 (10)前方医疗防疫组组织协调医疗卫生救援、红十字救援等队伍支援灾区做好伤病员和受灾群众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心理援助、医疗卫生物资保障等工作,恢复灾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秩序。 (11)前方新闻宣传组配合市新闻宣传组统一组织发布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信息,指导做好抗震救灾宣传报道工作,积极引导舆论。后方新闻宣传组及时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并建立定时发布机制,第一时间回应社会关切。 (12)前方监测预警和灾损评估组配合市级监测预警和灾损评估组加强震情会商研判,加密地震监测预警,及时通报有关情况,提出应对处置意见建议。开展房屋建筑安全应急评估。做好灾害调查、烈度评定和灾害损失评估。 (13)前方交通运输组按照远端分流、中端管控、近端管制的原则,实施交通管控,确保抗震救灾生命线畅通。做好抗震救灾公路、铁路等交通运输及运力保障,组织协调抢修受损公路、铁路等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做好直升机起降点准备。 (14)前方通信保障组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协调中国电信通海分公司、中国移动通海分公司、中国联通通海分公司、中国广电通海分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通海分公司等通信运营企业及时抢修受损公网通信设施设备,保障公网畅通。 (15)前方电力保障组及时抢修受损电力设施设备,做好应急供电保障。 (16)前方供水供气组及时抢修受损供水、供气等市政基础设施,做好应急供水、供气保障。 (17)后方应急物资资金保障组按照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及时下达地震应急救灾物资资金,全力支持灾区抗震救灾,视情向上级提出物资申请。 (18)前方物资保障组及时调运急需救灾物资,全力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和抗震救灾行动。 (19)前方抢险救援组立即在灾区核心入口设立“救援力量接收分配站”,对抵达的救援力量进行统一编号、能力评估与标识分发;根据灾情侦察结果,迅速将灾区划分为“红、黄、绿”3个优先级救援区域,按缓急程度实行派单救援。同步开展重点危险源、重要目标物、重大关键基础设施隐患排查整治与监测预警,严防次生衍生灾害。 (20)县前后方联合指挥部做好上级支援力量救援任务分配及服务保障工作。 (21)县前后方指挥部加强协调联动,按职责分工做好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及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组来通的服务保障工作。 (22)完成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4.3.4 四级应急响应行动(1)震后30分钟内,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县应急管理局分管副局长)决定并启动县级地震灾害四级应急响应。 (2)灾区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配合县级工作组统筹做好灾情摸排、人员搜救医疗救护、受灾群众安置、次生灾害防范处置、社会秩序维护、基础设施抢修、灾情发布和应急恢复等抗震救灾工作,及时收集上报灾情信息和抗震救灾工作进展情况。 (3)震后2小时内,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前方指挥长(分管防震减灾的副县长)视情率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县防震减灾局、县消防救援局、县综合救援队等部门和单位分管负责同志组成的县级工作组,赶赴灾区指导抗震救灾工作。 (4)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灾情需求,请求市级调派抢险救援力量、调运救灾物资支援抗震救灾。 (5)县财政局会同县应急管理局按照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依据抗震救灾工作需要及时下达地震应急救灾资金。 (6)县防震减灾局加强震情会商研判,加密地震监测预警,及时通报有关情况,提出震情趋势意见建议。 (7)县应急管理局会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防震减灾局等涉灾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灾区做好灾害损失评估。 (8)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4.3.5 应急处置措施地震灾害发生后,根据震情、灾情等实际,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应急处置措施: (1)紧急叫应叫醒。通过接收地震“必达信”、拨打电话、370兆对讲机、工作群等方式,叫应叫醒地震应急响应“关键人”。 (2)灾情信息收集。统筹组织涉灾乡镇(街道)、县直行业主管部门和单位做好灾情信息收集、汇总和上报。必要时通过应急广播、电视、网络等多渠道多方式,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参与灾情信息收集。 (3)人员排查搜救。组织、指导灾区开展自救互救,根据灾情需要,及时调派县消防救援队伍、专业救援力量、社会应急力量,协调驻通部队和民兵组织,调配大型机械设备、破拆顶撑工具和生命探测仪等专业救援装备设备,开展人员排查和搜救工作。 (4)医疗救治救助。组织医疗卫生救援队伍赶赴灾区救治伤员,必要时建立临时医院(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加强救护车、医疗器械、药品和血液的调配,加大对重灾区医疗器械、药品的供应保障。根据需要分流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适时对受灾群众和救援人员进行心理疏导和危机干预。 (5)群众转移安置。紧急转移受灾群众,及时开放应急避难场所,开设临时安置点,加强安置点安全隐患排查巡查和整治。设立救灾物资集中发放点(库),筹调食品、饮用水、衣被、帐篷、折叠床、活动板房和移动厕所等各类救灾物资,按照有衣穿、有饭吃、有干净水喝、有安全住所、有学上、生病有医治的“六有”要求,全力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 (6)遇难人员善后。做好遇难人员善后及家属安抚工作。做好无法确定身份的遇难人员DNA鉴定。组织开展遇难人员悼念活动。 (7)交通运输保障。疏通交通干道,全力维护交通秩序,保障救援通道畅通。开辟抗震救灾绿色通道。组织抢险队伍调拨、租赁、征用各类运输工具,抢修受损铁路、公路等交通基础设施,全力打通救援生命通道。调配交通运力,全力保障救灾运输需求。 (8)划定管控区域。以震中为核心,从内而外科学、合理划定交通管制区、交通限制区和交通缓冲区。交通管制区要严禁无关车辆人员进入;交通限制区要严格限制交通流量;交通缓区要引导各类车辆通行或绕行。 (9)应急通信保障。搭建抗震救灾应急通信保障网络。协调通信运营企业,启用公网应急通信设备,构建公网应急通信网络,全力保障灾区公网应急通信畅通。调集抢险队伍修复受损的通信设施设备,尽快抢通灾区通信网络。 (10)电力供应保障。调配应急发电、应急照明等装备设备,做好应急通信电力保障,全力保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临时安置点、临时医院(医疗点)等重要场所安全用电和照明需求。调集抢险队伍修复受损的电力设施设备,及时恢复灾区电力供应。 (11)水气供应保障。调集抢险队伍及时抢修灾区受损供排水、燃气等设施设备,尽快恢复保障功能。 (12)卫生消杀防疫。建立卫生消杀防疫工作机制,对饮用水、食品和药品开展监测、巡查和监督,加强灾区卫生消杀和疫情防控,根据需要及时开展医学检验和疫苗接种。做好死亡动物、医疗废弃物、生活垃圾和排污排泄物等消毒和无害化处理,做好传染病监测和严密防范重大传染病疫情的发生和蔓延。 (13)社会治安维稳。加强重点目标、重要场所的警戒和暴力恐怖袭击事件的防范应对,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指导灾区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14)加强监测预警。组织布设或恢复现场地震观测设施,实时跟踪地震序列活动,密切监视震情发展,对震区及全县震情形势进行研判,加强地震预警服务。加强气象监测研判,密切关注灾区重大气象变化。组织指导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安排专业力量加强空气、水源、土壤污染监测,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或消除污染危害。 (15)次生灾害防范与处置。加强次生灾害隐患排查和风险评估,防范因余震和降雨形成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滚石等次生灾害造成新的人员伤亡和交通堵塞。组织专家对水库、水电站、公路边坡、桥梁、隧道、堤坝、堰塞湖等开展险情排查、评估和除险加固,必要时组织受威胁人员转移。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施、输油气管道、输配电线路、冶炼设施、煤矿、非煤矿山、尾矿库等受损情况排查,及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16)社会力量动员。根据灾情需要,组织动员社会组织和志愿者队伍有序参与抗震救灾工作,统一规范社会组织和志愿者队伍的申报、派遣、管理和服务保障。 (17)新闻宣传报道。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震情、灾情及抗震救灾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加强新闻宣传管理及引导,做好新闻报道工作。开展科普宣传,密切关注线上线下舆论动态,及时发现和处置舆情,正面引导社会舆论。 (18)涉外和涉港澳台事务管理。妥善转移安置在灾区的国外和港澳台人员,及时上报有关情况。做好国(境)外新闻媒体采访工作的组织管理。组织协调国外和港澳台救援队伍申报入境和在灾区开展救援活动。做好国外和港澳台捐赠款物的接收和管理。 (19)生产生活恢复。加强灾区物价和供给监测,采取必要的干预手段,稳定市场秩序,保障市场供应。指导、帮助灾区积极稳妥做好复学复工复产复市工作。 (20)紧急征用管制。在紧急状况下,依法向公众、企业和社会组织紧急征用急需的物资装备,使用完毕或应对处置结束后,应当及时返还,物资装备被征用或征用后毁损、灭失的,按照“谁征用、谁补偿”原则,从地震应急救灾等相关资金中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视情对特定区域实行封闭管理,对生产、贸易等经济活动实行临时管制。 (21)灾害损失评估。县防震减灾局协同上级技术人员组织开展地震烈度、发震构造、地震宏观异常现象、工程结构震害特征、地震地质灾害等调查。灾情稳定后,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教育体育、财政、自然资源规划、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水利、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林草、统计、防震减灾、消防救援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深入调查灾区范围、受灾人口、人员伤亡数量、建构筑物和基础设施破坏程度、社会影响程度、环境影响程度以及地震监测预警、灾害防治能力等情况,开展灾害损失评估。 (22)其他处置措施。根据灾情需要,依法依规采取其他应急处置措施。 4.4响应级别调整启动应急响应后,按照“谁启动、谁调整”的原则,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或启动责任人应持续跟踪震情灾情发展,根据上级响应启动情况或灾区需求变化,及时提高或降低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防止响应过度。 4.5 终止响应 当抢险救灾工作基本结束、紧急转移安置工作基本完成、地震次生灾害基本消除,以及交通、电力、通信和供水等公共基础设施基本抢通、灾区社会秩序基本恢复后,按照“谁启动、谁终止”的原则,及时终止应急响应。 5 恢复重建 5.1 灾害调查评估 地震应急响应结束后,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及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组织开展地震灾害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复盘评估应对工作,提出改进措施建议。 县级配合省、市人民政府或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对特别重大、重大地震和较大地震灾害开展调查评估。一般地震灾害由县人民政府或本级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实施调查评估工作。 5.2 过渡性安置 过渡性安置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由灾区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具体组织实施,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能职责给予指导和支持。 5.3 恢复重建规划编制与实施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配合编制或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配合实施或实施恢复重建。 较大地震灾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在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应急管理厅等省、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支持下,市委、市政府组建灾后恢复重建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编制或指导灾区党委、政府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市委、市政府按规划组织实施或指导灾区党委、政府实施恢复重建。 一般地震灾害,由县级党委、政府视情组织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或恢复生产生活工作计划并实施。 6 其他地震事件应急处置6.1 邻近县(市、区)地震事件应急处置邻近县(市、区)发生地震灾害,视其对我县的影响程度,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做好抗震救灾工作。 邻县(市、区)发生5.0级及以上地震后,县防震减灾局迅速分析研判评估邻县(市、区)地震对我县的影响和可能造成的伤亡损失,30分钟内报告县委、县政府及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调度受影响乡镇(街道)并根据对我县的影响程度,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和处置措施,并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给予救援力量和款物支援。 6.2 其他县(市、区)地震事件应急处置 其他县(市、区)发生地震灾害,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给予救援力量和款物支援。 6.3 地震传言事件应急处置县内出现地震传言并对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时,县级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单位第一时间开展应对处置。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县政府新闻办、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防震减灾局等部门和单位根据情况派出专业人员分析传言起因,协助当地做好舆情引导工作。 7 应急准备 7.1 预案建设与管理(1)预案实施后,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预案的宣传、培训、演练和评估,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修订完善。县直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本预案,结合各自职能职责,修订完善本部门、本单位、本行业地震应急预案。 (2)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制定本单位、本系统地震应急方案、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方案,报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3)交通运输、水利、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的经营管理单位,学校、医院、养老机构等公共服务机构、单位,以及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矿山、冶金、化工、危险化学品等生产经营单位和在建工程施工单位,要制定地震应急预案或者包括抗震救灾内容的应急预案,抄报县级行业主管部门。 (4)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村(社区)等基层组织和园区管委会应当在综合性应急预案中制定详实可行的地震应急措施,明确相应的地震应急内容或制定地震应急措施。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报县应急管理部门备案。村(社区)等基层组织应急预案报辖区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备案。园区管委会应急预案报县应急管理部门备案,抄送行业主管部门。 (5)重大活动组织方应当在活动应急预案中明确地震应急内容或制定地震应急措施。 (6)预案编制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配套的工作手册、行动方案等支撑性文件,与预案具有同等效力。 7.2 监测预报(1)县防震减灾局负责收集和管理全县各类地震观测数据,提出地震趋势预测意见,及时报告县委、县政府及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通报有关乡镇(街道)党委、政府。 (2)县防震减灾部门负责地震监测、震情跟踪监视和群测群防工作,及时对地震预测意见和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进行综合分析研判。 (3)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地震趋势预测意见,指导相关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做好防范应对工作。 7.3 宣传教育与演练(1)宣传。各乡镇(街道)及其有关部门和单位加强防震减灾救灾专业人才培养,持续开展防震减灾救灾科普宣传教育,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防震减灾救灾活动,提高全社会紧急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各类学校特别是中小学校加强防震减灾和自救互救知识宣传教育。应急管理、教育体育、防震减灾等部门和单位加强指导和监督。 (2)培训。各乡镇(街道)及其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建立健全防震减灾救灾培训制度,结合本地实际,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救援队伍、志愿者队伍等进行地震灾害知识和救援技能培训。 (3)演练。县级地震应急综合演练原则上每年至少组织开展2次,由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牵头组织实施。各行业部门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地震专项应急演练。乡镇(街道)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地震灾害自救互救演练。村(社区)、学校、医院、福利机构、企事业单位、车站、景点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每年至少组织开展2次地震应急疏散演练。 7.4 救援队伍建设(1)各级政府应当逐步建立和完善以综合救援队伍为主体、专业救援力量为协同、军队应急力量为突击、航空救援力量为支撑、社会应急力量为补充的救援力量体系,并提供必要的支持服务保障。 (2)各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建立和管理本系统、本行业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物资和装备,定期开展技能培训,积极参加抢险救援竞赛及演练,增强地震应急救援能力。 (3)县政府加强与驻通部队沟通协调,建立健全军地联动机制,充分发挥解放军在抗震救灾中的团体作战优势。 (4)各乡镇(街道)和村(社区)等基层组织和园区管委会应当建立或与行政区域内有关单位、社会组织共同组建基层应急救援队伍、网格化信息员队伍和志愿者队伍,积极组织和发动社会力量有序参与群防群治和自救互救工作。 7.5 应急物资储备(1)县政府应当制定应急物资保障措施和方案,健全应急物资生产、收储、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在偏远山区乡镇科学合理前置应急物资装备,推动直升机起降点开设。 (2)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和单位制定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并组织实施,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能分工加强相关物资储备,并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 7.6 应急资金保障(1)防震减灾资金保障。年度地震应急准备、应急演练、避难场所建设及管理等防震减灾资金由各级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提出,经财政部门审核后列入年度部门预算予以保障。 (2)抗震救灾资金保障。各级政府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以及财政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做好救灾资金保障工作,健全完善各类抢险救援队伍参与抗震救灾资金补助工作机制。县级财政对达到县级地震灾害应急响应的地区,按照及时快速原则预拨救灾资金,支持灾区做好应急救灾和受灾群众救助等工作。 7.7 避难场所建设与管理(1)各级政府要利用学校、文体场馆、公园绿地、广场、乡镇(街道)和村(社区)的办公用房、文化服务中心等,因地制宜建设应急避难场所,配备完善标识标牌和必要的供电、供水、通信、消防、视频监控、应急广播、排污等功能设施和应急物资,并加强日常管理和维护。 (2)学校、医院、养老机构、影剧院、商场、酒店、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要设置地震应急疏散通道,配备地震预警终端等报警装置和必要的应急救援设施设备,加强运维管理,保证通道、出口畅通。 7.8 前方指挥部保障以各乡镇(街道)为单位,配合做好县级前方指挥部的选址和保障。原则上前方指挥部要设置在交通便利、周边无自然灾害、重大危险源等次生灾害风险。做好前方指挥部选址指挥帐篷、办公物资准备及电力、通信等应急保障。 7.9 指挥平台建设县人民政府应当全面推进应急指挥部建设,建立健全应急指挥场所,完善应急指挥系统,形成上下贯通、反应灵敏、功能完善、统一高效的应急指挥平台,实现震情灾情及时反馈、任务需求快速对接、灾害损失准确评估,保障抗震救灾决策科学、指挥高效、调度精准。 7.10 地震值班值守严格落实24小时地震值班值守联勤联动机制。地震发生后,值班人员负责第一时间将震情信息报告县委、县政府,将灾情信息、应急响应启动情况报送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和县委、县政府总值班室。按照响应等级通报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灾区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开展先期应急处置。 7.11 应急准备督导指导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地震灾害防范应对准备督办督导和指导服务。 8 附则8.1 责任与奖惩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存在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虚报、瞒报灾情等行为,造成不良后果或影响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2 名词解释 本预案所称“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8.3 预案解释本预案由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8.4 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22年6月9日印发的《通海县地震应急预案》(通政办发〔2022〕21号)同时废止。
附件 通海县抗震救灾前方联合指挥部和后方 指挥部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一、县前方联合指挥部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根据抗震救灾工作需要,县前方联合指挥部视情设副指挥长及成员若干,下设若干工作组。各工作组由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灾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联合组成,工作组组长由牵头单位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各工作组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减组成单位。 (一)综合协调组 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 组成单位:县委社会工作部、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商贸和科技信息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卫生健康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管理局、县防震减灾局、县消防救援局、县人民武装部,灾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负责同志组成。 主要职责:对接后方指挥部综合协调组和文稿信息组。服务保障县前方联合指挥部运转,统筹、协调、督导抗震救灾全面工作。协助县前方联合指挥部指挥长组织指挥抗震救灾行动。协调对接各工作组抗震救灾工作开展情况。承办县前方联合指挥部各类会议及活动。负责县前方联合指挥部有关文电的起草、流转。负责收集、汇总、报送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工作进展情况。组织编写抗震救灾工作简报。做好国家、省、市工作组在灾区的对接协调。负责发布社会组织和志愿者队伍参与抗震救灾需求公告,做好社会组织和志愿者队伍的动员、组织、派遣和管理。负责协调武警部队和民兵组织支援灾区开展抗震救灾工作。负责建立军地抗震救灾协调联动工作机制。配合开辟空中救援通道。负责抗震救灾工作档案资料的收集、汇总和管理。完成县前方联合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抢险救援组 牵头单位:县应急管理局 组成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商贸和科技信息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通海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国资委、县红十字会、县消防救援局、县人民武装部、通海产业园区管委会,灾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负责同志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抢险救援行动计划的制定和应急救援力量的配置、编组。统筹调派各方应急救援力量开展人员搜救、抢险救灾和灾区现场清理。统筹社会应急力量和志愿者队伍参与抢险救灾。负责县内外、国(境)外有关救援队伍的协调。指导灾区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负责开展灾区受损房屋安全应急评估和设置标识。负责做好生态环境污染排查治理和防范工作。负责协调地震引发的火灾、危险化学品泄漏、水库坝塘、滑坡、泥石流、堰塞湖等各类次生衍生灾害的检查监测、隐患排查和应急处置。负责和组织县属国有企业开展隐患排查和次生灾害防范处置工作。组织、协调专家团队提供抗震救灾技术支撑保障服务。负责抢险救援工作档案资料的收集、汇总和上报。完成县前方联合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群众安置组 牵头单位:灾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民政局 组成单位:县委社会工作部、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县国动办)、县工业商贸和科技信息局、县教育体育局、县民族宗教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应急管理局、县综合执法局、团县委、县红十字会、县人民武装部、通海供电局、通海金融监管支局、灾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负责同志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受灾群众转移安置和基本生活保障,优先安置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老、残疾人、孕产期和哺乳期妇女、婴幼儿等群体。指导灾区启用应急避难场所或开设临时避难场所。统筹救灾物资现场管理及分发。协调受灾群众生活物资供应和安置点生活污水垃圾处理。组织金融机构开展保险理赔工作。统筹社会组织和志愿者队伍有序参与受灾群众安置服务保障工作。指导灾区旅游企业组织游客疏散、转移。负责群众安置工作档案资料的收集、汇总和上报。完成县前方联合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交通运输组 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组成单位:县公安局、云南省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局玉溪支队通海大队、通海公路分局、玉溪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通海大队、县人民武装部,灾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负责同志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交通运输保障,加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实施必要的交通管制,做好救援队伍快速进入灾区的引导服务。负责道路交通运输设施的抢修,保障救援生命线畅通。负责协调抗震救灾绿色通道的开启,组织协调公路、铁路等运力保障,做好救援队伍、受灾群众、救灾物资装备的紧急运输。负责县内(外)交通抢险运输队伍的协调。负责交通运输工作档案资料的收集、汇总和上报。完成县前方联合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五)通信保障组 牵头单位:县工业商贸和科技信息局 组成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广电局、中国广电通海分公司、中国电信通海分公司、中国移动通海分公司、中国联通通海分公司、中国铁塔通海分公司,灾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负责同志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抗震救灾应急通信保障。负责联系协调电信、联通、移动、铁塔等通信运营企业参与抗震救灾工作。负责公用通信网应急指挥通信装备、设备和车辆的调配和组网,保障公网应急通信畅通。负责受损通信、广播电视等设施的抢修抢通,统筹做好公网通信和广播电视的恢复。负责县内(外)通信网络抢险队伍的协调。负责通信保障工作档案资料的收集、汇总和上报。完成县前方联合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六)电力保障组 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 组成单位:通海供电局,灾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负责同志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调配应急发电、应急照明设施设备。负责抗震救灾指挥机构、临时安置点、临时医院(医疗点)应急供电、应急照明保障。负责应急通信电力保障。负责应急电力油料的快速审批和协调保障。负责受损供电设施设备的抢修保供。负责县内(外)电力抢险队伍的协调。负责电力保障工作档案资料的收集、汇总和上报。完成县前方联合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七)供水供气组 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组成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水利局,灾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负责同志组成。 主要职责:指导灾区供排水、燃气等基础设施的抢修保供。配合协调抗震救灾指挥机构、临时安置点、临时医院(医疗点)用水用气保障。负责县内(外)供排水和燃气抢险队伍的协调。负责供水供气工作档案资料的收集、汇总和上报。完成县前方联合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八)物资保障组 牵头单位:县应急管理局 组成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商贸和科技信息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广电局、团县委、县红十字会、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灾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负责同志组成。 主要职责:组织、调集、征用抢险救援救灾物资,保障灾区物资供应充足,优先保证学校、医院和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等的需求。组织开展受灾群众救济救助工作。依法加强灾区市场监督管理,维护灾区市场经营秩序。组织做好广播电视收听收看保障。建立救灾捐赠协调机制,向社会发布救灾物资需求信息、接受救灾捐赠公告,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组织、指导、监督捐赠款物的管理、分配和使用。负责物资保障工作档案资料的收集、汇总和上报。完成县前方联合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九)医疗防疫组 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 组成单位:县工业商贸和科技信息局、市生态环境局通海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红十字会,灾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负责同志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组建灾区临时医院或医疗点,组织开展伤员检伤、转运和救治,做好重伤员分流和异地救治,加强灾区临时安置点、医疗机构、学校等重点区域消毒工作。组织开展公共卫生风险评估、传染病监测和疫情防控,做好医疗废物清运、食品和饮用水卫生监督检查、监测和污染防控。统筹调配各类医疗卫生资源,调派医疗卫生救援力量,协调药品器械等物资保障。统筹做好心理援助和健康宣传教育。指导开展动物疫病防控和死亡动物无害化处理。负责医疗防疫工作档案资料的收集、汇总和上报。完成县前方联合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善后处置组 牵头单位:县民政局 组成单位: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灾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负责同志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指导协调遇难人员遗体善后处置及孤、残人员的善后事宜。统筹做好遇难者家属抚慰金发放。依法对无法确定身份的遇难者进行身份鉴定。视情组织开展遇难人员悼念活动。负责善后处置工作档案资料的收集、汇总和上报。完成县前方联合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新闻宣传组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 组成单位:县委网信办、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外办、县广电局、县防震减灾局、县融媒体中心,灾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负责同志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抗震救灾信息的发布和宣传报道,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开展灾区舆情监测研判和舆论引导。组织开展科普宣传和安全提示。加强灾区国(境)内外记者的管理服务。组织收集整理汇总音视频资料。负责新闻宣传工作档案资料的收集、汇总和上报。完成县前方联合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社会治安组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 组成单位:县委社会工作部、县委网信办、县民族宗教局、县司法局、县信访局、县人民武装部,灾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负责同志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灾区社会治安工作,依法从严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加强灾区重要场所、重要目标物的安保,必要时组织协调重要目标物的临时转移、搬迁。维护临时安置点社会稳定,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做好灾区人民群众的信访接待工作。负责灾区社会治安队伍的协调。负责社会治安工作档案资料的收集、汇总和上报。完成县前方联合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监测预警和灾损评估组 牵头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防震减灾局 组成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商贸和科技信息局、县教育体育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通海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统计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气象局、县消防救援局,灾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负责同志组成。 主要职责:加强趋势研判,做好监测预警和余震防范。开展灾区气象、水文等监测服务,提出气象等灾害应急处置建议。加强地震次生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加强灾区环境监测。做好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物、重大关键基础设施的监控和安全防范。组织开展房屋建筑应急评估。负责灾害调查和烈度评定工作。组织开展地震灾害损失评估。负责监测预警和灾损评估工作档案资料的收集、汇总和上报。完成县前方联合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涉外和涉港澳台事务组 牵头单位:县外办 组成单位:县委统战部、县红十字会,灾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负责同志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协调灾区国外和港澳台人员的临时安置、转移和有关事项的通报。负责国外和港澳台救援队伍、捐赠款物的对接、接收和管理。负责涉外和涉港澳台事务工作档案资料的收集、汇总和上报。完成县前方联合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恢复重建组 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 组成单位:县工业商贸和科技信息局、县教育体育局、县科协、县民族宗教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通海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审计局、县国资委、县广电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统计局、县防震减灾局、通海供电局,灾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有关负责同志组成。 主要职责:指导灾区制定生产生活秩序恢复工作方案,指导做好复学复工复产等生产生活秩序的恢复工作。指导协助灾区开展灾害综合治理。督促指导灾区编制恢复重建规划,按规划有序推进恢复重建,做好审批、实施、验收等工作。协调上级有关部门和单位给予恢复重建政策和资金支持。负责对抗震救灾涉及的财政资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公共资金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负责恢复重建工作档案资料的收集、汇总,定期上报恢复重建工作进展情况。完成县前方联合指挥部或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后勤保障组 牵头单位:灾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办 组成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商贸和科技信息局、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县水利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文化和旅游局、通海供电局、县消防救援局、县人民武装部、灾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有关负责同志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县前方联合指挥部的选址、搭建和办公、交通、通信、电力、生活、用水、用气、医疗、卫生等服务保障。做好上级工作组在灾区的服务保障。协调做好救援队伍的后勤保障。负责后勤保障工作档案资料的收集、汇总和上报。完成县前方联合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县后方指挥部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根据抗震救灾工作需要,县后方指挥部下设若干工作组。各工作组由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组成,工作组组长由牵头单位分管负责同志担任。 (一)综合协调组 牵头单位: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 组成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防震减灾局等部门和单位的有关负责同志组成。 主要职责:协助后方指挥部指挥长组织实施抗震救灾行动。承担后方指挥部办公室工作职责。负责指挥部重要会议和重要工作的组织筹备。负责上级相关文件收发、办理。负责后方指挥部文电起草、流转。负责对接省、市后方指挥部,落实国家、省、市级指挥部(工作组)工作部署及要求。抓好上级工作要求和指挥部决策事项的跟踪督促、报告反馈。组织专家做好分析研究,提出工作对策建议。完成县后方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文稿信息组 牵头单位: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 组成单位:县委政研室、县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县应急管理局、县防震减灾局等部门和单位的有关负责同志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县委、县政府领导讲话、重要信息、重要会议等材料的起草。负责对接前方联合指挥部,做好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等重要信息的收集、汇总和上报。负责收集国家、省级、市级指挥部(工作组)以及县委、县政府领导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起草相关贯彻落实情况报告。完成县后方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后方保障组 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 组成单位:县委统战部、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外办、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县防震减灾局、县人民武装部的有关负责同志组成。 主要职责:做好后方指挥部集中办公保障。负责国家、省、市工作组的相关服务保障工作。组织协调全县抗震救灾物资、装备、人员,根据现场抗震救灾需求,开展保障支援。协调做好县外救援力量的对接、调派、衔接工作。负责做好进出灾区路线规划、运力保障等交通保障工作;组织协调外部专业队伍及大型器械有序进入灾区开展抢修保通工作。负责涉外事务处理,负责处理港澳台、外籍旅客等涉外事务;办理国(境)外救援队伍、专家入通事宜;配合做好国外媒体记者管理工作。负责监督指导保险企业做好相关保险快速理赔事宜。指导银行做好相关资金调度和金融安全工作。完成县后方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应急物资资金保障组 牵头单位:县财政局 组成单位:县政府办、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民政局、县审计局、县外办、县红十字会等部门和单位的有关负责同志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向国务院、省、市政府及省、市级有关单位申请救灾资金、物资和政策等支持。负责接收和安排国内外捐赠,组织处理相关事务。负责协助做好外援款物的联络、接收工作。负责向省财政厅、市财政局申请救灾资金;做好上级救灾资金分配下达,指导灾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做好项目申报和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监督指导抗震救灾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并适时组织开展专项资金使用审计工作。完成县后方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五)宣传和舆情组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 组成单位:县委网信办、县公安局、县外办、县应急管理局、县广电局、县防震减灾局、县融媒体中心等部门和单位的有关负责同志组成。 主要职责:对接县前方联合指挥部,配合做好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信息发布。组织召开后方指挥部新闻发布会,做好媒体记者管理服务工作,组织开展新闻报道;组织相关媒体赶赴灾区并做好地震应急宣传工作,收集整理先进典型事迹等,做好正向舆论引导;配合省、市后方指挥部召开新闻发布会。负责开展舆情监控及研判,做好涉震谣言处置,维护社会稳定。负责依法查处制造、散布网络谣言等违法犯罪行为。视情配合做好国外媒体记者管理工作。负责后方新闻宣传工作档案资料的收集、汇总和上报。完成县后方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六)监督执纪问责组 牵头单位:县纪委监委 组成单位:县纪委监委相关科室 主要职责:组织对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及县直相关职能部门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失职失责和不担当、不作为问题进行追责问责。组织受理灾区群众或单位对监督监察对象违纪违法行为的检举、控告。组织受理有关部门移交的问题线索,严肃查处违纪违法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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