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2025起实施!云南医保参保长效机制“多面”解读
2月21日,云南省《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解读新闻发布会在云南海埂会堂举行。
近年来,随着我国医保制度改革持续深化,医保制度体系不断健全。2024年,云南省基本医疗保险覆盖4562.51万人,参保率达到97.64%。
在参保时间与方式上,《实施意见》完善了政策措施,明确云南省居民医保参保集中征缴期为每年9月至次年2月。人民群众凭有效身份证件就可以参加基本医保政策。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可以选择参加职工医保或居民医保。
与之同步推进的还有激励约束机制的建立。一方面,细化了云南省居民医保连续参保人员和零报销人员大病保险待遇激励金额,对于连续参保和零报销激励金额累计提高不超过所在统筹地区居民大病保险原封顶线的20%。另一方面,明确了未在居民医保集中征缴期参保或未连续参保的,设置参保后固定待遇等待期和变动待遇等待期。对居民医保断保人员再参保缴费的,降低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累计降低总额度不超过所在统筹地区居民大病保险原封顶线的20%。
为鼓励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加强自我健康管理、连续参保缴费,从根本上更好地维护全体参保人的利益,《实施意见》对参保激励额度进行了细化。自2025年起,对连续参加居民医保满4年的参保人员,之后每连续缴费1年,每年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4000元。如果中断参保,前期连续参保积累的年限自动清零,再参加居民医保时,年限需要重新计算。前期积累的激励额度继续保留。对当年医保基金零报销且次年正常缴费的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次年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4000元。如果发生了大病保险报销并使用了激励额度后,前期积累的激励额度就会被清零,下一年度重新开始计算零报销激励额度。需要注意的是,连续参保和基金零报销激励金额累计提高不超过所在统筹地区居民大病保险原封顶线的20%。
此外,《实施意见》对居民医保断保人员再参保缴费的,规定了降低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每断保1年,降低居民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3000元,累计降低总额度不超过所在统筹地区居民大病保险原封顶线的20%。(记者 欧霁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