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水源地保护攻坚战实施方案》要求,为加强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通海县参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338-2018),依法开展我县“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琉璃河水库和13个乡镇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工作。于2020年11月5日取得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我县“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琉璃河水库保护区划定的批复:《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批复玉溪市红塔区北城街道红旗河水库等18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函》(云环函〔2020〕575号)。于2020年11月30日取得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我县13个乡镇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的批复:《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批复玉溪市易门县浦贝彝族乡石莲寺等50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函》(云环函〔2020〕637号)。 附件: 1.《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批复玉溪市红塔区北城街道红旗河水库等18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函》(云环函〔2020〕575号) 2.《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批复玉溪市易门县浦贝彝族乡石莲寺等50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函》(云环函〔2020〕637号) 云环函〔2020〕575号关于批复玉溪市红塔区北城街道红旗水库等18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函.pdf
云环函〔2020〕637号关于批复玉溪市易门县浦贝彝族乡石莲寺等50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函.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