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贯彻落实省政府
促进经济持续平稳发展政策措施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稳增长各项决策部署,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全省经济持续平稳发展 22 条措施的意见》(云政发〔2016〕111号)要求,着力促进全市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贯彻落实的工作方案:
一、推进重大项目建设
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规划局等审批部门:形成项目推进合力,协调解决重点项目推进中用地、林地、环保、规划、选址等困难和问题。市财政局:安排市级预算内重大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经费1亿元,加快资金拨付进度,3月底前拨付市预算内前期工作经费,确保一批重大工程项目开工建设。市级预算内专项资金须于6月底前下达60%以上、9月底前下达80%以上、11月底前全部下达到位。凡未按照时限达到进度的,财政部门将未达到比例部分收回同级财政。
二、加强城市基础设施投入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争取省级财政城市重大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不低于3000万元。统筹不少于10个成熟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争取进入省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基金盘子。把玉溪市30公里城市地下综合管廊、33平方公里海绵城市建设、25座新建城市公共厕所和55座改建城市公共厕所项目,按照补助标准和实际数量足额争取到省级补助资金。
三、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
3月底前,建立市、县区民间投资示范项目储备库,加快推进一批示范项目建设。全面落实民间资本准入平等待遇,不得对民间资本单独设置附加条件、歧视性条款和准入门槛。从2017年起,推进的重点事项和重大建设任务,一律向民间资本开放,实行公平竞争;国有资本一般不再以独资增量的方式进入完全竞争领域;在竞争性领域,国有企业股权占比不得超过40%,在公益性和准公益性领域,国有企业股权占比不能达100%,必须按照不同项目的收益情况,确定民间资本的比例,鼓励民间资本以股权方式参与项目建设运营。
四、充分发挥基金引导作用
市发展改革委:争取省重点项目投资基金不低于100亿元。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农业局、市旅游发展委、市商务局:主动与国家有关部委和省厅对接,争取更多的国家和省产业发展基金投资我市重点产业项目建设,2017年争取对口部门省级重点产业基金分别不低于10亿元、3亿元、4亿元、3亿元。市工业和信息化委:指导企业积极向国家有关部委申报国家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基金。
五、稳步提升卷烟及配套产业发展水平
卷烟及配套产业推进组:全力支持红塔集团改革发展,着力保总量、优结构、拓市场、去库存、增效益,促进卷烟产业健康稳定发展。全力配合红塔集团加快实施投资46亿元的5个重大项目建设。主动服务和站台推销,积极争取中烟集团优先采购玉溪卷烟配套产品。指导组建卷烟配套产业协会,推动重组培育卷烟配套龙头企业,增强抱团发展能力。
六、积极引导矿冶及装备制造产业创新发展
矿冶及装备制造产业推进组:推进全市钢铁、化工、建材等矿冶企业实施兼并重组、转型升级和搬迁改造,不断提高矿冶产业集中度,逐步优化产业布局。积极引导支持矿冶产业,围绕提升质量、提高效率、降低成本、节能降耗、减排治污等方面,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提升工艺技术装备水平,推进智能化升级改造。加强化解过剩产能,淘汰落后产能炼铁30万吨、炼钢25万吨、水泥66万吨。安排市级装备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2245万元,重点对上规模、上档次、上水平的先进装备制造重大项目给予扶持;对转型升级的新建、改建、扩建装备制造项目企业给予贷款贴息支持;对在国内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的装备制造业技术创新、填补市内外空白的装备制造业新产品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及自主品牌的装备制造业的首台产品,经认定一次性给予相应层次和等级的补助;对装备制造业招商引资及产业链延伸等项目,给予前期工作经费支持。
七、大力推动高原特色现代农业提质增效
高原特色现代农业产业推进组:按照产业基金市场模式运作,用好9889万元农业产业发展基金,加强粮食、烤烟、蔬菜、花卉、林果、畜禽基地建设。统筹1590万元开放型农业发展专项资金,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的方式,全面加快开放型高原特色农业发展,对新建出口农产品备案基地、市外新建规模化生产基地、市内规模化土地流转、新设立境外农产品直销网点、新建农产品冷藏保鲜加工设施及国际运输企业等给予支持。积极争取省级专项资金,重点培育5亿元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小巨人”5户。投入1300万元财政资金做好6亿元畜牧专项贴息贷款工作,加快推进100万头生猪和2000万只肉鸡养殖生态循环产业化项目建设。
八、全力推进生物医药及大健康产业规模化发展
生物医药及大健康产业推进组:用好市级生物医药产业发展800万元专项资金,重点支持玉溪沃森新型宫颈癌疫苗、抗IL-6单抗等重磅产品的研发及产业化生产,加快推进玉溪生物医药产业园建设。鼓励支持食品加工企业采用先进工艺和技术,增强企业发展后劲。实施健康养老养生工程,启动健康城市试点,发展健康养老业,整合中心城区医疗资源,规划建设北片区健康产业园,推动与中山大学合作创办三级医院,推进峨山医养结合试点县建设。投入各级财政资金4500万元,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改扩建5个敬老院,建设20个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启动市老年养护院和新平老年养护院建设。
九、着力推动文化旅游产业品牌打造
文化旅游产业推进组:积极争取省级文化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着力推进31个重大旅游项目建设。启动玉溪市旅游产业贷款贴息补助工作,先期投入不低于100万元的贷款贴息补助进行试点。用好400万元资金,加快特色旅游城市、特色旅游强县、特色旅游名镇、特色旅游村寨、旅游古村落、旅游扶贫村建设。用好500万元重点旅游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着力推进高鲁山生态休闲文化旅游园、寒武纪乐园、抚仙湖“一城五镇多村”、仙湖飞鹰低空旅游等重大项目建设。用好1000万元资金,围绕交通主干线、旅游线路、景区景点、旅游厕所、重点县城和旅游小镇,不断完善旅游基础设施建设。用好1600万元资金,进一步加大宣传营销和市场开拓力度,提升玉溪文化旅游的市场影响力。用好400万元资金,开展旅游市场综合整治,提升玉溪旅游综合服务水平。全面推进澄江县、新平县2个国家级全域旅游示范区和红塔区、元江县2个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
十、加大信息产业推进力度
信息产业推进组:用好5276万元资金,加快“云南・玉溪云计算产业发展集聚区”建设,重点支持中国网安云计算大数据网络信息安全监管、中国云南联通玉溪云基地、亿赞普市民卡工程、永兴元信息惠民城市运营中心、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等建设及其他信息服务产业的引进。实施“云上云”行动计划,推进大数据开发应用,延伸“互联网+”领域,发展增值服务。推动滇中城市经济圈同城数据备份中心、南亚东南亚小语种云中心等项目建设,搭建智慧旅游、智慧交通、智慧城市等服务平台,打造泛亚丝路数据谷、“三湖”国际云计算产业园品牌。
十一、推进现代物流产业提速发展
现代物流产业推进组:出台加快现代物流产业发展实施意见,重点推进研和物流园区、大化物流园区、通海农产品物流园建设,并对重点物流企业发展、重点物流项目建设给予扶持。完成1个重点物流项目建设,开工建设2个重点物流项目,开展2个重点物流项目前期工作。牵头用好400万元财政资金,加快综合保税区申报工作。
十二、强化七大产业精准招商
市招商合作局:2月底前制定出台加强重点产业招商引资工作实施意见,以七个重点产业为依托,成立招商引资分局。编制重点产业招商引资项目清单,确定每个重点产业向外推介5-10个招商项目,促成2-3个重点招商项目签约,推进1-2个重点招商项目开工建设。对落地建设的重点产业项目,按当年实际到位资金的0.3%给予项目业主一次性补助,单个项目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补助周期最长不超过三年,补助资金列入产业发展专项扶持资金。建立健全招商引资工作机制,完善招商引资绩效考核办法,强化统筹协调和督查督导,大力推进招商引资。市财政局:安排招商引资专项经费2000万元,加大招商引资力度。
十三、加快特色城镇建设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争取省级财政特色小城镇以奖代补经费,加快推进特色小城镇健康发展前期工作。争取省级重点项目投资基金不低于30亿元,做好列入省级特色小城镇的规划建设工作。市国土资源局:争取省级单列安排下达特色小城镇建设用地指标1000亩。
十四、合力打好“三大战役”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设立玉溪市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主要以股权投资方式,支持以七大产业为重点的种子期、初创期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用好1940万元民营经济及中小企业发展、微型企业培育市级专项扶持资金,加大对市场主体培育力度,实施成长型小企业、民营小巨人企业和“两个10万元”微型企业三大培育工程,推动民营经济发展壮大。争取“两个十万元”微型企业省级财政补助资金不低于2160万元。市发展改革委:积极争取全省县域经济推进会议在易门召开。易门县:力争县域经济总量突破百亿元。澄江县和峨山县:主动与有关省厅和市级部门对接,切实抓好县域经济转型升级发展。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用好4640万元资金,重点支持园区在库企业提高“三率”(达产率、产销率、达标率)、当年新建生产性项目投产、当年新纳规企业;支持园区招商引资 “三个项目”(签约项目、开工项目、建成项目);支持园区基础设施项目当年的贷款贴息和当年新建标准厂房;对特色工业园区给予扶持。市国土资源局:积极争取园区建设用地指标,按照不低于所在地《工业用地最低标准》的70%执行。市环境保护局:落实好原则一个工业园区统一由政府出资作一个规划环评,凡入驻企业属国家鼓励内的产业项目无须再作环评。市农业局:出台支持农业产业园区发展的实施意见,积极争取省级产业融合发展引导专项资金。
十五、加大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培育和市场开拓力度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积极争取省级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培育资金600万元以上,对新建投产并于当年纳入规模以上,以及由规模以下首次升为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一次性奖励10 万元;增加值增速在15%以上的企业奖励 15万元,并对培育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成绩突出的部门及县区给予一次性奖励。用好660万元扩销促产资金,对卷烟及配套产业、矿冶及装备制造产业、生物医药及大健康产业、信息产业中工业总产值及销售收入增长15%以上,其中钢铁行业增长10%以上,且销售收入排行业前5名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按照销售收入的0.5‰给予扩销促产补助。对在2017年国内举办的省级以上博览会、展销会上签订200万元以上产品销售合同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凭参展凭证、对应的销售合同和销售发票,每户补助5万元。
十六、降低企业用电、物流成本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在输配电价核定的基础上,鼓励有条件的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全面放开工业基数电量,实现市内电力用户市场化交易电量超过 60亿千瓦时。市能源局、玉溪供电局:严格执行国家输配电价政策,鼓励有条件的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自主协商确定用电价格。严格执行丰枯峰谷分时电价和两部制电价的相关规定,开展用电优化服务,指导企业用电优化。鼓励符合产业政策、环保要求的工业企业全电量和符合条件的一般工商业用电企业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分别在两区七县开展电力市场化交易宣贯会,进行电力市场化交易培训,提高企业电力市场化交易水平。对未参与电力市化交易的企业进行全面走访,引导企业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降低用电成本。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加强与省工业和信息化委、昆明铁路局的协调联系,争取我市符合中国铁路总公司议价政策规定的运输产品,通过议价方式给予铁路价格下浮优惠。市发展改革委:执行好全省成品油销售价区归并政策,进一步减轻用油负担。
十七、降低企业用地成本
市国土资源局:执行好坝区耕地质量补偿费除商住用地缴纳省级部分外,其余用地一律免缴的政策。商住用地除缴纳省级部分外,市级部分暂停缴纳,县级部分由县区自行决定,缴纳省级部分在供地环节缴纳。建立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市级调配机制,加大对批而未供、供而未建土地清理力度,提高土地利用率。鼓励各类产业用地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方式使用土地,年租金按照出让地价评估后折算到1年期价格确定。推行工业用地出让弹性年期制,出让价格按照相应出让年限评估确定。对一次性缴纳土地出让金有困难的企业,经批准可分期缴纳。对依法依规提高现有工业用地土地利用强度、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出让价款。继续采取动工、置换、收回等有力方式,大力处置 2016 年专项行动清理的闲置土地,收回的闲置土地优先用于民生及重点工程项目建设。报件资料齐备的 2017 年新开工项目和 2016 年及以前项目用地,属于省级或国务院审批权限的,县区人民政府及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应于 2017 年 3 月底前完成审查上报。
十八、继续落实社保优惠政策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符合产业导向、生产经营遇到暂时困难的企业,允许缓缴应由企业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继续执行下调后的社会保险费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执行19%、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执行8%、失业保险执行1.5%。对中小微企业吸纳城镇就业困难群体人员,与之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最长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小微企业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到2020年,对依法参加失业保险、不裁员或少裁员,符合规定条件的困难企业,每年可按照不超过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主要用于企业职工技能、创业培训和转岗安置。
十九、积极推进减税降费
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落实好国家出台的减税政策,严禁征收过头税,对国家明确的区间减税降费政策,力争执行上限优惠政策。继续落实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煤炭资源税税率按照5.5%执行,对完成煤炭转型升级任务的企业按照实际征收额的60%给予奖励。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对省、市人民政府制定项目标准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中央政府制定项目、省人民政府制定标准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除生态补偿环境治理类外收费标准降低30%执行;对中小微企业一律免收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对易地搬迁项目一律免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对省人民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降低20%。市林业局:对农村居民按照规定标准建设住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乡村道路、学校、卫生院等社会公益项目以及保障性安居工程,免征森林植被恢复费。
二十、支持工业企业转型升级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全面实施《中国制造2025玉溪行动计划》,加快推动新一轮技术改造升级,促进产业向信息化绿色化高端化发展。依照省新一轮企业技术改造的实施意见和工业技改项目评估考核办法,积极探索引进第三方技改服务公司机制,为企业技术改造提供专业解决方案和技术服务。对有市场、提高供给质量、工艺装备先进的技术改造项目及促进重点产业发展壮大的项目,给予资金支持。积极争取省级工业技改专项基金和统筹市级工业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分类重点支持100户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建设。对引导企业专注产品市场创新、产品质量提升、品牌培育等管理创新的重点骨干企业,给予资金支持。从市级装备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对获得全国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或培育企业的给予奖励100万元或70万元,对获得云南省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或培育企业的给予奖励50万元或20万元。支持实体企业上市,由政府部门协调办理上市前期手续。对成功在上海、深圳主板资本市场上市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对成功在新三板上市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
二十一、鼓励创新创业
市科技局:继续实施《中共玉溪市委 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创新型玉溪的决定》(玉发〔2014〕39号)文件,加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培育发展,经省科技厅认定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的,给予每户企业5万元补助。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贯彻落实“就业创业玉溪”行动计划,支持创业孵化平台建设,新建创业孵化平台3个,评审认定3个市级创业示范平台,创建不少于2个省级创业示范平台。允许科研人员和高校教师适度兼职兼薪。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等专业技术人员在职和离岗创业,对经同意离岗的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
二十二、促进住房消费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全面落实国家、省、市稳定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和促进建筑业加快发展各项政策,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鼓励住房消费,避免新增库存。加大棚户区改造力度,把符合条件的城中村、城市危房、重点镇、三湖周边和城郊村纳入棚户区改造范围,确保2017年改造棚户区1万套,货币化安置比例达50%以上。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去库存工作,将库存公共租赁住房作为新城区建设、移民安置、地质灾害搬迁、棚户区改造的过渡安置房源。规范和落实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政策,全面开展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确保符合条件的职工购房应贷尽贷、应提尽提。全力推进“农民安居贷”业务。清理建筑业没有法律依据的各类保证金,对法律法规未作明确规定的保证金一律不得收取。市规划局:经申请审核,在不改变用地性质、用地年限和项目综合容积率等规划条件前提下,允许调整库存房地产项目的房屋用途、套型结构。分期建设已开工的房地产项目,对尚未动工建设的地块,允许调整为国家支持的新型产业、养老产业、文化产业、教育产业、体育产业等项目。房地产项目未预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申请调整商住比例。玉溪供电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涉及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电力、自来水、燃气等有关费用可按照工程进度比例缴纳。市国土资源局:对非企业原因闲置的房地产用地,可适当调整开工和竣工时间。允许商住地产的大土地证换发小土地证。
二十三、促进社会消费增长
市发展改革委:用好1500万元价调资金,提升改造32个乡镇陈旧集贸市场,畅通城乡销售网络,促进城乡消费。市商务局:争取省级内贸发展专项资金不少于300万元。用好240万元餐饮发展专项资金,打造特色餐饮街区,带动餐饮消费。投入400万元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推进全国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建设。
二十四、加大进出口奖励力度
市商务局:争取省级出口奖励专项财政资金不少于500万元,用好400万元市级进出口奖励资金,对在本市生产和注册结汇的外贸企业按照全年出口业绩进行奖励。鼓励企业扩大先进技术关键设备及零部件、紧缺资源性产品的进口,对用于加快传统产业技术改造升级和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市内进口企业引进先进技术设备进行奖励。
二十五、缓解实体经济企业融资难
市金融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成立帮助实体企业融资的协调小组,强化政银、商银合作,对生产经营基本正常的实体企业,不减贷、不压贷、不抽贷。人行玉溪中心支行:引导金融机构放宽企业贷款抵押物范围,知识产权、药品文号等可作为抵押物。扩大信用贷款支持力度,对有市场但缺资金的企业或企业优质产能进行封闭式贷款支持。以税定贷,按照实体企业前 3 年纳税总额的 1/3,由政府政策性担保机构担保,从银行获得相应贷款。力争2017年对全市实体经济新增贷款90亿元以上。
二十六、帮助企业加速资金周转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发挥好市级工业信贷引导资金效应,各县区财政也要筹集一定的工业信贷引导资金,以解决重点企业还贷、续贷过程中的资金周转需求。对有市场有回款有效益但资金周转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给予贷款贴息,贴息比例不超过贷款基准利息的50%。发挥好融资保证金池、扶持工业园区及中小微企业调头资金池的重要作用,加大对重点企业资金周转支持。人行玉溪中心支行: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优化小微企业贷款流程,在强化风险控制的前提下,适度下放小微企业贷款审贷权,建立小微企业融资培训机制,对暂时无法获得授信的企业,给予信用维护、财务管理、企业制度建设、融资方式等方面培训,增强小微企业后续融资能力。鼓励实体经济土地、厂房等资产进行证券化或利用金融租赁、融资租赁进行售后回租,盘活存量资源。各县区人民政府:联合社会资本设立专项转贷基金,加大对重点企业资金周转的支持。清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拖欠款。对淘汰旧装备购置新装备的企业,给予一定比例的财政补贴。
二十七、不断优化发展环境
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政务公开,围绕土地利用规划、拆迁安置、环境治理、扶贫救灾、就业社保等开展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全市各部门要就本行业本系统主动公开的内容、主体、时限、方式等编制目录并动态更新。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设立审批服务代办窗口,完善代办功能,健全代办机制,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对企业办理有关审批手续提供全程代办、无偿代办、无节假日代办等服务。加快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工作,逐步实现市县垂直业务系统与省级完全对接。再取消下放一批企业投资项目审批事项,将法定前置审批事项和中介服务事项纳入清单管理,完善全市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推进投资项目全面在平台上运行。组织开展涉企收费和能源价格专项检查,加大反垄断执法力度,畅通企业价格维权渠道,维护企业的合法价格权益。全面落实“先照后证”改革措施,进一步巩固和扩大“五证合一”成果,扩大检商 “三证合一”实施范围,积极推进简易注销登记改革,切实构建方便快捷的市场主体准入、退出通道,打造统一透明、公平公正、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
二十八、强化督查考核
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全省经济持续平稳发展22条措施的意见》(云政发〔2016〕111号)文件精神,加大宣传广度和宣传力度,提高政策的透明度和知晓度。市政府督查室:深入各县区、各部门开展稳增长督查调研活动,实行一月一督查、一月一通报制度,对开工不动工、动工就停工或进展缓慢的项目进行专题督办。市监察局:每半年组织开展一次促进经济持续平稳发展专项纪律检查,对不作为、慢作为和乱作为的问题,依规依纪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限期整改并报告落实情况,对未完成主要经济指标的县区实行通报和约谈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