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餐饮服务单位分餐制服务指南


来源:通海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20-12-10 11:34 点击率:208打印】【关闭

 

玉溪市餐饮服务单位分餐制服务指南

第一条  为引导餐饮服务单位自觉制止餐饮浪费、健康供餐,倡导分餐公筷、厉行节约等健康文明生活新风尚,依据《餐饮分餐制服务指南》(GBT390022020),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  本指南适用于各类餐饮经营场所、单位食堂组织等实施分餐活动。其他集体聚餐和家庭用餐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  分餐是指在用餐过程中,实现餐具、菜(饮)品等的不交叉、无混用的餐饮方式。

第四条  分餐方式分为按位分餐、公共餐具分餐、自取分餐。餐饮服务单位应根据顾客就餐需求和自身供餐能力,确定分餐方式。

第五条  按位分餐是指按就餐人数将菜品分成单人份,每人一份呈现于餐桌。由厨师在后厨对菜品进行分餐盛装,或由服务人员在餐厅服务台进行分餐盛装。同桌共餐人数在10人(含)以上时,服务人员应主动建议就餐人员实行按位分餐。

第六条  公共餐具分餐是指用餐过程中利用公筷、公勺、分餐夹、公刀或公叉等专用分餐餐具实现分餐的方式。餐饮服务单位应为就餐人员配备适宜的公共餐具,服务人员要主动引导就餐人员使用公共餐具取餐。

第七条  自取分餐是指就餐人员使用独立餐具,自助取餐或由服务人员协助取餐的分餐方式。在菜品提供时,每一道菜品均须配有相应的取餐工具,菜品盛放器具应设置防护挡板或防护盖,应配置单独的取餐工具放置器皿。在用餐过程中,如就餐人员提出需要,服务人员应主动协助完成取餐。

第八条  餐饮服务单位应根据用餐规模和方式,配备足够数量的公共餐具;火锅类、烧烤类、自助类应按照肉类、蔬菜类、生鲜类和熟食类食品,分类配备公共餐具;存放时间较长、老化或破损的餐具及时更换,一般木质筷子应每半年更换一次。

第九条  餐饮服务单位应在就餐场所设置存放公共餐具的工作台。公共餐具应存放在工作台专用区域或专用抽屉,并设置明显标识。公共餐具和个人餐具应进行分类管理、存放。

第十条  公共餐具的清洗、保洁应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要求进行,消毒按照GB14934的要求进行。

第十一条  餐饮服务单位应建立分餐制管理制度,包括设施设备改进、分餐餐具配置、菜品设计优化、服务流程构建、人员卫生防护、人员学习培训、知识理念宣传、标志标识引导等内容。

第十二条  餐饮服务人员应主动做到:

1.在餐前提醒文明用餐,使用公共餐具进行取餐、分餐。

2.在餐后提醒将剩余食品打包,分餐、打包、换盘时,使用公共餐具。

3.就餐人员若使用不当,对公共餐具造成污染的,应立即更换。

第十三条  餐饮服务人员应引导顾客在用餐过程中遵守以下要求:

1.应先使用公共餐具取餐,再使用自用餐具用餐。

2.用公共餐具取菜宜适量,不得将菜品返回餐盘。

3.提倡各取所食,需要为他人夹菜时,须使用公共餐具。

4.应用公共餐具取用餐盘内靠近自己的菜品(点心),不应用公共餐具随意翻拌。

5.使用公共餐具后应放回专用筷架或器皿上。

第十四条 文明办、新闻办和商务、教育、文旅、卫健、市场监管、广播电视、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能负责对餐饮企业和政府机关、托幼机构、学校食堂等餐饮服务单位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规范。

第十五条  本指南全市通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