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指南


来源:通海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14-07-29 10:11 点击率:171打印】【关闭

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指南

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就业

(一)公益性岗位的范围。

公益性岗位,是指以实现社会公共利益和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就业为目的,由就业专项资金以补贴方式开发的辅助性社会公共管理岗位和非营利性社区公共服务岗位。主要包括:

1、政府投资开发的社会公共管理类岗位。具体包括交通协管、城市市容协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协管、环境监察协管、园林绿化管护、社会治安联防等岗位。

2、社区公益性岗位。具体包括社区开办的非营利性福利院、养老院、公共卫生服务等机构公益性岗位;在社区开发的保洁、保绿、保安及社会化服务等公益性岗位。

3、机关、事业单位的后勤保障及公共管理服务岗位。主要包括门卫、收发、驾驶、打印、保洁、保绿、公办学校食宿管理等需要招用编外人员的后勤服务性岗位。

(二)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范围及证明材料。

1、人员范围。

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为具有通海县户籍的就业困难人员,包括:

1)办理了城镇登记失业的下列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的成员;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4050人员,即女满40周岁、男满50周岁人员;残疾人。

2)完全失去土地未就业的生活困难人员。

2、证明材料。

申请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须持《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就业失业登记证》向所在地劳动就业部门提交《玉溪市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就业申请书》,并提交下列相应材料:

1)属于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的,提供由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劳动保障所出具的《玉溪市城镇零就业家庭证明》;

2)属于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的,提供由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3)属于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的,提供由所在地社区出具的《玉溪市连续失业一年以上证明》;

4)属于4050人员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残疾人提供《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

6)属完全失去土地未就业的生活困难人员的,提供由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的完全失去土地证明和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低保证明。

县级劳动就业部门要在三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在《玉溪市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就业申请书》上签署是否符合公益性岗位安置条件的意见,并及时告知申请人。

(三)开发公益性岗位的扶持政策

县级劳动就业部门按省、市有关政策规定,对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了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用人单位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其中: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补贴至退休。

(四)公益性岗位设定、申报及人员招用

1、岗位设定。公益性岗位设岗定员遵循因事设岗、以岗定员、总量控制、工作量满负荷、岗位不交叉不重复、岗位数量限额的原则,做到科学安排、充分发挥公益性岗位的作用。

2、岗位申报。凡有公益性岗位需求的单位,应于每年1215日前向同级劳动就业部门提出公益性岗位使用请示,同时报送《玉溪市公益性岗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申报表》,申报内容包括岗位设定事由、岗位名称、数量、期限和岗位要求、工作内容、工资待遇等。县级劳动就业部门对岗位设定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审核后予以批复。用人单位年度内需新增使用公益性岗位的,应提前30天按上述要求向同级劳动就业部门报送相关资料。

3、人员招用管理。

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招聘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市、县级劳动力市场公开招聘安置就业。县级劳动就业部门要根据公益性岗位年度计划和用人单位的岗位设定情况,并适时举办公益性岗位专场招聘会,为用人单位和就业困难人员提供职业介绍、政策咨询等就业服务。

1)用人单位应当与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依法订立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要向同级劳动就业部门报送《玉溪市公益性岗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情况登记表》。

2)用人单位支付给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其中,支付给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的工资应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50%

3)用人单位要为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4)用人单位应定期向同级劳动就业部门申请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补贴资金申请、拨付的具体时间由县劳动就业部门视就业专项资金情况确定。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发后补”和“先缴后补”。

(五)补贴资金拨付程序

1、补贴标准。岗位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100%。财政全额拨款单位使用的公益性岗位的补贴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00%;其他单位使用的公益性岗位的补贴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

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为用人单位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的单位部分,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由个人承担,用人单位按规定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2、补贴资金申请资料。

1)用人单位申请公益性岗位补贴时,按规定提供以下材料:①《玉溪市公益性岗位补贴申请审批表》;②《玉溪市公益性岗位补贴申报人员名册》);③单位所招用的就业困难人员的身份证及复印件;④单位与就业困难对象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玉溪市劳动合同鉴证登记表》复印件;⑤就业困难人员签字的工资花名册;⑥招用人员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⑦属于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人员,还应提供《玉溪市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人员申报表》原件及复印件。

2)用人单位申请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时,按规定提供以下材料:①《玉溪市社会保险补贴申请审批表》;②《玉溪市社会保险补贴人员名册》;③单位所招用的就业困难人员的身份证及复印件;④用人单位与就业困难对象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玉溪市劳动合同鉴证登记表》复印件;⑤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凭证复印件;⑥《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⑦申报单位的银行基本账户证明;⑧属于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人员,还应提供《玉溪市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人员申报表》原件及复印件。

出处: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玉溪市通海县劳动就业服务局 发布人:普石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