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全民参保政策扩面宣传——社会保险篇第一期


来源:通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时间:2021-07-19 11:38 点击率:454打印】【关闭

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16问

1.什么是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它有什么用处?

答: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是指国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它的用处是以社会保险为手段来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为其提供稳定可靠的生活来源。

2.哪些人可以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答:(1)企业及其职工

①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资企业、民营企业等各类企业及其职工;

②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人员;

③外国及外省驻滇企业及其职工。

2)灵活就业人员

包括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员、自谋职业者以及采取各种灵活方式就业的人员。

我省规定:年满16周岁以上(不含全日制在校学生)至法定退休年龄、在云南省境内从事个体工商户、自谋职业者以及采取各种灵活方式就业的人员,经本人自愿申请,可持户籍资料在户籍所在地或凭云南省《居住证》在居住地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目前,户籍已不再作为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必要条件,农村籍灵活就业人员也可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职工享受相同的养老保险待遇。

3.如何计算应缴纳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答:1)企业及其职工

基本养老保险费由企业和职工共同缴纳,企业按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由企业代扣代缴。

企业以本企业职工的个人月缴费工资基数之和为企业缴费基数,每月按16%的比例缴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当年个人月缴费工资基数,每月按8%的比例缴费,记入个人账户。职工当年个人月缴费工资基数低于上年度全省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60%的,按照60%计算当年个人月缴费工资基数;高于上年度全省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300%的,按照300%计算当年个人月缴费工资基数。

2)个体工商户业主及雇工和灵活就业人员

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月缴费工资基数,在上年度全省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300%之间自主选择,缴费基数档次按照每档增加10个百分点确定,缴费比例为20%,其中12%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8%记入个人账户;个体工商户业主按照缴费基数的12%为雇工缴纳,其余8%由雇工个人缴纳并由其业主代扣代缴。

4.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是如何规定的,目前记账利率是多少?

答:2015年前,我省个人账户记账利率采取两类结息方式,即针对当年退休人员和非当年退休人员采取不同的利率,均参照公布利率时1年期定期存款利率水平。2015年以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记账利率由国家统一规定并公布,2016、2017、2018、2019、2020年分别为8.31%、7.12%、8.29%、7.61%、6.04%。

5.个人账户余额可以提前领取吗?

答: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职工未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的,不得提前支取个人账户资金。

领取个人账户资金的情形包括出国(境)定居人员根据本人申请一次性支付给本人职工或退休人员死亡后,由其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一次性领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不足最低缴费年限且不愿意延伸缴费或转移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根据本人申请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6.什么时候可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答: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必须符合两个条件:一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二是累计缴费年限满十五年。

目前,法定退休年龄一般是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 累计缴费年限包含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是指参保人员符合规定的连续工龄,期间虽然没有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但视同已经缴费并计发相应社会保险待遇的情形。

7.退休人员月基本养老金怎么计算,养老金怎么调整?

答:1)月基本养老金计算

①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个人累计缴费年限×1%;

②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一般退休年龄对应的计发月数:55岁退休计发月数170个月,60岁退休计发月数139个月);

③月过渡性养老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前的视同缴费年限×1.3%

2)国家建立了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物价上涨情况,适时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玉溪市2004年末人均月养老金为791元,2005年至2020年已经连续16年调整增加退休人员养老金,累计人均月增加2010元,增幅为254%,2020年调整后的人均月养老金达2801元。

8.以个人身份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是不是没有在企业参保的养老金多?两者有什么不同?

答:不是。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应当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单位缴费比例为16%全部记入统筹基金,个人缴费比例为8%全部记入个人账户;灵活就业人员可以个人身份自愿参保,在本省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和300%之间自主选择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为20%,其中12%记入统筹基金,8%记入个人账户。

除缴费比例、缴费基数确定办法不同外,灵活就业人员和企业职工的待遇计发办法相同,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时间均计算为缴费年限。也就是说,在缴费基数、缴费年限等因素相同的情况下,灵活就业人员和企业职工退休后领取的基本养老金是完全一样的。

9.基本养老金是不是以5年为一个档次划分?

答:基本养老金是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不存在档次一说。这里需要强调的是,累计缴费满15年,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最低条件,职工在达到法定退休之前工作有收入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保缴费,参保人员的缴费年限、缴费水平与养老待遇直接相关,缴费年限越长,缴费基数越高,退休时领到的养老金就越多,也就是长缴多得,多缴多得。

10.退休人员养老金计发办法的长缴多得、多缴多得具体体现在哪些地方?

答:长缴多得是指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缴费年限越长,其领取的养老金越多,主要体现在基础养老金部分是按照退休人员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因此,缴费年限多一年基础养老金就多出基数的1%

多缴多得是指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缴费越多,其领取的养老金也越多,主要体现在基础养老金的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两方面

1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满15年怎么办?

⑴2011年7月1日及以后(即社会保险法实施后)开始参保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15年时办理退休手续。(这种情况只能逐年缴费,不能一次性补缴);2011年6月30日及以前(即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已经参保的,逐年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⑵可以申请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12.参保人员在职时因病非因工死亡退休死亡,丧葬抚恤费计发标准是什么?

答:上述两种参保人员,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个人账户余额,并按规定领取丧葬抚恤费和一次性抚恤费,标准如下:

⑴参保人员在职时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计发基数为参保人员死亡时上一年度全省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累计缴费年限达到15年以上的,计发月数为14个月(丧葬补助金3个月,抚恤补助金11个月);累计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计发月数为14个月×缴费年限÷15,丧葬补助金低于1200元,按1200元计发。同时,对符合条件的1995年9月30日前已参加工作或已参保的人员加发一次性抚恤金,计发月数为2个月。

⑵退休人员死亡:按死者本人死亡前上一年度月平均基本养老金计14个月发(丧葬补助费3个月,一次性抚恤费11个月)。

13.养老保险关系可以转移吗?如何办理?

答:可以转移。本着让数据多跑路,群众跑腿的原则,社保部门以更优流程、更简手续、更快服务为参保人员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1)省内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间转移

参保人员在本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之间流动的,只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档案,不转移基金。只需到新就业所属社保局申办人员增加业务即可。

2)跨省转移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时,在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档案的同时,按规定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和统筹基金。

线上操作登录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http://si.12333.gov.cn)或掌上12333”APP提出转移申请就可静等通知。具体操作步骤:第一步,登录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完成个人注册、实名认证;第二步,在首页导航栏点击关系转移选项,进入专题页面;第三步,选择社保转移申请,填写参保人基本信息和转移信息,通过认证后即完成申请;第四步,耐心等待通知,等待中可通过线上查询跟踪办理进度。因转移接续办理过程中转出地和转入地社保机构之间需要一定的时间对接、审核信息办理基金划转,所以需要申请人耐心等待。

3)跨养老保险制度转移

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之间的转移

参保人员在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之间流动时,在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档案的同时,按规定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和统筹基金。申请人只需将转出地社保局开具《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交至转入地社保即可之后由两社保在规定工作日内沟通办理。

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之间转移

参保人员达到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后,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为条件,满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按照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不足15年的则可申请由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达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规定的领取条件时,按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

14.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能否同时缴纳、同时享受?能否相互衔接?

答:不能同时缴纳,也不能同时享受。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同一时段内只能选择一个险种缴费,不能重复缴费,更不得重复领取养老待遇。同一年度内重复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其重复缴费时段只计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将重复缴费时段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退还本人。重复领取待遇的,退回已领取金额,拒不退回的,依法追究责任。

可以相互转移。参保人达到领取待遇条件时申请办理制度衔接,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在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申请,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缴费年限不合并也不折算为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申请,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15.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哪个更好?

答:上述两种养老保险是不同的养老保险制度,各有特点和不同,不存在哪个更好,但在收入有保障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更划算,下面将两种养老保险以各自的最低档缴费15年,年满60周岁退休领取待遇的情况进行比较

(1)缴费标准和金额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从2006年1月至2020年12月按最低档60%缴15年需要76729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按最低100元缴15年需要1500元。

(2)月养老金水平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020年12月退休时按月可领取养老金1133元,其中基础养老金830元,个人账户养老金303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退休时按月可领取养老金122元,其中基础养老金108元,个人账户养老金14元。

(3)每年调整待遇的标准

     2020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月人均调待增加157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月人均调待增加5元。

(4)丧葬抚恤费水平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的丧葬抚恤费有在职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和已退休领取待遇人员死亡两种:在职死亡的按死亡上年度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计发基数,累计缴费年限达到15年以上的,计发月数为14个月(丧葬补助金3个月,抚恤补助金11个月);累计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计发月数为14个月×缴费年限÷15,丧葬补助金低于1200元,按1200元计发。退休人员死亡的按死者本人死亡前上一年度月平均基本养老金计14个月发(丧葬补助费3个月,一次性抚恤费11个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死亡后只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没有抚恤费,标准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全省最低基础养老金X12个月,如2020年7至12月的标准是108X12=1296元。

从上述比较可见,虽然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城乡居养老保险多,但第一年的月养老金水平却高出近十调整待遇的标准高出三十多倍死亡后的丧抚费高出很多因此,在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后保障层次和水平会更高更好。

16.如何查询养老保险缴费情况?

答:4种查询方式:第一种参保地社保窗口查询。参保人员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若是委托他人查询的,需提供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第二种自助终端机查询携带身份证原件到就近的社保自助查询机进行查询。第三种查询。登录(若是首次登录,记得要先注册)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http://si.12333.gov.cn),或者云南省人社网上服务大厅http://hrss.yn.gov.cn/12333/)进行查询。第4手机APP查询。您可用手机下载登陆云南人社12333”APP进行查询。

重点提醒:无论采用哪种方式查询,都是免费,千万要用官方途径查询,避免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