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部分病种实行按病种结算


来源:通海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17-02-10 09:45 点击率:51打印】【关闭

登记编号:玉府登196号

 

 

 

 5 号

 

现公布《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部分病种实行按病种结算的规定》,自201711日起施行。

 

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玉溪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1213

 

 

 

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部分病种实行

按病种结算的规定

 

为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立科学合理的待遇机制,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根据《玉溪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玉溪市人民政府公告第49号)及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部分病种实行按病种结算的事宜规定如下:

一、病种项目及费用标准

确定41个病种实行按病种结算,具体病种及费用标准见附件。

二、医疗费用审核结算

病种费用标准为该病种次住院的医疗费用总额(含自费),已包含医保规定个人负担以及自费的医疗费用,各定点医疗机构不得向参保患者收取或变相收取其他医疗费用,也不得让参保患者自费外购药品材料等。

(一)住院起付费按年度住院次数收取,与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次数累计计算;个人自付部分,按医院级别结算。

(二)未纳入病种结算的医用耗材,其费用按《玉溪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审核结算管理办法》规定结算。

(三)患者在一次住院期间,患有一个病种并伴有合并症、并发症的,其医疗费用在本次住院病种费用标准基础上增加10%结算。患有两个及以上病种的,其医疗费用在本次住院病种费用标准较高的一个病种基础上增加20%结算;同时伴有合并症、并发症的,其医疗费用再增加10%结算。

(四)患者在一次住院期间,施行双侧手术治疗的病种增加20%结算;一次住院期间,同时患胆囊结石、胆囊炎、胆囊息肉的,按一个结算病种伴有并发症标准结算。

(五)参保患者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出院时主要诊断(第一诊断)进行结算。

(六)病种付费遵循结余归院、超支不补的原则。定点医疗机构应按规定实施检查治疗和提供医疗服务,参保患者发生的实际医疗费高于病种费用标准时,按病种费用标准结算,超出病种费用标准的医疗费用由医院承担;低于病种费用标准时,则按实际发生的费用与病人结算,差额部分由医院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结算。在统筹区外定点医疗机构诊治的结算病种医疗费按项目结算。

(七)手术患者住院期间,因病情需要转院的,转出、转入的医疗费用符合病种付费的按病种结算,不符合病种付费的按总额预付结算,但需补足起付标准。

三、规范就医管理

(一)各定点医疗机构在诊疗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及各项政策规定,坚持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的原则,保证医疗质量,不得降低医疗服务标准,不得推诿就诊患者,确保参保人员基本医疗待遇。

(二)定点医疗机构接诊患者时,必须核对人、证、卡,做好入院登记,及时上传信息至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病情达到临床治愈或好转后,按有关规定办理出院手续并结算费用,疾病未愈或未好转就让患者出院以及由此导致再次入院或发生医疗事故等费用及责任的,由医院承担,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不予支付费用。

(三)参保患者自行选择定点以外的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其医疗费用不予支付。临床治愈拒不出院或点名开药、点名检查及特需医疗服务(需由患者或其家属签字认可)等所产生的费用不予支付。

(四)按病种结算患者出院十五日内因同一疾病再次入院,其第二次住院医疗费用全部由上次住院的医院承担。如遇特殊情况,十五日内再发生住院,经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批后方可按相关病种结算。

四、本《规定》自20171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11231日。原有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本规定执行

 

    玉溪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病种结算费用标准表

 

 


 

 

附表

 

 

 

 

 

玉溪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病种结算费用标准表

 

 

 

 

 

 

单位:元

序号

病种名称

手术治疗方法

费用标准

备注

三级医院

二级医院

一级医院

 

1

社区获得性肺炎(细菌性肺炎、非重症)

 

6508

3600

2600

 

2

支气管扩张

 

8390

6710

5160

 

3

胃十二指肠溃疡(含胃、十二指同时肠溃疡)无并发病患者

 

7600

6080

4680

 

4

2型糖尿病

 

6948

4300

2400

 

5

特发性血小板减少性   紫癜

 

6051

4000

3000

 

6

1型糖尿病(不伴急性并发症)

 

6200

4950

2800

 

7

轮状病毒肠炎

 

1828

1546

1097

 

8

支原体肺炎

 

3864

3091

2319

 

9

支气管哮喘(非危重)

 

6400

5120

3940

 

10

短暂性脑缺血发作

 

6009

4467

3563

 

11

胫骨平台骨折

切开复位内固定术

11300

9040

6950

不含钢板、螺钉

12

卵巢良性肿瘤

卵巢肿瘤剔除术或附件切除术(含子宫切除术)

9110

7290

5610

 

13

慢性硬脑膜下血肿

血肿钻孔引流术

12972

10380

7980

 

14

下肢静脉曲张

手术治疗

9990

7990

6150

 

15

腰椎间盘突出症

椎间盘切除术、椎间孔融合术

19900

15920

12250

不含内固定材料

16

股骨干骨折

内固定术

12900

10320

7940

不含钢板、螺钉

17

子宫平滑肌瘤

经腹子宫次切、全切除术

9000

7200

5540

 

18

慢性鼻-鼻窦炎

鼻内镜手术

8680

6940

5340

 

19

带状疱疹(不伴有      并发症)

 

4400

3660

2930

 

20

胆总管结石

内镜下取石术

16030

12820

9860

不含吻合器

序号

病种名称

手术治疗方法

费用标准

备注

三级医院

二级医院

一级医院

21

胃十二指肠溃疡穿孔

胃大部切除术或修补术

13000

10400

8000

不含吻合器

22

结节性甲状腺肿

行甲状腺部分、次切、全切除手术

8410

6730

5180

 

23

股骨颈骨折

/半髋关节置换术

19000

15200

11700

不含内固定材料

24

良性前列腺增生

经尿道前列腺电切

9450

7560

5820

不含电切环

25

肾结石

经皮肾盂镜取石术

14000

11200

8620

不含穿刺针、碎石杆、斑马导丝

26

输尿管结石

经输尿管镜碎石取石术

9520

7620

5860

不含斑马导丝、碎石杆

27

子宫腺肌病

子宫切除术

9628

7700

5930

 

28

输卵管妊娠

腹腔镜或开腹下输卵管切除术

6540

5230

4020

 

29

腹股沟疝

手术治疗

5000

4000

3080

不含补片

30

急性单纯性阑尾炎

手术治疗

4000

3200

2460

 

31

老年性白内障

行超声乳化白内障摘除+人工晶体植入术

6130

4900

3770

不含晶体

32

胆囊结石

手术治疗

8530

6820

5250

 

33

胆囊炎

34

胆囊息肉

35

血栓性外痔

手术治疗

4860

3900

3000

不含PPH耗材

36

内痔

37

外痔

38

混合痔

39

肛裂

40

肛漏

41

肛周脓肿

 

出处: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玉溪市通海县医保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