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海县杞麓湖管理局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事项目录》政策解读


来源:通海县杞麓湖管理局 时间:2025-03-17 09:40 点击率:4打印】【关闭

一、制定背景

202411日,新修订的《云南省杞麓湖保护条例》实施,为加强对杞麓湖的保护管理,理顺杞麓湖保护管理行政执法体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发〔200217号)《中央编办关于印发开展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515号)云南省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事项指导目录(2024年版)云政发〔202429号)《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湖”保护条例配套措施制定任务清单的通知》(〔2024-140)要求《云南省杞麓湖保护条例》规定。结合通海实际,通海县杞麓湖管理局拟定了《通海县杞麓湖管理局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事项目录后文简称《事项目录》2025227日,经通海县十七届人民政府第51次常务会审议通过,并于202535日印发实施,《事项目录》完全根据《云南省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事项指导目录(2024年版)》中选取。

二、执法主体和范围

2025325日印发的《通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通海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事项目录通海县杞麓湖管理局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事项目录的通知》(通政办发〔20256号)明确,《事项目录》中选取的行政处罚执法事项在杞麓湖生态保护核心区范围内由通海县杞麓湖管理局集中行使核心区外由原行政职能部门实施。

《事项目录》主要集中了水利领域8项(涉及具体子项16项)、生态环境领域4项(涉及具体子项11项)、林草领域4项、农业农村领域16(涉及具体子项21项)四大领域32项行政处罚权(涉及具体子项共计52项)。具体内容主要涉及:妨碍河流河道行洪、破坏护堤护岸、倾倒工业固体废物、湿地禁止行为、非管理人员操作河道涵闸闸门、丢弃外来物种等违法行为。

三、《事项目录》内容说明

《事项目录》表内表头涉及内容有:总序号、分序号、事项名称、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相关条款、法定实施主体、备注。“总序号对应的《云南省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事项指导目录(2024年版)》违法事项序号;“分序号对应的《云南省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事项指导目录(2024年版)》不同领域第一项到最后一项事项序号;“事项名称”为行政违法的具体情形表述;“法律法规规章依据”为行政违法事项所在的法律法规规章;“相关条款”为行政违法事项所在的法律法规规章中的具体条款;“法定实施主体”为行政违法事项原可处罚的单位;“备注”为明确为通海县杞麓湖管理局相对集中行使的处罚事项及其他特需要说明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