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20日12时许,通海县杞麓湖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开展日常巡查工作时,于六一社区牛角坝塘附近发现一名男子正向杞麓湖生态保护核心区内倾倒废弃菜叶,执法人员当即制止了该男子的违法行为。据当事人罗某某交代:“我也是为了图一时方便才想到将菜叶倒在这里。”  罗某某在杞麓湖生态保护核心区内随意倾倒废弃菜叶的行为违反了《云南省杞麓湖保护条例》第二十五条第十一项“禁止随意倾倒、堆放、填埋废弃菜叶等农业废弃物”之规定。根据《云南省杞麓湖保护条例》第六十八条第十项之规定,决定对罗某某作出:责令将已倾倒在核心区内的废弃菜叶清理干净,罚款100元的处罚。  保护杞麓湖生态环境需要全社会的积极参与,在此我们呼吁广大人民群众从自身做起,自觉遵守《云南省杞麓湖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共同守护我们的“母亲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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