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倡导爱湖护湖文明理念,筑牢杞麓湖生态屏障,现对近期破坏杞麓湖生态环境的典型案例予以通报。望大家以案为鉴,自觉拒绝不文明行为,携手守护这方绿水青山。 案例通报(一)
2025年4月24日凌晨,李某某在禁渔期利用泡沫筏子入湖下网捕鱼,被县湖管局执法人员当场查获,渔获物高达46千克。其行为违反了《云南省杞麓湖保护条例》第四十五条“禁止在禁渔区、禁渔期进行捕捞”的规定。
经调查,2022年李某某曾因在杞麓湖非法捕捞已被行政处罚,此为再次违法。根据《云南省杞麓湖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七)项规定,结合李某某的违法情节,县湖管局对其作出没收渔获物,并处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通报(二)
2025年4月24日凌晨,黄某携带工具至黄龙社区中沟段水域,身着水裤步行至离岸15米处,使用禁用渔具锚钩锚鱼,后被县湖管局执法人员查获。随后,黄某主动配合调查,如实供述其锚鱼的违法行为,共查获锚钩6个、8米手竿1根、抄网1个、网兜1个。
黄某的行为违反了《云南省杞麓湖保护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七项“禁止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不符合规定的网具捕捞”之规定。鉴于黄某积极配合调查,依据《云南省杞麓湖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七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决定对黄某作出罚款1000元的处罚。 在此我们提醒广大人民群众,请自觉遵守《云南省杞麓湖保护条例》《通海县杞麓湖湖滨生态廊道管理规定(试行)》等法律法规,共同参与到保护和改善杞麓湖湖滨生态环境的工作中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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