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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26日,通海县杞麓湖管理局对一起在杞麓湖水体清洗宠物的案件进行了处理。我们希望通过本案的查处和宣传,能够引起更多人的关注和重视,共同参与到湖泊保护中来,为建设美丽家园贡献自己的力量。 4月26日16时许,县湖管理局执法人员巡查至兴义柿花树沟附近时,发现市民李某某正在杞麓湖浅水区域清洗两条金毛犬宠物狗。执法人员立即上前制止了李某某的违法行为,并依据《云南省杞麓湖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李某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和相应处罚。 本案中,李某某的行为违反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十项“在杞麓湖水体、入湖河道、湿地清洗车辆、宠物、畜禽、农产品、生活用具和其他可能污染水体的物品”的禁止性规定。根据《条例》第六十六条第十项“在杞麓湖水体、入湖河道、湿地清洗车辆、宠物、畜禽、农产品、生产生活用具和其他可能污染水体的物品的,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之规定,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案件调查,主动消除违法行为的危害后果,最终对李某某作出罚款人民币100元的行政处罚。  在此,提醒广大市民朋友,杞麓湖是通海县重要的生态资源,保护其水质和生态环境至关重要。在湖水中清洗宠物,宠物身上的污垢、毛发及携带的细菌等会直接进入水体,导致水质污染,破坏湖泊生态平衡。希望广大市民能够增强环保意识,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勿以事小而为之。 下一步,通海县杞麓湖管理局将通过加强执法监管、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等方式持续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破坏湖泊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同时,积极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和法治观念,引导公众积极参与到杞麓湖的保护中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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