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通海县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小组研究决定,受理2024年度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申请,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房源情况 本次清退出来可用于实物配租的空置房源为花果山公租房小区和东苑公租房小区,截至2024年10月17日共计225套。 二、申请时间 2024年10月18日至2024年10月31日8:30-12:00;14:30-18:00(周末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申请地点 (一)本县户籍人员,秀山街道户口的在所属社区申请、非秀山街道户口的在秀山街道工作或租住所属社区申请; (二)非本县户籍人员,以秀山街道现居住或现工作单位所在社区申请。 四、申请公租房对象 (一)低保家庭、单身人士; (二)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单身人士; (三)特殊人群家庭; (四)新就业无房职工; (五)在申请地有稳定工作的外来务工人员、家庭。 五、申请条件 申请公租房,应当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的住房条件,申请人在申请地无住房或自有住房面积低于人均35平方米; (二)申请人的收入条件,以统计部门公布的本地区上一年度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6111.00元为标准(2023年),两人以上(含两人)家庭收入不高于家庭申请人数乘以本地区上一年度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月平均工资3009.00元,单身人士月收入不高于本地区上一年度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月平均工资3009.00元; (三)本县户籍人口,在秀山街道有稳定工作或租住满1年的灵活就业人员、家庭; (四)非本县户籍人员,在秀山街道有稳定工作并租住满1年及以上的外来务工人员、家庭。 六、公租房申请方式 公租房的申请以家庭或单身人士为基本申请单位,申请人应当年满18周岁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家庭申请,实行家庭成员全员制,由家庭确定一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提出申请,申请人有配偶的必须共同申请,年满60岁以上老人仅能作为共同申请人,需跟随有赡养关系的子女或监护人进行申请; 单身人士申请,本人为申请人。未婚人员、不带子女的离婚或丧偶人员、独自进城务工或外地独自在公共租赁房申请所在地工作的人员可以作为个人申请。 七、需提交的资料和要求 (一)《通海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书》到受理申请地点领取表格自行填写; (二)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册原件、复印件(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三)通海县内的工作证明和收入证明; 通海县户籍:有固定工作单位的由单位提供,无固定工作单位灵活就业的不能提供收入证明相关材料的实行“承诺制”,由承诺人对收入情况的真实性负责);属于个体工商户的,提供1年以上营业执照及纳税证明附加经营门面照片。 非通海县户籍:务工人员提供:具有人社部门或工作单位签订满1年(公章)的劳动合同;非本地注册的单位、公司派驻人员提供:总公司派遣证明、通海分公司提供工作和收入证明。共同申请人有工作单位的一并提供相关工作、收入证明。 创业的人员提供:营业场所的实地照片和营业执照、完税证明,其中云南省籍人员从申请之日起往前计算1 年以上营业执照及完税证明、非云南省籍人员提供从申请之日起往前计算 3 年以上营业执照和完税证明。 (四)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 结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婚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者法院判决书、调解书;离婚涉及子女抚养问题,且子女作为共同申请人的,需提供子女抚养关系相应证明材料;丧偶的提供原结婚证及死亡证明。 (五)住房情况材料; 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名下的不动产权证明、商品房及二手房购买合同等;通海县内租住房屋情况,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以及房主联系电话;租住单位宿舍由单位提供住房证明。住房情况材料非通海县户籍的还须提供:户籍所在地住房保障部门出具的未享受当地住房保障证明(实物配租以及租赁补贴)。 (六)特殊人群、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还需提供相关证书和证明材料; (七)拥有车辆的提供车辆登记证书及购车发票或者交管部门车辆查询情况; (八)其他相关材料(注:以上规定材料属证明的提交原件,属证件、证书或合同的提交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 八、申请及配租流程 (一)受理申请:申请人按照资料要求提前准备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填写申请表,准备齐全提交申请书及资料,符合要求的予以收件受理;不符合要求的退回,由申请人根据要求进行补充完善。 (二)初审:秀山街道各社区对收件资料进行初步审核,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社区将符合申报条件的资料上交街道办事处。 (三)复审:秀山街道办事处汇总社区上交资料后进行复审,对复审符合条件的相关材料报县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小组办公室(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终审: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小组各组成部门对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材料进行终审。审核结束后对符合保障条件的申请人在“通海县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通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法定主要公开内容> 住房保障信息公开”(http://www.tonghai.gov.cn/yxgovfront/newDepartmentContentds.jspx?path=thxzfxxgk&channelId=6826&pageNo=1)和秀山街道进行为期10日的公示。
(五)摇号配租:根据申请人群类型按照特殊人群、城镇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和非特殊人群进行分组,进行现场摇号,确定实物配租和轮候人员。 (六)公布摇号结果:摇号结束后将通过“通海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公布摇号结果和选房时间。 九、温馨提示 (一)请需要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或单身人士合理安排时间,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申请,逾期不再受理。 (二)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特殊人群及城镇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入住。因房源有限,不能配租的每个申请人及家庭进入轮候库待有空余房源后进行配租。
通海县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小组办公室 2024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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