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职责 第一条 根据《云南省杞麓湖保护条例》和《云南省调整优化九大高原湖泊管理体制机制的方案》《玉溪市调整优化抚仙湖星云湖杞麓湖管理体制实施方案》《玉溪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设置通海县杞麓湖管理机构有关问题的通知》(玉编办〔2018〕51号)文件,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通海县杞麓湖管理局为县政府派出机构,与玉溪市抚仙湖管理局杞麓湖管理处合署办公,加挂通海县杞麓湖国家湿地公园保护管理局牌子,机构规格正科级。 第三条 通海县杞麓湖管理局主要职责是: (一)履行《云南省杞麓湖保护条例》规定职责。 (二)负责协调相关部门,组织编制杞麓湖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草案),监督执行重大产业布局规划、其他专项规划与杞麓湖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 (三)负责杞麓湖保护管理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落实杞麓湖保护管理的有关决策,组织实施杞麓湖保护管理的有关事项,协助有关部门处理举报污染杞麓湖水体、破坏生态环境等问题的违法、违规行为。 (四)负责监督协调县政府职能部门、乡镇(街道)对杞麓湖的监管,配合杞麓湖一级保护区综合行政执法。 (五)牵头组织申报杞麓湖相关项目、资金,组织实施杞麓湖国家湿地公园项目建设及杞麓湖保护治理等项目,并负责监督管理。 (六)负责监督协调县政府职能部门、乡镇(街道)加强对杞麓湖生态环境的保护,维护杞麓湖生态系统。 (七)完成县委、县政府和玉溪市抚仙湖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第四条 通海县杞麓湖管理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办文办会、综合协调等政务工作;承担机要、保密、档案、议案提案、信息、统计、宣传、信访、政务公开、后勤服务等事务性工作;负责党建、党风廉政和日常党务工作;负责机构编制管理、人事管理及工资、绩效、社会保障等管理工作;负责计划财务、内部审计等工作;负责工会、共青团、妇女、老干部、关心下一代、统战等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督办的各项工作。 (二)政策法规股。负责宣传贯彻《云南省杞麓湖保护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负责组织杞麓湖保护管理的政策研究;负责法律法规政策资料的收集管理及法律知识培训,提供法律服务;负责重大决策程序有关事项的落实;负责综治维稳、普法及依法治县工作。 (三)规划与生态建设股。负责杞麓湖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重大产业布局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协调编制、监督执行职责;负责杞麓湖径流区开发建设监管;负责组织申报杞麓湖相关项目、资金和组织实施;负责监督杞麓湖保护治理项目、生态环境保护治理项目等的实施。 (四)资源管理股。负责监督协调县政府职能部门、乡镇(街道)加强对杞麓湖生态环境的保护,维护杞麓湖生态系统。 (五)执法监督协调股。负责监督协调通海县政府职能部门、乡镇(街道)对杞麓湖的监管,配合杞麓湖一级保护区综合行政执法。 第五条 通海县杞麓湖管理局核定事业编制20名,设局长1名(正科级,兼任玉溪市抚仙湖管理局杞麓湖管理处副处长),副局长3名(副科级),通海县杞麓湖国家湿地公园保护管理局局长由班子成员兼任。 第六条 通海县杞麓湖管理局由通海县人民政府管理,业务上接受玉溪市抚仙湖管理局的指导,科级干部的任免须征求玉溪市抚仙湖管理局的意见。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共通海县委机构编制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通海县委机构编制办公室按照规定程序调整。中共通海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对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三、领导班子及分工 (一)党组书记、副局长 吴文宽 主持县杞麓湖管理局党组全面工作。分管通海县杞麓湖国家湿地公园保护管理中心。 (二)局长 高家春 主持县杞麓湖管理局全面工作。 (三)党组成员、副局长 安林飞 负责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组织人事、机关事务、财务、信息、机要保密、档案管理、工会、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等工作,负责“四退三还”、规划、河(湖)长制、项目建设、法治建设、平安建设、安全生产、爱国卫生等工作。分管办公室、资源管理股、政策法规股。 (四)党组成员、副局长 白云龙 负责项目建设、PPP项目运维管理、项目策划包装、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中央和地方巡视巡察督察检查及整改、固定资产、招商引资等工作,协助分管通海县杞麓湖国家湿地公园保护管理中心。分管规划与生态建设股、执法监督协调股。 局班子实行AB角制度:吴文宽—高家春 安林飞—白云龙 四、办公地址 玉溪市通海县秀山街道湖滨路203号。 五、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六、联系方式 局办公室电话:0877-3012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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