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海县应急管理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来源:通海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23-09-15 14:54 点击率:75打印】【关闭

通海县应急管理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一、机关职责

第一条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846)和《中共玉溪市委办公室、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海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玉室字〔20194)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通海县应急管理局是通海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通海县应急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应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拟订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相关政策,组织编制全县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减灾规划,组织制定部门规范性文件、规程和标准并监督实施。

(三)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县级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重点工程和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牵头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组织协调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等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负责安全生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指导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指导城镇、农村、森林、草原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协调指导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

(九)指导、协调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指导、协调有关职能部门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县级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工矿商贸行业县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承担或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协调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四)按照国家和省、市、县的要求部署,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交流和合作。

(十五)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通海县发展和改革局(通海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六)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七)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通海县应急管理局应加强、优化、统筹全县应急能力建设,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能力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

(十九)有关职责分工

1.与通海县自然资源局、通海县水利局、通海县林业和草原局等部门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1)通海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县级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有关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县级应对灾害指挥部工作,协助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通海县自然资源局、通海县水利局、通海县林业和草原局、通海县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发布森林和草原火险、火灾信息。

2)通海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实施;组织实施地质灾害防护标准;组织开展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组织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预报预警和灾情报告等工作,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3)通海县水利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水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水旱灾害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4)各乡镇(街道)、相关职能部门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落实通海县应急指挥机构以及通海县水利局防汛抗旱的有关要求,执行通海县应急指挥机构指令。

5)通海县林业和草原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国有(集体)林场林区和草原、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灾害统计及恢复重建工作。

6)必要时,通海县自然资源局、通海县水利局、通海县林业和草原局等部门可以提请通海县应急管理局,以通海县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2.与通海县发展和改革局(通海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在救灾物资储备方面的职责分工。

1)通海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提出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通海县发展和改革局(通海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制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

2)通海县发展和改革局(通海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根据县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通海县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行政审批股)。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部门预决算、财务、装备和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机关内部管理和后勤保障服务工作。依法依规指导协调和监督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全县性的安全生产检查以及专项督查、专项整治等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承担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新闻宣传、舆情应对、文化建设等工作,开展公众知识普及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建、干部人事、干部队伍建设、干部教育培训、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党风廉政、精神文明等工作。负责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应诉等工作。集中办理行政审批事项、推进“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工作。

(二)应急中心。承担应急值守、政务值班等工作。拟订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和机制,发布预警和灾情信息,衔接解放军、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规划信息传输渠道,建立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统筹全县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县级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并负责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协调,承担县级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指导全县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组织指导应急管理社会动员工作。建立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机制,承担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依法承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组织开展相关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负责应急管理统计分析工作。

(三)火灾救援管理股。指导城镇、农村、森林、草原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协调指导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负责管理县级森林火灾专业救援队伍。组织编制全县火灾应急体系建设并组织实施,承担相关经济政策的贯彻落实。拟定有关科技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火灾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组织编制火灾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建立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

(四)水旱地质地震灾害救援管理股。组织协调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指导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工作。指导、协调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组织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协调县级水旱灾害专业救援队伍。组织编制全县自然灾害应急体系建设并组织实施,承担相关经济政策的贯彻落实,推动应急重点工程和避难设施建设。拟定有关科技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地震应急救援工作。承担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组织编制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建立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承担救灾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

(五)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股。负责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组织指导危险化学品登记,指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监管行业执法监督工作,执法计划编制、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负责危化企业、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

(六)工矿企业安全监管股。负责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非煤矿山(含尾矿库、地质勘探、采掘施工、选矿厂)等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指导监督相关行业和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负责监管行业执法监督工作,执法计划编制和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负责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

 通海县应急管理局行政编制15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4名。

 通海县应急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本规定由中共通海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通海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中共通海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三、领导班子及分工

通海县应急管理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一、机关职责

第一条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846)和《中共玉溪市委办公室、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海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玉室字〔20194)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通海县应急管理局是通海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通海县应急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应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拟订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相关政策,组织编制全县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减灾规划,组织制定部门规范性文件、规程和标准并监督实施。

(三)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县级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重点工程和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牵头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组织协调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等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负责安全生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指导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指导城镇、农村、森林、草原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协调指导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

(九)指导、协调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指导、协调有关职能部门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县级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工矿商贸行业县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承担或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协调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四)按照国家和省、市、县的要求部署,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交流和合作。

(十五)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通海县发展和改革局(通海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六)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七)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通海县应急管理局应加强、优化、统筹全县应急能力建设,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能力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

(十九)有关职责分工

1.与通海县自然资源局、通海县水利局、通海县林业和草原局等部门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1)通海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县级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有关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县级应对灾害指挥部工作,协助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通海县自然资源局、通海县水利局、通海县林业和草原局、通海县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发布森林和草原火险、火灾信息。

2)通海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实施;组织实施地质灾害防护标准;组织开展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组织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预报预警和灾情报告等工作,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3)通海县水利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水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水旱灾害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4)各乡镇(街道)、相关职能部门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落实通海县应急指挥机构以及通海县水利局防汛抗旱的有关要求,执行通海县应急指挥机构指令。

5)通海县林业和草原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国有(集体)林场林区和草原、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灾害统计及恢复重建工作。

6)必要时,通海县自然资源局、通海县水利局、通海县林业和草原局等部门可以提请通海县应急管理局,以通海县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2.与通海县发展和改革局(通海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在救灾物资储备方面的职责分工。

1)通海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提出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通海县发展和改革局(通海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制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

2)通海县发展和改革局(通海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根据县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通海县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行政审批股)。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部门预决算、财务、装备和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机关内部管理和后勤保障服务工作。依法依规指导协调和监督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全县性的安全生产检查以及专项督查、专项整治等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承担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新闻宣传、舆情应对、文化建设等工作,开展公众知识普及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建、干部人事、干部队伍建设、干部教育培训、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党风廉政、精神文明等工作。负责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应诉等工作。集中办理行政审批事项、推进“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工作。

(二)应急中心。承担应急值守、政务值班等工作。拟订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和机制,发布预警和灾情信息,衔接解放军、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规划信息传输渠道,建立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统筹全县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县级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并负责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协调,承担县级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指导全县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组织指导应急管理社会动员工作。建立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机制,承担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依法承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组织开展相关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负责应急管理统计分析工作。

(三)火灾救援管理股。指导城镇、农村、森林、草原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协调指导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负责管理县级森林火灾专业救援队伍。组织编制全县火灾应急体系建设并组织实施,承担相关经济政策的贯彻落实。拟定有关科技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火灾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组织编制火灾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建立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

(四)水旱地质地震灾害救援管理股。组织协调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指导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工作。指导、协调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组织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协调县级水旱灾害专业救援队伍。组织编制全县自然灾害应急体系建设并组织实施,承担相关经济政策的贯彻落实,推动应急重点工程和避难设施建设。拟定有关科技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地震应急救援工作。承担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组织编制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建立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承担救灾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

(五)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股。负责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组织指导危险化学品登记,指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监管行业执法监督工作,执法计划编制、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负责危化企业、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

(六)工矿企业安全监管股。负责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非煤矿山(含尾矿库、地质勘探、采掘施工、选矿厂)等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指导监督相关行业和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负责监管行业执法监督工作,执法计划编制和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负责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

 通海县应急管理局行政编制15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4名。

 通海县应急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本规定由中共通海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通海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中共通海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三、领导班子及分工

党委书记、局长张晖: 主持县应急管理局全面工作。负 责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县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办 公室、县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县 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日

常工作。负责挂钩联系村(社区)相关工作。

联系通海五金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秀山街道应急管

工作。

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刘以清: 负责机关党建、班子建设、 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全面从严治党、干部

队伍建设、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水旱、地


质、地震灾害应急救援、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协调县水旱灾  害队伍救援、防汛抗旱调度、防汛抗旱灾情调查和预防预报; 负责灾害救助、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应急物资储备调拨分配、 救灾款物管理分配监督、河长制;负责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 查工作;负责完成应急局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分管水旱地 质地震灾害救援管理股;分管县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办 公室、县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县  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工作。协调联系自然资源、水利、防

震减灾、民政、发改等应急管理工作。

联系高大乡、里山乡应急管理工作。

党委委员、副局长黄朝国同志: 负责非煤矿山、工贸行 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生产安全事故调  查、安全生产大检查长效机制;完成应急局局长交办的其他  工作。分管工矿企业安全监管股、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  大队。协调联系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特种设备、农业农村、

工信、电力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联系河西镇、兴蒙乡应急管理工作。

党委委员、副局长李焕元: 负责森林、草原火灾扑救、 森林火灾救援;负责应急中心管理、全县应急预案体系建设、 应急预案演练、灾害指挥部现场协调保障、应急救援力量建 设、应急值守、预警和灾情信息发布;协调联系消防、林草 局等应急管理工作;完成应急局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分管

应急中心、火灾救援管理股、县应急救援和安全生产服务中


心、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工作。

联系九龙街道、四街镇应急管理工作。

副局长罗莹: 负责政务、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 退休人员管理服务、财务、物资采购、装备和资产管理、保 密、政务信息、政务公开、新闻宣传发布、舆情应对及公布、 网络安全、"放管服"、档案、政务值班、平安通海建设( 会治理现代化)、扫黑除恶、信访、统一战线、反恐、禁毒、 枪爆治爆、依法治县、法治建设、普法、宣传教育、路长制、 村长制、文明城市创建、卫生城市创建工作;负责工会、 青团、妇委会、老干工作;完成应急局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协调联  系油气管道、燃气、公安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分管办 公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股、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作。


四、办公地址

 通海县秀山街道桑园路3号

五、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2:30—6:00

六、联系方式

局办公室电话:0877—6210906

七、单位负责人

  党委书记、局长——张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