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海县自然资源局机构信息


来源:通海县自然资源局 时间:2024-04-17 11:32 点击率:200打印】【关闭

通海县自然资源局机构信息

 

一、机关职能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拟订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相关政策草案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依据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的实施办法和措施,落实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制定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指导监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制定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有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制定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承担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工作,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主体功能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和有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组织编制城乡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城乡规划管理责任。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七)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九)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按照权限管理有关地质勘查项目。配合实施矿产资源勘查、重大地质矿产勘查项目专项。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实施地质灾害防护标准。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一)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按照权限负责矿业权管理,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查询和备案。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有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二)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组织开展自然资源科普工作,承担自然资源科技成果管理,开展卫星遥感等高新技术应用体系建设工作。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十三)根据县委、县政府授权,对乡镇(街道)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查。承办上级交办督办的自然资源违法案件。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违法案件。指导乡镇(街道)自然资源有关行政执法工作。

(十四)统一领导和管理通海县林业和草原局。

(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通海县自然资源局要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十七)有关职责分工。与通海县水利局、通海县交通运输局在河道采砂管理方面的职责分工。通海县水利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负责,通海县自然资源局对保障河道内砂石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负责,通海县交通运输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通航安全负责。由通海县水利局牵头,会同通海县自然资源局、通海县交通运输局等部门,负责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统一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河道采砂的水上执法监管。

二、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信息、保密、综合性文件起草、新闻宣传、政务公开、政务督查、年度计划等机关内部管理和后勤保障服务工作。负责联系协调通海县林业和草原局。承担自然资源领域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工作。负责自然资源系统党的建设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局党组、局班子的决议、决策、决定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工作。承担自然资源专项收入征管和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拟订有关财务、资产管理规章,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监管。负责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和内部审计等工作。管理基本建设及重大专项投资。承担综合统计和专业统计归口管理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档案管理等工作。负责自然资源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和人才队伍建设。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二)法规宣教股(行政审批股)。负责法治宣传教育、信访、社会综合治理、安全维稳、依法行政等工作。负责拟定有关自然资源管理、测绘与地理信息、城乡规划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承担或参与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的有关工作。承担县自然资源局行政审批职能,推进依法行政和“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负责协调和管理通海县自然资源局的政务服务工作,负责驻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涉及行政审批相关法律法规、办理程序的咨询、答复。承担对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等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拟订自然资源违法案件查处的制度、规程、规范并组织实施。承办上级交办督办的国土空间规划和自然资源违法案件。指导督促国土空间规划和自然资源违法案件的查处,协调跨区域违法案件查处。组织自然资源执法业务培训。

(三)调查确权登记股(测绘地理信息管理股)。负责指导监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管理登记资料。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改革工作。拟订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的实施办法和措施,落实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定期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专项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土地、水、森林、草原、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交汇、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拟订基础测绘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县级基础测绘和地理信息资源建设等重大项目。建立和管理测绘基准、测绘系统。监督管理民用测绘航空摄影与卫星遥感。拟订测绘行业管理政策,监督管理测绘活动、质量,管理测绘资质资格,协助上级主管部门对本县内测绘单位的测绘资格初审和复核工作。拟订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县级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审核重要地理信息数据。负责地图管理,审查向社会公开的地图,监督互联网地图服务,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协同拟订界线标准样图。开展卫星遥感等高新技术应用体系建设。建立县级地理信息系统服务平台,提供地理信息应急保障,指导监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组织拟订自然资源科技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自然资源科普工作和重大科技项目研究,承担自然资源科技成果管理工作。承担对外交流合作有关工作。

(四)自然资源保护利用与规划股。承担组织编制自然资源发展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拟定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措施。负责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承担土地征收征用政策和补偿标准的制定等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拟订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技术标准和管制制度措施并监督实施。编制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承担土地征收政策和补偿标准的制定等工作。承担各类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承担各类土地用途转用的审核、报批工作。承担各类土地征收征用的审核工作。负责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转让、租赁、作价出资、置换、用途变更等工作。拟定城乡规划的相关政策。承担城乡规划管理职责。承担城乡规划许可事项。组织编制城乡规划和有关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城乡规划编制成果审核、报批工作。

(五)矿产资源与地质管理股。负责起草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组织拟定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负责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管理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负责矿产地战略储备工作。承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统计和信息发布。承担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开展矿产资源形势分析研究,拟订矿产资源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以生态保护为主的有关保护工作。组织实施矿业权管理政策,管理、指导矿产资源矿业权的出让及审批结果登记。负责矿业权统计分析,调处矿业权权属纠纷。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有关管理工作。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负责自然资源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地质勘查行业管理和地质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编制地质勘查和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检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工作,组织协调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配合实施重大地质矿产勘查项目专项。

(六)通海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宣传贯彻关于不动产登记的法规、规章和政策;依法提供不动产登记查询服务;负责全县土地、房屋、林木、草原等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不动产登记工作;负责拟定不动产登记业务规范和工作流程;负责不动产登记统计、分析;负责不动产登记信息基础平台建设、管理、维护工作;负责不动产登记数据资料整理、保管和备份,以及不动产登记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七)通海县土地储备中心。拟定年度土地储备计划并执行;参与拟定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签订相关协议,拨付征地拆迁补偿款;负责土地储备资金的筹措、使用和管理及日常财务会计核算等工作;负责储备土地供应前的土地一级开发整理、保护管理和临时利用,办理储备土地登记工作。

(八)通海县自然资源规划中心。协助主管部门拟定主体功能区规划、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等空间规划“多规合一”工作。协助做好全县土地整治项目规划,配合主管部门编制县级国土空间规划和有关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配合主管部门报送国务院、云南省人民政府、玉溪市人民政府审批的地方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核、报批和审批工作。

(九)通海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中心。承担全县的地质环境监测管理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有关工作;负责辖区内地质灾害、地质遗迹、矿山地质环境等信息数据库建设。组织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协助主管部门做好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研究起草、拟订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协助主管部门做好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配合主管部门做好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指导乡镇(街道)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

(十)通海县自然资源局执法监察大队。宣传和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自然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负责自然资源违法案件的查处;承办对自然资源违法行为举报的核实;及时发现和制止违反自然资源法律法规的行为;指导乡镇(街道)自然资源执法监察的具体业务;配合司法机关对涉嫌犯罪案件的调查和案件移送,配合纪检监察机关对违纪案件的协调处理。

(十一)通海县自然资源局秀山分局。做好自然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宣传工作;按有关规定做好辖区内的自然资源管理执法巡查工作,及时发现并制止自然资源违法行为;协助主管部门做好农用地转用、征用的有关工作;协助主管部门做好集体土地使用权的审核报批工作;协助主管部门做好土地调查、登记发证工作;协助主管部门做好矿产资源规划开发利用、保护工作;协助协助主管部门做好矿山地质环境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配合主管部门及乡镇(街道)做好自然资源违法案件查处工作;做好本乡镇(街道)各项自然资源管理工作。

(十二)通海县自然资源局河西分局。做好自然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宣传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做好辖区内的自然资源管理执法巡查工作,及时发现并制止自然资源违法行为;协助主管部门做好农用地转用、征用的有关工作;协助主管部门做好集体土地使用权的审核报批工作;协助主管部门做好土地调查、登记发证工作;协助主管部门做好矿产资源规划开发利用、保护工作;协助协助主管部门做好矿山地质环境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配合主管部门及乡镇(街道)做好自然资源违法案件查处工作;做好本乡镇(街道)各项自然资源管理工作。

(十三)通海县自然资源局里山分局。做好自然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宣传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做好辖区内的自然资源管理执法巡查工作,及时发现并制止自然资源违法行为;协助主管部门做好农用地转用、征用的有关工作;协助主管部门做好集体土地使用权的审核报批工作;协助主管部门做好土地调查、登记发证工作;协助主管部门做好矿产资源规划开发利用、保护工作;协助协助主管部门做好矿山地质环境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配合主管部门及乡镇(街道)做好自然资源违法案件查处工作;做好本乡镇(街道)各项自然资源管理工作。

(十四)通海县自然资源局杨广管理所。做好自然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宣传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做好辖区内的自然资源管理执法巡查工作,及时发现并制止自然资源违法行为;协助主管部门做好农用地转用、征用的有关工作;协助主管部门做好集体土地使用权的审核报批工作;协助主管部门做好土地调查、登记发证工作;协助主管部门做好矿产资源规划开发利用、保护工作;协助协助主管部门做好矿山地质环境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配合主管部门及乡镇(街道)做好自然资源违法案件查处工作;做好本乡镇(街道)各项自然资源管理工作。

(十五)通海县自然资源局九龙管理所。做好自然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宣传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做好辖区内的自然资源管理执法巡查工作,及时发现并制止自然资源违法行为;协助主管部门做好农用地转用、征用的有关工作;协助主管部门做好集体土地使用权的审核报批工作;协助主管部门做好土地调查、登记发证工作;协助主管部门做好矿产资源规划开发利用、保护工作;协助协助主管部门做好矿山地质环境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配合主管部门及乡镇(街道)做好自然资源违法案件查处工作;做好本乡镇(街道)各项自然资源管理工作。

(十六)通海县自然资源局四街管理所。做好自然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宣传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做好辖区内的自然资源管理执法巡查工作,及时发现并制止自然资源违法行为;协助主管部门做好农用地转用、征用的有关工作;协助主管部门做好集体土地使用权的审核报批工作;协助主管部门做好土地调查、登记发证工作;协助主管部门做好矿产资源规划开发利用、保护工作;协助协助主管部门做好矿山地质环境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配合主管部门及乡镇(街道)做好自然资源违法案件查处工作;做好本乡镇(街道)各项自然资源管理工作。

(十七)通海县自然资源局纳古管理所。做好自然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宣传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做好辖区内的自然资源管理执法巡查工作,及时发现并制止自然资源违法行为;协助主管部门做好农用地转用、征用的有关工作;协助主管部门做好集体土地使用权的审核报批工作;协助主管部门做好土地调查、登记发证工作;协助主管部门做好矿产资源规划开发利用、保护工作;协助协助主管部门做好矿山地质环境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配合主管部门及乡镇(街道)做好自然资源违法案件查处工作;做好本乡镇(街道)各项自然资源管理工作。

(十八)通海县自然资源局兴蒙管理所。做好自然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宣传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做好辖区内的自然资源管理执法巡查工作,及时发现并制止自然资源违法行为;协助主管部门做好农用地转用、征用的有关工作;协助主管部门做好集体土地使用权的审核报批工作;协助主管部门做好土地调查、登记发证工作;协助主管部门做好矿产资源规划开发利用、保护工作;协助协助主管部门做好矿山地质环境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配合主管部门及乡镇(街道)做好自然资源违法案件查处工作;做好本乡镇(街道)各项自然资源管理工作。

(十九)通海县自然资源局高大管理所。做好自然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宣传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做好辖区内的自然资源管理执法巡查工作,及时发现并制止自然资源违法行为;协助主管部门做好农用地转用、征用的有关工作;协助主管部门做好集体土地使用权的审核报批工作;协助主管部门做好土地调查、登记发证工作;协助主管部门做好矿产资源规划开发利用、保护工作;协助协助主管部门做好矿山地质环境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配合主管部门及乡镇(街道)做好自然资源违法案件查处工作;做好本乡镇(街道)各项自然资源管理工作。

三、办公地址、联系方式

通海县自然资源局

办公地址:通海县秀山街道宝月路4号

1.办公室

联系电话:6162399

2.法规宣教股(行政审批股)

联系电话:6162285

3.调查确权登记股(测绘地理信息管理股)

联系电话:6162292

4.自然资源保护利用与规划股

联系电话:6162392

5.矿产资源与地质管理股

联系电话:6162297

6.通海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6162286

7.通海县土地储备中心

联系电话:6162290

8.通海县自然资源规划中心

联系电话:6162284

9.通海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中心

联系电话:6162289

10.通海县自然资源局执法监察大队

联系电话:6162394

11.通海县自然资源局秀山分局

办公地址:通海县秀山街道延龄路41号

联系电话:6162269

12.通海县自然资源局河西分局

办公地址:通海县河西镇政府2楼

联系电话:6162275

13.通海县自然资源局里山分局

办公地址:通海县里山乡政府3楼

联系电话:6162271

14.通海县自然资源局杨广管理所

办公地址:通海县杨广镇政府旁

联系电话:6162273

15.通海县自然资源局九龙管理所

办公地址:通海县九龙街道办事处2楼

联系电话:6162282

16.通海县自然资源局四街管理所

办公地址:通海县四街镇政府2楼

联系电话:6162274

17.通海县自然资源局纳古管理所

办公地址:通海县纳古镇忠爱大街82号

联系电话:6162268

18.通海县自然资源局兴蒙管理所

办公地址:通海县兴蒙乡政府

联系电话:6162276

19.通海县自然资源局高大管理所

办公地址:通海县高大乡振兴路14号

联系电话:6162272

四、办公时间 8:30—12:002:30—18:00,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传真号码:0877-6162398;邮政编码:652799

五、负责人姓名

张俊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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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局全面工作。

六、领导班子成员及分工

张俊波:局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全面工作,联系秀山街道。

童汝刚: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协助局长工作,负责党建、意识形态、宣传思想、党风廉政建设、账务管理、自然资源开发利用与耕地保护、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建设和详细规划管理工作,分管自然资源保护利用与规划股、规划中心。代管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中心,联系杨广镇、兴蒙乡。

王永进: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局长工作,负责人事管理、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统一确权登记和测绘地理信息管理、保密等工作。分管办公室、调查确权登记股(测绘地理信息管理股)。代管矿产资源与地质管理股。联系河西镇。

李泽坤: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局长工作,负责法治宣传教育、信访、社会综合治理、安全维稳、依法行政、自然资源执法监察等工作,分管法规宣教股(行政审批股)、执法监察大队。联系九龙街道。

羊文兴: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协助局长工作,主持不动产登记中心全面工作。联系四街镇、纳古镇。

 嘉:土地储备中心主任。协助局长工作,主持土地储备中心全面工作,分管工青妇。联系里山乡、高大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