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统计制度、统计标准和国家、省、市规定和下达的统计调查任务,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县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建立健全全县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核算地区生产总值,整理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开展分析研究。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各乡镇(街道)、各部门的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2、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负责组织协调各乡镇(街道)、各部门的统计调查、社会经济调查、社会监测;组织本县域内的统计报表的管理工作。 3、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服务业及民营经济等国民经济行业以及能源、投资、人口、收入、科技、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等领域的统计调查,搜集、整理、提供全县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并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咨询建议;搜集、整理、提供市内各县基本统计资料,并进行对比、分析研究。 4、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出版全县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公报;积极完善和拓宽统计信息咨询服务工作。 5、逐步健全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全县统计数据数据库体系;组织协调和统一管理各乡镇(街道)、各部门的统计数据库网络。 6、组织指导统计教育、统计干部培训工作,组织实施全县统计专业职务资格的统一考试等有关工作;切实抓好对统计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和管理统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7、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及《云南省统计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在我县的贯彻实施,组织统计执法检查,查处统计违法案件。 8、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工作职责 1、综合办公室。负责协调机关政务和后勤管理;负责行政效能建设、政务督办和绩效管理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负责文秘、收发文办理、政务信息公开、会务、办公自动化、档案管理以及纪检、监察、党建、党风廉政、意识形态、依法治县、统计法治、保密、信访、维稳、应急处理和平安建设等工作;承担机关财务管理和审核工作;监督管理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和政府采购工作;负责局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和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指导全县统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开展教育培训、统计交流与合作;承担局党组交办的工作;协助妇委会、工会等群团组织的日常事务工作,搞好综合服务。 2、县域经济检测股。贯彻执行国家统计制度和国家统计标准;组织实施全县统计调查业务的设计和监督管理;对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进行统计监测、预测和综合分析研究,及时有效地提出宏观调控咨询建议;建立健全全县统计数据质量的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对乡镇(街道)、县级部门、局内重要统计数据进行审核、监控和评估;负责统计数据发布、对外提供数据咨询服务;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对本县地区生产总值进行核算;监督管理各乡镇(街道)国民经济核算工作;负责与市局数据的衔接;负责组织整理、编辑、提供综合性统计资料和国民经济核算资料,负责《通海县统计年鉴》、《统计公报》等刊物所需的基本单位统计数据资料的收集整理及编撰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相关工作。 3、工业经济股。组织实施全县工业企业统计、规模以下工业抽样调查、企业景气调查和工业企业纳规、能源统计、基本单位名录库更新和维护等工作,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收集、整理和提供工业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对相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评估、咨询和开发运用;指导全县工业专业统计基础工作、企业单位统计人员培训工作,依法查处统计违法案件;承办局领导交办的相关工作。 4、服务业股。组织实施全县服务业、贸易、人口、工资、劳动力、科技进步与创新的统计调查和统计监测;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对相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评估、咨询和开发运用;组织、协调、指导乡镇(街道)和县级部门开展服务业、人口、工资、劳动力、科技统计工作;依法查处统计违法案件;承办局领导交办的相关工作。 5、农村经济股。组织实施全县农、林、牧、渔业生产、农村社会经济统计调查、人口变动及劳动力调查和城乡住户调查,准确、及时、全面地搜集、整理和提供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社会数据,进行预测、评估和统计分析;组织实施开展粮油蔬菜、畜禽生产、消费、价格统计监测;开展乡村振兴战略统计监测工作;检查指导农村、农业及乡镇(街道)的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调查分析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指导全县农业专业统计基础工作、农村统计人员培训工作和农村统计网络建设工作,依法查处统计违法案件。承办局领导交办的相关工作。 6、投资股。组织实施全县规模以上固定资产投资、房地产统计、建筑业统计和资质以上建筑企业纳规,准确、及时、全面地搜集、整理和提供统计数据,进行预测、评估和统计分析;进行统计调查分析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依法查处统计违法案件。承办局领导交办的相关工作。 7、地方调查队。负责全县经济社会各个领域的抽样调查、典型调查和重点调查工作,开展统计分析研究,积极撰写相关统计分析;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统计调查工作情况。管理调查工作中的各类统计报表和统计资料,建立健全原始记录、统计台账,每年及时将资料立卷归档。承担县委、县政府和上级统计部门布置的统计调查任务。 8、普查中心。依法协助政府组织实施重大国情国力普查;负责对普查全过程进行质量控制,包括制定和贯彻普查质量控制方案,组织普查工作质量和数据质量的检查和评估;做好普查资料的发布和开发利用工作。利用普查资料研究社会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为县委、县政府提供决策咨询。 三、领导班子 党组书记、局长:汤琳 党组成员、副局长:师本其 副局长:马梅 四、办公地点 通海县桑园新区秀麓写字楼4楼 五、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 六、联系方式 局办公室:0877-3029036 通海县统计局 2024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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