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关职责 第一条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8〕46号)和《中共玉溪市委办公室、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海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玉室字〔2019〕4号)精神,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通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是通海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通海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第三条 通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市场监管和知识产权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管和知识产权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三)负责组织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四)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十一)实施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十二)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十三)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十四)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十五)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协调认证认可工作。(十六)负责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十七)负责价格收费监督检查工作。(十八)负责市场监管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等工作。(十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第四条 通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设8个内设机构。(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统计、督查督办、新闻宣传、安全保卫、政务公开、信访、保密、建议和提案办理等工作;拟订市场监督管理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较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承担市场监督管理电子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财务、装备、基本建设和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负责组织人事、教育培训等工作;承担本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行政效能等工作;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和工、青、妇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务工作。(二)政策法规与行政审批股。负责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承担的行政审批事项。协调和管理通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务服务工作;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承担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承担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承担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工作。拟订信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实施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信息公示和信用分类管理工作,承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通海)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组织指导“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承担县级登记注册企业登记事项的监督管理;承担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有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拟订并组织实施法治工作相关制度和具体措施、办法;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组织开展市场监督管理领域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市场监督管理执法证管理;负责本局行政处罚案件和重大决策的听证、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法治宣传教育。(三)食品安全监管股(通海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分析掌握食品生产、流通领域安全形势,拟订生产、流通环节食品(含食用盐)安全监督管理及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具体措施、办法;组织开展食品生产、流通企业、食品相关产品的质量安全监管、风险监测及市场准入的有关工作;负责保健食品的监督管理;组织特殊食品流通环节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组织实施食品安全战略的重大政策措施;承担统筹协调食品安全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工作;承担通海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分析掌握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餐饮服务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餐饮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承担县级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组织有关重大违法行为的查处。(四)药械化妆品监管股。负责药品零售领域、医疗器械、化妆品的监督管理工作,对药品零售领域、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进行全面监管和分析,提出改进和完善监管制度机制的建议;承担监督和指导药品零售、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的实施,监督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指导药品零售、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现场检查,以及依权限对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企业备案环节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全县疫苗流通、储存冷链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疫苗流通、储存的现场检查、指导查处重大违法行为工作;负责非药品生产企业咖啡因、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标准品、对照品购用等特殊药品的现场检查及行政许可的现场核查工作;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药物滥用、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和评价工作;负责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备案工作;查处有关违法行为。(五)质量计量标准认证与知识产权商标广告监管股。拟定推进质量强县战略政策措施和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拟定产品和服务质量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质量激励制度措施,推进品牌建设工作;贯彻落实质量激励制度措施,推进品牌建设工作;贯彻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和产品防伪工作;开展服务质量监督检测,组织产品质量事故调查;承担产品质量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地方、专业性监督;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负责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对比工作;拟定地方计量检定规程、计量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承担商品计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计量数据使用;组织实施认证、合格评定、认可和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制度;负责对认证机构及认证活动、检验检测机构及检验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指导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行业发展并协助查处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协调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和改革工作;承担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联盟)标准相关工作;组织协调技术性贸易有关工作;管理商品条码;组织协调指导标准化工作;组织查处违反强制性国家标准等重大违法行为;拟订知识产权发展规划、知识产权保护创造运用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知识产权政策研究和保护行动;组织开展知识产权统计分析工作;承担原产地地理标志、特殊标志、世界博览会标志等官方标志保护工作;指导监督管理商标使用和印制工作;负责商标专利执法、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纠纷调处等工作;指导和规范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贯彻落实知识产权激励奖励制度、转化运用和交易运营政策措施;承担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推动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指导协调产业、园区和企事业单位的知识产权工作;依授权承担商标、专利质押登记和转让管理等工作;拟订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指导广告业发展工作;拟订实施广告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负责监督指导广告活动;负责组织监测各类媒体广告发布情况;协助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六)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拟定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规章和制度并监督实施;监察、监督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进出口及高能耗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科技研究并推广应用;组织查处有关违法行为。(七)消费者权益保护股。拟订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具体措施、办法;组织开展消费维权体系建设;组织指导消费教育,引导健康消费,推动消费升级工作,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组织开展有关商品流通、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实施商品交易市场监督管理工作和有关专业市场规范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县工业产品、食品、药品、化妆品和食用农产品等产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组织实施不合格产品的核查、处置、召回;组织开展产品的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参与制定产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承担风险监测、组织排查风险隐患工作;拟订规范市场秩序的具体措施办法;负责监督管理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负责商品展销会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经纪人、经济机构、经济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工作;组织查处商品市场内假冒伪劣商品案件及其他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拟定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协调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实施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的制度措施、规划指南;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八)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大队。拟定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及稽查办案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查处有关违法行为和案件查办工作;承担有全县性影响或上级交办的大案要案查办或督查督办工作。指导协调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反垄断制度措施和指南,拟订有关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的措施、办法;组织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依据授权负责开展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反垄断调查、审查及排除工作;组织指导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第五条 通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20名,设局长1名(兼任通海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副局长4名。第六条(一)通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对外开展工作时,可以使用通海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名义和印章。(二)通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乡镇(街道)行政区划设9个市场监督管理所,名称为“通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管理所”,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派出机构,机构规格副科级。核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9个管理所行政编制46名。第七条 通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第八条 本规定由中共通海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通海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中共通海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第九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9日起施行。 三、领导班子及分工
张勤勋(党组书记、局长)领导并主持市场监管局全面工作,兼任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联系秀山所。 董绍吕(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综治维稳、信访、道路交通安全等工作;分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质量计量标准认证与知识产权商标广告监管股;联系河西所、九龙所。 李 斌(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食品安全、统战、消防安全、环保、湖泊革命、创卫、林长制、森林防火等工作,分管食品安全监管股、消费者权益保护股;兼任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常务副主任;联系纳古所、兴蒙所、里山所。 罗 莹(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党建、党风廉政建设、人事、机构设置、意识形态、药品安全、招商引资、工会、共青团、妇委会、双拥、路长制等工作;兼任局工会主席;分管办公室、药械化妆品监管股;联系四街所、“小个专”党委、个私协会。 姚 兴(党组成员、秀山所所长):主持秀山所全面工作。 马瑞杰(副局长)负责政策法规、行政审批、扶贫开发、河长制、村长制等工作;分管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大队、政策法规与行政审批股;联系杨广所、高大所。 四、办公地址 通海县行政新区螺峰路6号 五、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六、联系方式 局办公室电话:0877-3029059 七、单位负责人
张勤勋 党组书记、局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