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海县交通运输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来源:通海县交通运输局 时间:2024-10-15 17:13 点击率:20打印】【关闭


一、机关职责

第一条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8〕46号)和《中共玉溪市委办公室、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海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玉室字〔2019〕4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通海县交通运输局是通海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通海县交通运输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交通运输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推进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规划公路、铁路、水路、民航等行业发展,协助做好邮政管理有关工作,建立与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相适应的制度体制机制,优化综合交通运输布局,促进各种交通运输方式融合发展。

(二)组织拟订综合交通运输发展战略。组织编制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专项规划。拟订公路、铁路、水路、民航发展战略、政策和专项规划,统筹衔接邮政行业规划。组织综合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负责拟订综合运输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综合运输计划,承担县级综合交通运输体制改革有关工作,协调衔接各种交通运输方式,指导行业有关改革工作。

(三)负责指导综合交通运输市场监管。配合协调开展通用机场运营管理,指导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指导出租汽车、公交车行业管理工作。指导公共汽车、城市轨道交通的运营管理和汽车租赁管理工作。负责权限内汽车出入境运输、河流运输及航道有关管理工作。监督经营性机动车营运安全标准执行,指导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管理。

(四)负责水路的行业管理。负责权限内(杞麓湖除外)的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有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止污染、水上消防、救助打捞、通信导航、航道管理养护、船舶与港口设施保安及危险品运输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船员管理有关工作。指导本县管理水域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有关水上设施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工作。

(五)规划指导协调区域范围内的民用航空建设发展。履行县政府规定和授权的机场行政管理职责。

(六)负责提出公路、水路、铁路、民航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按照规定权限提出县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并监督实施。负责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公路、水路、铁路、民航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监督实施。负责交通规费政策、公路通行费的实施。

(七)负责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养护、市场的行业监管。负责组织协调公路、地方铁路、水路有关重点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配合国家铁路、机场项目建设工作。指导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承担县级重点交通基本建设项目的绩效监督和管理工作。

(八)负责指导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按照规定组织协调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路网运行监测和协调。承担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九)负责指导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承担综合交通运输统计工作。监测分析交通运输运行情况,发布相关信息。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科技、教育培训、环境保护、绿色交通和节能减排工作。

(十)负责协调中央垂直管理的铁路、民航、邮政,委托管理的海事等涉及地方的有关工作,负责交通运输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

(十一)负责指导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和队伍建设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监督。负责法律、法规明确要求由县级承担的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职责。负责行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护稳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有关职责分工

1.与通海县发展和改革局在交通运输规划、报批方面的职责分工。(1)通海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编制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专项规划,统筹协调全县公路、铁路、水路、民航等规划。通海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全县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2)由通海县发展和改革局牵头,会同通海县交通运输局做好有关交通运输规划、项目的审核、报批工作。通海县交通运输局需要上报玉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核、审批、核准的综合交通基础设施重大项目,由通海县发展和改革局审核后,按照程序报批;需要由玉溪市交通运输局、玉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审核、审批、核准的综合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由通海县交通运输局、通海县发展和改革局联合审核,按照程序报批。

2.与通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通海县自然资源局在城市轨道交通、城乡公路建设方面的职责分工。(1)通海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协调上报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及项目的审批,指导城市轨道交通的建设和运营;通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城市轨道交通的规划、建设及工程质量安全;通海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衔接城市轨道交通的国土空间规划。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城市轨道规划与城市公共交通整体规划的有效衔接。(2)通海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监督城市规划区以外、城镇规划区以外的公路建设项目的管理服务工作,通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监督城市规划区以内、城镇规划区以内的市政道路建设项目的管理服务工作。

3.与通海县水利局、通海县自然资源局在河道采砂方面的职责分工。通海县交通运输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通航安全负责。通海县水利局牵头会同通海县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对河道采砂工作进行监督管理。通海县自然资源局对保障河道内砂石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负责。各级交通运输部门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参与编制通航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河道采砂的水上执法监管。

二、内设机构

第四条  通海县交通运输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承担公文处理、办会、综合协调、督办检查等机关政务工作;负责电子政务、档案、后勤服务等工作;组织办理议案、提案;负责公路基础设施建设融资、利用外资、固定资产等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完成党组交办的工作事项,抓好党组织建设、意识形态、党风廉政、精神文明、社会团体、人才培养等工作;负责机关和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工资、培训及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承担综合交通运输体制改革工作,指导协调行业有关改革工作。

(二)综合规划股。组织拟订综合交通运输发展战略、体系专项规划,承担有关协调工作。统筹衔接公路、铁路、水路、民航、邮政专项规划并提出草案,负责上报或出具有关规划和建设项目的意见。组织综合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负责提出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和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并监督实施,按照规定权限上报和审批、核准公路、铁路、水路、民航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铁路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工作的协调和组织落实。负责综合交通运输统计工作,监测分析交通运输运行情况,发布有关信息。负责利用外资工作。负责组织交通行业扶贫工作。

(三)综合运输股。负责拟订实施综合运输发展战略、制度、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协调衔接各种运输方式。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拟订综合运输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规范运输市场秩序。组织制定运价政策。指导运输线路、营运车辆、运输站场等管理工作。监督经营性机动车营运安全标准执行。指导车辆维修、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和驾驶员培训管理工作。指导公共汽车和城市轨道交通的运营、出租汽车、汽车租赁工作。按照规定组织协调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权限范围内公路、水路运输有关管理工作。配合协调开展通用机场运营管理。负责节能减排工作。

(四)基本建设管理股。组织编写相关工作计划和中长期发展规划,承担有关协调工作;承担国家、省、市、县投资以及国家与地方联合投资以及利用外资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和后期评价工作;承担公路、铁路、水路、民航建设市场监管工作;配合有关重点工程项目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负责提出公路建设工程设计审批、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的审批建议,承担造价管理、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实施监督工作。负责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配合公路、水路基本建设行业资质审查和管理工作;指导农村公路建设工作;承担有关行业预测、信息、统计工作。负责公路管理、养护行业管理。配合做好国家铁路、机场项目建设工作。

(五)行政审批股(法规安全监督股)。指导行业法治建设。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法律顾问、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有关法律事务。指导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和队伍建设工作,负责行业执法监督。负责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负责交通运输行政审批事项集中受理和审批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行政审批工作的统计分析工作。负责行业行政审批工作。拟订有关公路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监督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承担有关公路、水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防灾减灾、自然灾害和重大突发事件处置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负责网络安全、舆情监控工作。依法组织和参与有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指导交通行业精神文明和行风建设;承担国防动员、交通战备工作,负责信息、信访、民兵整组有关工作。

第五条  通海县交通运输局行政编制10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

第六条  通海县交通运输局公路路政管理大队承担的除行政执法职能外的其他行政职能划归通海县交通运输局。

通海县交通运输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共通海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解释,其调整由中共通海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办理。中共通海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对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三、领导班子及分工

张波  党组书记、局长  主持交通运输局党组及行政全面工作。分管干部职工队伍的思想、作风建设、党务党建、党风廉政、意识形态、精神文明(舆情)、招商引资、保密、档案、信息化建设、综合考核等工作,分管局办公室。负责做好高速公路指挥部相关工作。

普娜  党组成员、副局长  协管办公室,分管组织人事、机构编制、人大政协提案承办、依法行政、行政审批、卫生(创卫创文创模、环境整治、疾病防控)、挂钩联系村、乡村振兴(脱贫攻坚)、旅游、河道管理、护林防火等工作,分管行政审批股,联系云南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玉溪支队通海大队。

张军民  副局长  协助局长工作,分管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工程招投标、“四好农村路”、“路长制”建设、农民工工资、综合规划建设、固定资产投资、公路路域环境整治等工作,分管基本建设管理股、综合规划股、地方公路管理段、路长办,联系通海公路分局。协助做好高速公路指挥部相关工作。

文自录  副局长  协助局长工作,分管财务、综合运输(公交、出租、客运站、物流)、铁路、民航、渔船检测和监督管理、节能减排(创新型城市)、新能源汽车推广使用、充电站建设、交通战备(民兵整组)、退役军人工作(双拥)、防震减灾、安全生产、扫黑除恶、综治维稳、信访、应急处突、防灾减灾、消防、禁毒防艾、反邪教等工作,分管综合运输股、法规安全监督股,联系玉溪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通海大队、客运站、火车站。

周晓强  党组成员  协助党组书记工作,负责党务党建、党风廉政、工青妇、意识形态(新闻宣传)等工作。

局班子实行AB角制度:张波-普娜、张军民-文自录-周晓强,相互协作、促进工作。      

四、办公地址

通海县秀山街道西街117号

五、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六、联系方式

局办公室电话:0877-3802102、0877-3806566

七、单位负责人

张波 党组书记、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