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来源:通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时间:2024-10-15 17:20 点击率:15打印】【关闭


一、机关职责

第一条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846号)和《中共玉溪市委办公室、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海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玉室字〔20194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通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通海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通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并负责监督检查。

(二)拟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办法并组织实施,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按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市场准入制度,指导和监督管理职业中介机构,负责对人力资源市场进行监督检查。

(三)拟统筹城乡就业发展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促进就业工作,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制度。牵头组织实施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落实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统筹建立完善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城乡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的政策、标准。统筹组织实施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和统筹办法。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做好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副科级以下退休人员和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完善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制度,审核、汇总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完善社会保险基金支付、管理、运营管理办法,对社会保险基金进行监督和管理。

(五)负责就业、失业和社会保险基金的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统筹组织执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组织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政策,组织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七)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组织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政策,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负责本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培训申报工作。组织实施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完善职业资格管理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服务各类人才。

(八)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办法,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和地方性津贴、补贴政策,组织执行企事业单位福利、离退休政策,按照政策规定建立健全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及企业职工的工伤调查和认定工作。

(十二)负责通海县企事业单位干部、工人、大中专毕业生等的人事档案日常管理工作。

(十三)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等审批事项,落实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财政统发工资职责分工。全县机关事业单位财政统发工资工作由通海县财政局牵头;中共通海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机关事业单位机构、人员编制、实有人数、实发工资人数的审核;中共通海县委组织部负责机关(含参公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和津贴补贴标准审核;通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事业人员工资和津贴补贴标准及机关事业人员社会保险费(包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失业保险)缴纳审核;通海县医疗保障局负责医疗保险费缴纳审核;通海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住房公积金缴纳标准审核;通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购房补贴标准审核;通海县税务局负责个人所得税缴纳标准审核。

二、内设机构

第四条  通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财务、政务公开、安全、保密、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所属独立核算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机关综合协调、政务运转、督促检查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文件和各种材料的草拟等。完成领导交办、督办的各项工作。负责信访事项的受理、协调、交办、转送、督办等工作。协调处理重要信访案件和集体上访事件

(二)事业单位管理股。承担全县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管理及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工作。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综合管理工作。负责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做好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政策。承担完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岗位聘用管理制度;承担事业单位职务聘任审核备案工作。指导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奖惩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承担事业单位信息统计工作。承担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和培养工作。负责全县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招聘、交流调配。负责大学生村官管理服务工作。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政策。贯彻执行人才工作的政策法规,会同相关部门做好通海县人才信息库建设、管理工作。贯彻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负责事业单位工资总量管理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办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的核准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仲裁与行政审批股。负责统筹全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的实施,规范和协调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组织开展仲裁员培训,指导仲裁员、调解员队伍建设。具体处理管辖内发生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及相关协调工作。根据通海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授权,负责专、兼职仲裁员的聘任和管理工作。负责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并对机关、事业、企业、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进行业务指导。承担通海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贯彻最低工资标准政策并组织落实。组织实施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贯彻执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负责本辖区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审查审核和劳动用工登记管理。协调本辖区劳动维权工作,组织处理劳动关系突发事件。负责应急管理工作。

承担通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审批职能。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行政审批业务办理、行政审批事务综合协调、行政许可事项和管理服务事项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研究工作。承担机关依法行政、法治建设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及有关事项的合法性审核和重要文稿起草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有关法律事务工作。承担宣传、新闻发布和政务公开的材料审核工作。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政策咨询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劳动保障股。贯彻落实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依法监督检查各类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及时发现、纠正和依法查处违法行为,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劳动保障方面的突发事件。贯彻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实施办法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实施办法。负责推动有关农民工就业、社会保障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农民工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承担通海县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通海县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配合相关部门抓好农民工防治艾滋病和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按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市场准入制度,指导和监督管理职业中介机构,负责对人力资源市场进行监督检查。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劳动工资股。负责本县企业薪酬的调查和企业人工成本情况的数据采集工作。负责本县参保企业职工、自谋职业及灵活就业人员等符合提前退休条件的档案及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和申报工作。负责办理本县参保企业从业人员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人员的视同缴费年限认定及正常退休的审核、登记工作。负责本县各机关、事业单位及企业职工的工伤调查和认定工作。负责本县从业人员因病、因工劳动能力鉴定所需的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及上报工作。负责本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培训申报工作。承担高技能人才培养和激励、申报等相关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社会保险股。贯彻执行社会保险各项法律、法规、政策和上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关于社会保险工作部署。负责实施参保单位的社会保险稽核工作。严格基金财务会计核算制度,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支付、管理和运营,维护基金安全,提高基金使用效率。组织查处少报、漏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套取、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等重大案件。负责社会保险基金的内部审计工作。承担通海县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人事档案股。负责通海县企事业单位干部、工人的人事档案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做好各类应归档材料的收集、鉴别、归档工作。负责做好整件档案和散件材料的转入转出和接收清退工作。严格按照《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细则》对新录用人员人事档案进行整理、排序、编目、装订。严格按照《干部人事档案查(借)阅规范》提供档案查(借)阅服务。负责做好档案库房管理及档案系统的数据维护;做好档案安全管理、保密工作。

第五条  通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编制14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

第六条  通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共通海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通海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中共通海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三、领导班子及分工

党组书记、局长钟凡同志:主持全面工作负责党的建设、队伍建设、党风廉政、意识形态工作,联系杨广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杨迎春同志负责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人事人才管理、国企薪酬制度改革相关工作;负责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评比达标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人事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项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相关工作负责共青团妇委会工作负责分管范围内的信息、信访维稳工作

分管事业单位管理股人事档案股县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办公室、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完成人社局党组书记、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里山、高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李应雷同志负责组织人事、宣传文化、精神文明建设、工会、审计、统一战线、民宗、文书档案管理后勤财务工作;负责社保基金监管、信息化建设政务信息公开、网络安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招商引资和向上争取资金综合考评工作负责护林防火、河(湖)长制、路长制卫生健康、人居环境整治相关工作负责挂钩联系村工作。协助党组书记分管党建、党风廉政意识形态工作。

分管办公室、信息中心、社会保险股、社会保险中心完成人社局党组书记、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河西镇兴蒙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

副局长向奇同志:负责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和谐劳动关系、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工作;负责依法治县、依法行政、法治人社、行政执法、普法、放管服、优化营商环境、政务服务等相关工作;负责安全生产防范邪教、反恐、禁毒防艾、反传销,突发事件处置应急、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稳、扫黑除恶相关工作;负责信访事项的受理、协调、交办、转送、督办等工作协调处理重要信访案件和集体上访事件负责分管范围内的信息、信访维稳、农民工等相关工作

分管仲裁与行政审批股劳动保障股劳动工资股完成人社局党组书记、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九龙街道县五金产业园区各乡镇(街道)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工作。

社会保险中心主任祁敬元同志:负责县社会保险中心全面工作完成人社局党组书记、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秀山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

党组成员、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主任胡正伟同志:负责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全面工作。完成人社局党组书记、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四街镇、纳古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

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的工作既有明确分工,又有协作配合,分工协作关系按AB角明确如下:

局领导分工协作关系:

 ←→杨迎春   李应雷←→杨迎春

 ←→李应雷   祁敬元←→李应雷

胡正伟←→杨迎春  

四、办公地址

通海县通达路3

五、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六、联系方式

局办公室电话:0877-3029111

七、单位负责人

钟凡    党组书记、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