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气象局关于全面推进县级气象机构综合改革工作的通知》(气发〔2013〕28号)、《云南省气象局关于印发玉溪市县级气象机构设置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通海县气象局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职责 实行上级气象主管机构与本级人民政府双重领导、以上级气象主管机构领导为主的管理体制,在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根据授权承担本行政区域内气象工作的政府行政管理职能,依法履行气象主管机构的各项职责。 (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事业发展规划的制定及气象工作的组织实施;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和行业管理。 (二)组织指导本行政区域内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组织拟订和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组织气象灾害防御应急管理工作;管理本行政区域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指导和组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指导城乡气象工作,组织推进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和农业气象服务体系建设,组织指导乡镇(街道)气象工作站和气象协理员、信息员队伍建设。 (三)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雷电灾害防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对可能遭受袭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设施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检测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施放气球活动。 (四)组织本行政区域内气候资源的综合调查、区划,指导气候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组织并审查重点建设工程、重大区域经济开发项目和城乡建设规划的气候可行性论证和气象灾害风险评估。 (五)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台站和气象设施的组织建设和维护管理;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探测资料的采集、传输和汇交;依法保护气象设施和探测环境;负责审查建设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所使用的气象资料。 (六)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监测、预报预警、公共服务管理工作;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信息的发布和传播;组织重大活动、突发公共事件气象保障工作;承担重大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设及运行维护。 (七)组织开展气象法制宣传教育,负责监督有关气象法律法规的实施,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承担有关行政诉讼;组织宣传、普及气象科学知识。 (八)管理本级气象部门内部的计划财务、人事劳动、队伍建设、教育培训和业务建设;负责气象部门双重计划财务体制的落实工作;负责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和气象文化建设。 (九)承担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通海县气象局依法履行县级气象主管机构的各项职责,机构规格为正科级。 (一)管理机构 内设办公室、法规科、防灾减灾科3个管理机构。 1、办公室职责 承担局内部的日常办公、计划财务、人事劳动、队伍建设、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安全生产、党建、精神文明和气象文化建设、社会综治等综合性事务,具体为: ①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事业发展规划的制定及气象工作的组织实施,工作目标管理、督查督办县局各项工作的开展和具体职责的落实。 ②履行办公管理职责,承担全局文件、工作计划、总结、报告、典型材料及规章制度的起草、初审、制作;负责文件的收发、传阅,信息公开,机要保密,档案整理归档;负责报刊、杂志征订和信件的收发;负责会议的组织安排和接待工作。 ③承担县局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建设区级气象应急管理体制并负责落实。 ④承担本级气象部门内部的计划财务工作,负责实施预算改革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工作;负责基本建设、政府采购、固定资产、统计、社会保障等工作;配合上级气象主管机构或上级审计机关做好本局的审计工作。 ⑤承担人事统计和管理工作,负责本单位聘用人员的人事管理;负责离退休干部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本局职工教育培训管理工作。 ⑥承担本局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和气象文化建设工作。 ⑦统一组织管理气象工作对外宣传。 ⑧承担县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2、法规科职责 承担本行政区域内气象政策法规管理工作,履行气象行政执法职能,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具体为: ①组织开展气象法制宣传教育。 ②组织气象行政执法日常监督检查,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并承担有关行政诉讼。 ③办理气象行政许可事项。 ④承担气象业务技术标准的宣传贯彻与应用监督。 ⑤承担县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3、防灾减灾科职责 承担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业务活动的指导、监督和行业管理工作,具体为: ①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业务管理,根据上级气象部门和气象服务的需求组织编制气象预报预测、气候业务、综合气象观测、气象通信网络、信息发布系统、气象技术装备、气象服务发展的规划、布局,并组织实施。 ②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共气象服务业务管理,管理气象预测预报、天气预警业务和气候业务;组织气象服务效益评估等工作;组织农村气象综合信息服务系统、重大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等公共业务服务系统的建设及运行维护;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信息的发布和传播;组织重大活动、突发公共事件气象保障服务。 ③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灾害防御管理,拟定和实施本行政区域内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组织气象灾害应急准备认证、气象灾害防御的应急管理及气象灾害评估等工作;负责气象灾害防御队伍、应急队伍的组建和管理工作,指导乡镇(街道)气象工作站、气象信息员、气象协理员做好防灾减灾服务工作;承担本行政区域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协调工作,组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制定人影工作计划,监督作业单位的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负责作业单位、作业点、作业人员条件审查;承担本行政区域内雷电灾害防御管理。 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所气候资源开发利用管理,承担本行政区域内气候资源的综合调查、区划,指导气候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的管理工作;承担相关建设工程或项目的气候可行性论证;承担气象技术档案和气候资料的管理。 ⑤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台站和气象设施的组织建设和维护的相关管理工作;履行依法保护气象设施和探测环境职责;负责组织审查建设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所使用的气象资料。 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科技管理工作,组织部门间的科技交流合作工作,承担气象业务和科研课题攻关、引进、开发工作。 ⑦组织开展气象科普宣传。 ⑧承办县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直属业务单位 设置气象台(气象站)、气象服务中心2个直属业务单位。 1、 气象台(气象站)职责 承担本行政区域内气象观测,天气预报、预警及与气象灾害防御、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应对气候变化相关的公共气象服务业务,具体如下: ①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综合气象观测工作,按业务要求,完成本台站各项观测任务,完成气象观测资料的采集、录入、传输工作以及报表制作、审核和探测数据质量控制工作。 ②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天气监测、预报、预警工作,负责制作、发布天气预报、气象灾害预警及次生灾害的气象预警预报;承担决策气象服务、公共气象服务工作。 ③负责气象灾害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响应气象保障服务;承担气象灾害信息收集上报和气象灾害普查。 ④负责开展本行政区域内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和区划;负责提供组织防灾减灾、开发利用气候资源、应对气候变化、资源环境保护、制定经济发展规划、指挥生产生活以及组织重大社会活动和重大工程建设等气象决策信息和技术支持。 ⑤负责各类探测仪器设备的巡视、维护,承担通信网络设备的管理与安全维护,管理和维护气象信息发布通道。 ⑥开展气象科研工作,承办区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⑦承办县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2、气象服务中心职责 承担针对社会经济发展所需的各类专业化气象服务,推广应用气象服务技术,具体如下: ①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业气象服务,建设农(牧)、林、水、电、旅游等行业专业专项气象服务平台,并制作、发布服务产品。 ②承担本行政区域内为农气象服务的技术保障工作,负责农业气象服务和农村气象灾害防御系统建立维护、信息技术服务工作。 ③建立本地区农业气象监测预报服务平台,开展关键农事期气象保障服务,现代农业气象服务及保障粮食安全的气象防灾减灾服务。 ④对乡镇气象信息服务站及农村信息员进行农业气象服务指导。 ⑤开展专业气象服务技术研究,提高专业气象服务的专业化水平和能力。 ⑥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负责本行政区域人工影响天气体系建设,作业方案制定、作业指挥、作业安全检查、装备保障、作业人员技能培训和考核;负责收集、整理、上报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信息和各作业点灾害信息;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效果检验与评估及人工影响天气科研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技术总结、交流、推广、效益分析、资料归档;完成区气象局及本级政府人影工作领导小组安排的其它工作。 ⑦开展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安装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土壤电阻率测试、防雷设计技术评价、雷击风险评估、雷电监测与预警等雷电灾害防御业务;负责雷电灾情调查、分析、评估、鉴定;负责防雷技术开发研究及防雷新产品、新技术的引进、应用、推广;负责防雷法规、科普知识宣传教育。 ⑧承办县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地方气象机构 经地方编制管理机关批准设立的地方气象机构(如气象防灾减灾、人工影响天气、雷电灾害防御、为农服务等),根据实际情况,可单独设立,也可以在气象机构加挂牌子、合署办公。 各管理机构和直属业务单位的岗位设置,由通海县气象局研究制定后报市局备案。 三、人员编制及单位信息 1.人员编制 国家气象系统财政补助事业编制6名,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编制2名,业务系统财政补助事业编制4名。各管理机构、业务单位的人员编制,由通海县气象局根据编制管理的有关规定具体核定。 2.单位信息 主要负责人:毕然(党组书记、局长) 办公地址:通海县气象路12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08:30-12:00,14:30-18:00); 联系电话:0877-3801184; 电子邮件:3468537382@qq.com; 邮政编码:65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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