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构设置 (一)综合办公室 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要求,调整设置综合办公室,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机构职能体系。兴蒙乡设置5个综合办公室。 1.综合管理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政务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化、督查督办、档案管理、后勤和财务管理等工作。会同人大、政协、人民武装开展相关工作。负责法治建设、平安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处置等工作。 2.基层党建办公室。承担党的建设、意识形态、纪律教育、宣传教育、外事统战、民族宗教、基层政权建设等工作,统筹推进区域化党建,加强农村、社区、学校、医疗卫生单位、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精神文明建设;负责组织、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等工作,会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开展相关工作。负责党代表联络工作。负责驻村工作队员、村(社区)及村干部考核和管理工作。 3.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经济发展计划、生态环境建设、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林权管理、水利建设与管理、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农民负担监督、招商引资、企业管理、统计、应急管理、安全生产、交通管理、食品安全、市场监管等工作。负责城乡统筹综合协调工作。组织贯彻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和政策,负责统筹协调推进乡村产业建设、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等乡村振兴各项工作。 4.社会事务办公室(加挂退役军人服务站牌子)。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退役军人、残联、老龄、关心下一代、卫生健康、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村(社区)建设等管理工作。 5.平安法治办公室。统筹、协调推进辖区平安建设、综合治理、信访维稳、矛盾化解、人民调解、法治建设、法律服务、治安保卫等工作,维护辖区内社会秩序稳定;处理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来电,维护村(居)民的合法权益;依照有关规定做好出租屋和外来暂住人员的管理工作;做好网格建设工作,推动政府管理、村级自治以及群众团体、社会组织、志愿者服务等融入网格管理,动员广大村(居)民参与基层治理。承办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事业单位 坚持政事分开和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综合设置事业单位。兴蒙乡设3个事业单位,不再保留其他事业单位的牌子、印章和法人资格。 1.兴蒙蒙古族乡党群服务中心。承担服务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的功能,做好区域化党建的日常组织、协调、联络和服务工作,为区域化党组织、党员及有需求的单位和群众提供各类服务和资源保障。组织开展面向党员和群众的服务,集中受理为民服务事项,代办需上级审批的事项,为群众提供咨询服务;负责人力资源开发、劳动力技能培训与转移、就业、养老保险、医疗保障、社会救助、民政事务、失业保障、退役军人服务等服务性工作;负责宣传、文化、旅游、科教、广播、电视、电影、群众性体育等服务工作。 2.兴蒙蒙古族乡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承担农业、林业、水利、农业机械、畜牧兽医、烤烟生产、农业综合开发等基层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防治、农产品质量检测等服务性工作。承担农田建设、农村能源、农业环境保护和农业农村信息服务等工作。负责村(社区)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负责专业合作社、一事一议等项目申报。负责防汛抗旱、气象灾害、防震减灾等服务工作;执行各项财税政策和财务会计制度,承担组织财政收入、编制财政预决算草案、惠农政策资金兑付管理、财政资金监管、国有(集体)资产管理和组织财政收入入库等职责;负责城乡规划、项目建设、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园林绿化、公用设施建设维护与管理、城乡环境整治、道路交通维护与管理等服务性工作。 3.兴蒙蒙古族乡综合行政执法队。承担平安法治平台关于监管执法的日常管理协调。统筹负责日常执法、现场监管、联动执法、企业和市场经营主体监管等工作。与综合行政执法局派驻机构综合设置,整合市场监管局等派驻机构人员力量,承担本街道法定职责及赋权后的执法工作。 二、班子成员及分工 段金杰 乡党委书记。主持乡党委全面工作。 李昊霖 乡党委副书记、乡长。主持乡人民政府全面工作。 吕传龙 乡党委委员、人大主席、兼任政法委员。主持乡人大工作。负责政法、综治维稳、防范和处理邪教、扫黑除恶、法治建设、综合执法、烟草、通讯、邮政等工作。分管综治中心、综合执法大队、烟办。联系派出所、司法所、九龙烟站、供电所、下村村民委员会。 文 岚 乡党委副书记,兼任综合管理办公室主任、党建工作办公室主任、乡村振兴办公室主任、工会主席、统战委员。协助书记抓好党的建设工作。负责组织、人事、宣传、统战、民宗、乡村振兴、督查、深化改革、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会等工作。分管综合管理办公室、党建工作办公室、党群服务中心、综治中心、工会、关工委、共青团、妇联。联系下村村民委员会。 赵 益 乡纪委书记、通海县监察委员会派出兴蒙乡监察室主任。主持乡纪委工作。负责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上级巡视巡察工作的联络协调。联系桃家嘴村民委员会。 郝映伟 乡党委委员、武装部长。负责人民武装、民兵、林业和草原、应急(安全生产)、防震减灾、退役军人事务等工作。分管退役军人服务站、安监站。联系白阁中村村民委员会。 陈 娇 乡党委委员、人民政府副乡长、兼任乡村振兴办公室副主任。负责财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税务、金融、审计、农业农村、乡村振兴、湖泊保护、水利、政府自身建设、城乡统筹、科技等工作。分管财政所、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联系信用社、白阁中村村民委员会。 谢 宇 乡党委委员、宣传委员、兼任妇联主席。负责宣传思想、意识形态、对外宣传、精神文明建设、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政协、民宗、教育体育、文化旅游、妇女儿童、广播电视、外事等工作。分管宣传文化服务中心。联系兴蒙小学、下村村民委员会。 刘 莉 乡党委委员、组织委员、兼任团委书记。负责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公务员管理、老干部、人才、共青团等工作。联系白阁中村村民委员会。 向 楠 乡人民政府副乡长、兼任社会事务办公室主任。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健康、医疗保障、市场监管、食品药品安全、民政、残联、老龄等工作。分管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民政办、乡计划生育协会。联系市场监督管理所、卫生院、红十字会、桃家嘴村民委员会。 何佳芮 乡人民政府副乡长、兼任区域发展办公室主任。负责投资促进、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规划、生态环境、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数字经济、商贸、统计、交通运输等工作。分管规划建设和环境保护中心、工商联。联系统计站、国土所、下村村民委员会。 杨 韬 乡人民政府副乡长、派出所所长。主持派出所工作。负责维稳、公安、司法、信访、消防安全、道路交通安全、禁毒防艾、防爆反恐等工作。联系司法所、桃家嘴村民委员会。 三、办公地址 通海县兴蒙白阁中村284号 四、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联系方式 0877-3091520 六、单位负责人 李昊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