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海县水利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一)进一步拓展主动公开深度和广度 1. 围绕“六稳”、“六保”深化政府信息公开 加大政策解读力度。按照“谁起草、谁解读”原则,切实做到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主动回应经济社会热点问题。积极采取舆情跟踪、重点走访、会商分析等方式,每季度形成舆情分析报告并上报县委宣传部,对事件的性质、舆情走势、可能出现的风险等进行认真评估,提出预控处置意见;加强网民留言办理,严格按照责任分工、办理程序和时限要求,做好网民留言办理工作。 2. 围绕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政府信息公开 (1)深入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2020年通海县水利局开展行政审批事项共两项,分别是取水许可和水土保持建设项目审批,截至2020年完成取水许可审批事项11项并将审批结果公示,完成7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审批,并将审批结果公示。 (2)全面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简政放权,完善承接下放水行政审批事项管理,及时调整了水行政管理权力清单,更新完善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目前,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已逐步简化办事程序,所有审批事项都依据部门职责,责任到人,无越权许可,无超范围许可,认真开展行政审批项目公开发布工作。 3. 围绕打好“三大攻坚战”深化政府信息公开 (1)继续做好重点工作推进落实情况公开。积极开展水利领域宣传工作,及时发布河道治理、巡河巡湖、工程推进、节约用水、沟渠清淤、项目验收、实地调研等70余条工作简讯,全系统干部职工认真按照水利局网评员的要求,积极转发各类政策解读、宣传活动、水利普法等公众号文章30余篇。 (2)认真推进预决算及“三公”经费公开工作。本年度,认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县财政局要求,按时公开局本级以及局属各单位2020年度的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2019年度的决算及三公经费决算和下属事业单位的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等。 (二)进一步健全政务公开制度机制 1. 实现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事项全清单化管理 依法公开工作职能、机构设置等信息,编写本单位机构职能目录,及时向社会公开。认真对照法律法规规章,全面梳理依法行使的行政权力和依法承担的服务职责,更新完善权责清单,依法公开工作职能、机构设置、地址电话等信息,包括“三定”职责,内设机构、下属单位设置等在内的其他情况。 2. 建立健全政务信息管理制度 (1)强化政府信息全生命周期管理。认真按照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文制作中常见问题处理和常用工作制作规范》,制定了县水利局机关内部行文规范标准,严格要求全系统干部职工参照标准规范行文;建立健全了领导干部保密责任制、涉密人员管理制、涉密计算机保密管理制等制度,使保密工作有据可依、有章可循。 (2)系统梳理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严格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规定,全面排查了政府网站中所属栏目的政务信息和信息公开站点、政务新媒体等互联网载体上公开发布的政府信息内容,未出现泄密和违法公开行为;认真按照县委县政府有关文件要求,对当前子栏目的信息进行动态调整更新,有效减少了解决底数不清、体系不完善等问题的出现。 3. 深入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 全面梳理细化政务公开事项,编制完成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根据玉溪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编制和目录公开发布工作的通知》要求,全面梳理职能职责,认真开展目录编制工作,认真按照市直各试点领域政务公开工作具体要求、流程和标准指引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工作落地落实。 (三)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管理 1. 加强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建设管理 建立健全网络安全管理制度。2020年4月13日,县水利局专门召集单位干部职工学习《云南省政务新媒体管理办法》,严格规范单位职工转载发布行为,强调发布和转载违反国家规定的信息的严重性。同年7月16日制定印发了《通海县水利局2020年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以“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预防为主、构筑体系,整合资源、信息共享,快速反应、联动处置”为原则,严格落实信息安全工作各项责任制。 2. 优化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设置 建立健全信息报送和公开审查机制。(1)制定信息报送制度。要求各科室每星期提供政务信息的内容数量不少于1条,对没有完成信息报送任务的站所进行通报批评,严格落实每周一次通报,每月一次汇总的报送制度,提高各部门报送积极性,养成自觉报送、及时报送、按质报送的良好习惯;(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一步完善了《通海县水利局公开信息发布审查及更新维护制度》,对主动公开的范围、形式、供稿要求、更新时间、审查方式等进行了新的明确,不断推进县水利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高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14 | 0 | 18件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45 | 0 | 1 | 行政强制 | 1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2 | 0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政府集中采购 | 9 | 4.2688万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的经验不足 对相关法律法规的掌握运用能力不足,对部分信息公开内容是否可以公开、信息公开范围、公开程度把握不准,以致出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够及时、公开内容不够全面等问题。 (二)审核排查机制的长效性有待提高 办公室人员配备严重不足,个别站所(股室)的供稿质量较差,来稿需办公室人员多次审核修改,致使信息上报工作的质量与效率不够高。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下一步,县水利局将:继续加强职工思想教育,提高全局干部职工对“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通过讲解案例和视频学习,全面掌握政务新媒体公开工作要点,提升干部职工的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工作水平;健全完善信息公开制度,不断完善信息公开工作长效机制,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长期的动态工作落到实处,实行多责任人制,实现信息来源、信息编辑、信息审核、信息发布可追溯,确保公开信息的安全性、准确性和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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