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情况
县水利局始终把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作为重点工作,由主要领导督促,分管领导抓落实,办公室具体负责,具体从政府信息公开的统筹安排和督促层面落实,坚持统筹分工与合作,形成了“责任明确、条块结合、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工作格局。以局办公室作为政务信息公开、报送的牵头和归口责任单位,各股室、下属各单位各明确一名政务信息报送、公开的专门人员,负责统计、上报、公开水利政务信息,确保该项工作规范、有序推进。 (一)信息公开情况 通海县水利局目前共运行政府网站1个,未运行新媒体。认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县人民政府关于政务信息公开的工作要求,下设八个子栏目:分别为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机构设置、通知公告、行政许可公示、工作动态、政府信息公开年报。工作动态主要以推行河(湖)长制工作、健康促进健康教育、工程建设信息为主,含防汛抗旱、普法依法治水、水资源管理、水土保持生态治理等工作信息;单位内部开展的系列主题教育、法治宣传、党团活动等情况;行政许可公示以及公开指南主要发布人事变动、财政预决算、执法数据等行业管理普发性文件。公开发布信息中,未出现泄漏个人隐私、表达不当、空白页、错字、死链等问题。 2.其他信息公开情况。县水利局坚持强管理,重服务,对外提供依申请公开工作。来访人员(包括:本单位工作人员)查阅档案,严格执行申请、审查制度,执行查阅登记备案制度。严格执行招投标程序,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公开水利工程招标信息。此外,在单位宣传橱窗、公开栏张贴公开信息,主要包括领导分工、人事变动、财务、党员缴费等。认真了解政务舆情,及时回应民众反映问题、及时答复信息公开网群众留言、及时公开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全年未发生重大舆情事件,政务公开工作运行良好。 (二)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情况 1.主动公开。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县水利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主动公开本水利行业政府信息,并规范设置、动态更新发布内容,其中包括公益事业、水资源费征收、水土保持费征缴及重点工程项目等事项。二是持续推动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对涉及本行业重点工作推进情况、责任划分、范围划分进行公示公告,进一步提升群众知晓率,强化落实重点工作公开化、透明化程度。2024年度县水利局对《通海县水利局关于行政许可赋权的公告》、《通海县水利局农村供水服务承诺》、《玉溪市通海县莫车河管理范围划定公告》、《玉溪市通海县2023年8—12月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行政许可及水土保持补偿费缴纳公示》、等进行公示公告切实推进县水利局涉及围绕稳经济、增动能、惠民生加强信息公开工作,提高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 2.依申请公开。县水利局根据省、市、县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强化内部管理,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紧盯依申请公开“一张网”建设。2024年县水利局没有出现依申请公开办件和办件引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发生。 3.强化政府信息管理,提升政府信息发布规范性。县水利局认真落实信息发布规范管理工作,根据细化公开事项、内容、依据、时限、渠道和载体、对象、方式等要素要求,依照水利部和省水利厅、市水利局规定,准确编制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并依目录公开发布相关政府信息。编制发布的本单位2024年度公开目录,涵盖机构信息、法规政策信息、动态信息、水费征收、防汛抗洪、河(湖)长制工作、行政法规、许可、财务等共八大类19项,规范公开目录,明确公开属性,适时进行动态更新维护,按时发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进一步提升政府信息发布规范性。 4.平台建设。县水利局认真按照《云南省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和精准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主动公开有关政府信息。以推行河(湖)长制工作、杞麓湖主要入湖河道治理及全县重点水源工程建设信息为主,含防汛抗旱、普法依法治水、水资源管理、水土保持生态治理等工作信息;单位内部开展的系列主题教育、法治宣传、党团活动等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网中,通海县水利局子栏目通知公告监督在内的,人事变动、财政预决算、执法数据等行业管理普发性文件。 5.监督保障。县水利局按照相关公开要求,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指南、主动公开事项目录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公开监督举报电话及信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15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1 | 行政强制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342.357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一是思想认识不足。干部职工对政务信息公开重视程度不够,对公开规范掌握不准,信息公开内容存在迟滞性。二是监督审核机制不健全。对公开内容审核不严,公开内容质量不优,重要性、及时性、可视性欠缺。三是政务信息公开准确率不足。发布信息内容不新,栏目及内容单一,重点工作不突出,把握实事准确率、及时率不足。 (二)改进情况 一是规范管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加强思想宣传教育,提高全局干部职工对实施“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通过讲解案例和视频学习,开展信息公开业务培训,全面掌握政务新媒体公开工作要点及公开规范,提升干部职工的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工作水平。 二是健全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加强信息公开管理。完善信息公开管理制度,落细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长效机制,及时更新信息动态。掌握信息公开动向,强化宣传及公开。严格审核把关,做到专人负责,对信息来源、信息内容严格把关,实现信息发布可溯性,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准确率和及时率。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县水利局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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