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纳古镇餐饮服务单位实施“红黑榜”及“净餐馆”示范店制度管理的通告


来源:通海新闻网 时间:2021-05-17 10:41 点击率:18打印】【关闭

为进一步巩固提升创文、固卫、爱国卫生“净餐馆”集中整治成果,根据《通海县餐饮服务环境卫生全改善行动集中攻坚方案》,参照《餐饮服务环境卫生全改善行动工作规范和标准》,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市、县推进爱国卫生“七个专项行动”有关会议及文件精神为指导,围绕“干净、整洁、安全、放心”目标,通过开展纳古镇餐饮服务单位“红黑榜”公示发布、“净餐馆”示范店(单位)挂牌工作,推动中型餐馆和单位食堂达到“周边环境整洁、就餐场所干净、后厨合规达标、仓储整齐安全、餐饮用具洁净、从业人员健康、配送过程规范”等“七个达标”要求;小型餐馆和餐饮食品摊贩达到“场所净、餐具洁、厨合规、人健康、食安全”等“五个达标”要求,切实有效推动纳古镇餐饮服务环境卫生全改善行动取得明显成效。

二、公示发布及挂牌标准

(一)红榜通报表扬宣传对象标准。对照《餐饮服务环境卫生全改善行动工作规范和标准》,按照中型餐馆和单位食堂达到“周边环境整洁、就餐场所干净、后厨合规达标、仓储整齐安全、餐饮用具洁净、从业人员健康、配送过程规范”等“七个达标”要求;小型餐馆和餐饮食品摊贩达到“场所净、餐具洁、厨合规、人健康、食安全”等“五个达标”要求。将经营场所内外环境干净整洁、穿戴整洁工作衣帽上岗、“三防”设施齐全并有效使用、后厨整洁卫生、设施设备运转正常、认真落实食品安全各项管理制度等到位的餐饮服务单位列为红榜予以通报表扬宣传。

(二)黑榜曝光对象负面清单。对周边杂物乱扔、门前油污厚积、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含餐饮服务食品摊贩备案卡)经营、食品经营许可证过期、餐饮用具不洁净、未取得健康证、从业人员健康证过期、未明码标价、未穿戴工作衣帽、无消毒保洁设施、无餐用具清洗消毒记录、“三防”设施缺失或未有效使用的、食品处理区和食品库房里有虫害或鼠迹、后厨垃圾桶或泔水桶未加盖、后厨脏乱差、环境卫生不整洁、无公勺公筷、不坚持台账记录等问题的餐饮服务单位予以黑榜公布曝光。(存在其他3项不达标或3项以上情形的,纳入黑榜曝光发布)

(三)“净餐馆”示范店(单位)挂牌标准。以纳入红榜通报表扬宣传对象为挂牌基础,在取得红榜通报表扬1个月后开展复评复审,能够有效坚持《餐饮服务环境卫生全改善行动工作规范和标准》的餐饮服务单位,由纳古镇推进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挂牌纳古镇“净餐馆”示范店(单位),并在辖区范围内通报表扬,多渠道宣传推介。

三、管理要求

餐饮服务单位“红黑榜”及“净餐馆”示范店(单位)实行动态管理。被列入“黑榜”的餐饮服务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可以申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开展复查,经复查整改到位的,按照规定通过原发布渠道公开整改后的信息,并移出“黑榜”。发现前期被列入红榜或“净餐馆”示范店的单位达不到工作规范和标准,我镇将通过原发布渠道及时进行信息公开,并撤销“红榜”或“净餐馆”示范店(单位)挂牌。

对拒不整改的,将由相关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省政府关于开展环境卫生全改善专项行动“不达标就整改,不整改就停业”的要求,责令经营场所进行停业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进行立案查处。对阻扰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本通告自2021年5月17日起执行。

纳古镇推进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5月14日